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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肇逃了(4685-F6雅歌)(判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

0.0疑裝病屎主.應該歸我們的中指銷哥為榜首.嗯這個應該能去結拜
好佳在你有裝行車記錄器~

這種人要不是腦袋有打洞,就是喝了酒跑去吧腦袋打了個洞!!

還有快去跟條子,要報案三聯單~別聽條子的私下和解~

因為他敢撞這一次,如果輕易放過他,他一定敢再犯~

順便提出告訴,告他蓄意謀殺及肇事逃逸!!

araibook wrote:
好佳在你有裝行車記錄...(恕刪)


拜託原Po樓主不要輕易放過該位畜O車主,

就當作行善事積陰德,也為自己出口氣,好好去驗個傷,報個案,告給他死,給這位車主教訓...

不然下次又不知道有誰遭殃了...
報案沒有三聯單


這就是警察吃案


請把受理分局說出來吧! 看警員是誰!!


太過份了!!

只會欺負好人
看到這種駕駛
應該終身吊銷駕照
並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完全沒有駕駛該有的安全觀念
還置他人生死於度外
精神方面、人格方面完全不適合駕駛

所幸樓主沒有被掛掉
不然就真的是殺人逃逸....
很不能原諒這種「殺人動機」
難道那個駕駛不知道這樣會死人嗎?
如果這樣的話,根據恐龍法官準則
殺人犯都可以說「不知道刀子捅進人體部分部位不到五公分會死人」
因而不起訴?

看到這種事情我真的不知道開車的大哥是怎樣的人面獸心
該死、真的很該死.... 枉顧人身安全....
以後遇到這種事的標準答案1.我有精神病,醫生證明在這 2.我家人住院趕時間 3.我兒子他很乖只是交到壞朋友 4.我兒子很孝順,不可能會作這種事. 還有嗎?
幫忙衝高人氣,
讓記者來人肉搜尋!!!

樓主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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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態度...
樓主,你就代替月亮逞罰他吧!!

讓他知道他錯是一個很大的錯!!

skiptomylou38 wrote:
以後遇到這種事的標準...(恕刪)


天衣無縫的說法:

某人兒子交到壞朋友導致罹患精神病,
恰巧很乖的兒子要趕去醫院看家人,
精神病發作誤觸油門。
行車記錄器,真的全民都該裝!
看誰在馬路上敢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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