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001059 wrote:車前,車後相片見隔不...(恕刪) 如果只有車前加車後各一張,基本上90%是用55條,只罰300除非車內無人非常清楚,而且是由我檢舉,就有50%的機會用56條舉發,罰900元多補一張四分鐘後的車前照片一定用56條,沒有可以跟署長報告,加油。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如果只有車前加車後...(恕刪) 我是用紅線違停來舉發!!早上送完小孩,跟深夜下班後。車上都沒人,是緊靠紅線。如果是單一車牌又隔四分鐘也行嗎?我們這的幼稚園,紅線違停又併排停車,機車都要跟汽車爭道,又是轉彎處,還有洗車場
dkyu wrote:建議,絕對不要只有同一個方向,不然大部分的都不會成案哦 建議的很棒,感謝!間隔三分鐘以上的取證方式,就是要證明:1. 車不動2. 違停標線所以只有車後照片,車旁邊的所有紅線一定都要入鏡,不然還是建議要有 "車前紅線+車後紅線" !因為只有車後紅線,違停者只要申訴,車前有什麼,罰單就不用繳,白費力氣囉!
kings0119 wrote:昨天去便利商店看到一台車紅線並排,可是車主在車上,機車車主請他移動,也愛理不理,這能用哪條檢舉? 三分鐘以內的前後照片55條三分鐘以上的前後照片56條車主有沒有在車上,在法規上不是很重要,但是有清楚照到駕駛座有沒有人,對某些承辦員警還蠻重要的,常用這個刁但雙北我是沒遇過這樣被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