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依行政院內政部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以(八九)台內警字第八九八○二八五號令修正發布之
「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機關、學校、保全公司、民間守望相助組織或公私營工廠、公司、行 號僱(任)用警衛或巡守人員、環保稽查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稽查任務之公務人員者,得向當地警察局申請,層報內政部許可後定製或購置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並由內政部警政署核發警械執照。前項規定於經營金銀珠寶業者未僱用警衛時,亦適用之」。
如持有甩棍即警棒之人,未依上開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核發警械執照,
即違反社會秩序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前段之規定,
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沒入所有警棒。
為何甩棍即警棒?
依「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中所謂的警棍又分木質警棍、膠質警棍和鋼(鐵)質伸縮警棍。
...(恕刪)
NYPD SWAT wrote:
大哥您也幫幫忙,這一條法律廢止了好嗎?
拿廢止的法律條文出來告人,有點太扯摟。
...(恕刪)
抱歉引用廢止之法令,
正確應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
次依「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所示,鋼(鐵)質伸縮警棍屬警械之一種。
如持有甩棍之人,即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持有警械,
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或第8款及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之規定,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所有之警械。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4 條
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
為什麼這麼多腫合法的防身物品~(包括樓上各位推薦的)
非得帶違法的或是灰色地帶的武器在身上???
好一個善良老百姓阿!
不知道是不是違法嗎?
聽到警用物品就該姑狗一下~估狗不難吧!
別說我文不對題
隨隨便便姑狗個網站給大家看
警棍~省省吧!
A:你不解我更不解,馬後砲的心態是怎來的???
這麼多種合法武器,如果沒人跟你說警棍是違法,你會有機會去姑狗嗎?
沒有上面那些大大提供,更合法武器你會知道,你所帶的東西是違法的???
聽到???我怎不知道你是順風耳都用聽到的,那你應該在朝天宮在馬祖旁邊供養不是?怎有機會管凡間的事情,
你省省吧!馬後砲誰都會放不差你1個,所有想買的跟車廂有的都被你罵光了,你罵多少人?自己拉文去看看吧
我忘記你不能回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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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很多人都是護花使者,自己以為護個花就可以去邀功,我不恥這些人!
我早就講過了,會po文是不想有人因為法律條文攏長,而容易觸法才會po上來這篇文章,大不了我可以不po
你很行你懂,我給你拍拍手,但是多少人不知道?你們的幼稚行為讓我覺得很可笑,難道100多篇200篇文裡你沒
看到有很多人不知道嗎?我知道你們有看到故意裝作沒看到,繼續你們這種可笑的行為吧,我不一定要回你們,我
會回你們一定是我覺得很可笑才會回,比如樓上那個馬後砲,一件提醒文有需要這樣模糊焦點嗎???
yky1166 wrote:
反正很多人都是護花使者,自己以為護個花就可以去邀功,我不恥這些人!
我早就講過了,會po文是不想有人因為法律條文攏長,而容易觸法才會po上來這篇文章,大不了我可以不po
你很行你懂,我給你拍拍手,但是多少人不知道?你們的幼稚行為讓我覺得很可笑,難道100多篇200篇文裡你沒看到有很多人不知道嗎?我知道你們有看到故意裝作沒看到,繼續你們這種可笑的行為吧,我不一定要回你們,我會回你們一定是我覺得很可笑才會回,比如樓上那個馬後砲,一件提醒文有需要這樣模糊焦點嗎???
隨便講兩句就火氣這麼大
看來你當初按人家喇叭也不會是輕按一下而已吧?

我好久沒被人黑了, 麻煩黑我一下讓我重溫舊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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