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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3 00:01 汐止新台五路2段230號重機車禍記實(已補現場手繪圖)

khfan wrote:
我個人認為您的前後邏...(恕刪)


我的說法..是針對那位sendoffy大大的發言作推理
依照他的想法..完全是行人的過錯不關重機騎士的事...所以重機騎士在刑法是無罪
小弟只是反駁他的想法..提出極端的例子
最後還問他小弟的極端例子是否合理
不是小弟的邏輯有問題.....

khfan wrote:
我個人認為您的前後邏...(恕刪)...
當然, 騎士也可以告行人過失傷害, 不過行人掛點了, 就告不成了.
...(恕刪)...

還是可以告啊,為什麼不行,
中華民國沒有人死了就不能告的規定。
alexpopo1688 wrote:
我的說法..是針對那...(恕刪)


抱歉!
沒有看清楚, 請不要介意.

orea2007 wrote:
khfan wrot...(恕刪)


好像不能告死人過失傷害耶.因為他已經死了就沒有刑事責任了....

有意見請指教
.....
大家都是用路人
往哪邊走才叫閃車
往左? 往右? 站著不動?
政府有規定閃車一定是要退回到路外才叫閃避車輛嗎?

人會有一種觀念 "我覺得他會退回去 所以我往左閃 我覺得他會跑過去 所以我往右閃 "
難道事事都像自己心裡所想的那麼簡單
假如真有這麼簡單 車禍就不會這麼多(汽駕 機駕)
說難聽一點
什麼都是你在想 當別人是木頭啊
就算站著不動 還是有人會罵 "白痴不會閃開啊"

人遇到緊急事故時的臨場反應是因人而異
別把經驗當磨練
誰希望當車禍的主角

我相信很多人都會去參加安駕訓練
學習如何當一位安全駕駛 保障自己也保護別人
這固然是件好事

問題來了
大家都知道 國外是 法>理>情
國內是 情>理>法

安駕訓練是學習一種觀念
它可以算是法律嗎
就算他是種法律 是哪一個國家的法律
是你身處台灣所規定的法律嗎?

我相信很多前輩會有一種觀念
台灣現行的交通法規不適合現行重機
但是 就一定適合汽車嗎
這可以當成違規的藉口嗎?

觀念有凌駕法律之上的權責?

台灣高速公路速限110km/hr
一般快速道路 90km/hr
鄉鎮市聯外道路 50~70km/hr
市區 50km/hr
山區更只有 40km/hr 有些還只有30km/hr
(以上是約略)
相信很多車友都知道 這種速限對於駕車是一種很大的負擔
不過 這可以是超速駕駛的理由嗎
還是說 四下無人之時就可以提高速度

"快" 不是種技術.....

不諱言 小弟之前認為那是句屁話
但是 當你親眼目睹車友出事 體驗過面臨死神的感覺
我相信 你也會有另一種想法

沒親眼看見 沒上新聞 並不表示事情沒發生
台灣車禍何其多(汽駕 機駕)
有每件都上報嗎.....

放慢點油門 多踩點煞車
多一分小心 就多一分安全
誰都不希望當下一位

最近有個廣告
令小弟感觸良多
與大家分享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uHwzkw9ZnA
elac_chen wrote:
請問一下當時的車速大...(恕刪)


我真的不知道前面他們兩位的速度多少,因為他們出彎 我才剛進彎道~
但是依照阿神(第二台車的煞車反應),現場地上的並沒有阿神的煞車痕~
表示他沒有很快,使用檔煞外加手煞就停止了...

至於我的車速,我不是很記得~出彎大概70左右大概~
我的車具備ABS,所以當地一時間看到阿神揮手.
我的車不到一秒就減速到只剩下10公里上下滑行到旁邊停車開始救人.....

另外小弟想要敘述一下,對方家屬以及小豪家屬親友都有上網在看各大版面的文章....

我是當時事發的第三台車,也是最後一台~
小豪的車Z1000 沒有ABS,所以他大部分都是用檔煞~
我的車是BMW K1200R Sport
雖然我到達同一地點的時間差有三四秒,但是當我看到第二台車友揮手一瞬間(直線帶斜坡 先上後下) 我採取緊急煞車. 我很遠就停了.....
第二台車 距離小豪10公尺採取煞車也停下了.

在那一秒的判斷,不知道路人會往右還是往左跑.
小豪決定從左邊進行閃避,現在看來是有爭議~
但是現在他需要的是大家的禱告以及支持....

第一時間我護送小豪上救護車到急診室的時候
馬先生(遭撞路人)也同時送到
進去急診室急救,我站在兩位的中間 都乞求著上帝救救他們兩位
我忍不住的發抖,直到看著馬先生 宣告不治.
看到馬太太抱著小孩衝進來痛哭失聲,我靜靜的低頭走出急診室...
我流下的眼淚是馬太太要怎麼過下去....小朋友怎麼辦.

昨天我再去看小豪,他一樣很努力在跟死神拔河~
同理心,我也希望他戰勝死神~
但是我忍不住想起馬太太的處境.....

請各位大哥 不要再去討論 死者的對或錯了,家屬有在看這邊的版面.....
家屬也同樣的傷心難過......

謝謝各位

手槍
alexpopo1688 wrote:
肇事沒有"絕對的錯"跟"絕對的對"
就算行人違規好了頂多就是開一張行人違規罰單...多少...300元....而不是以死亡當逞罰
有路權不表示就可以撞死人
如果大家都玩這套
那...我就可以撞死一堆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的白木機車騎士
我也可以撞死一堆亂切入逼車的白木機車騎士
我也可以撞死一堆沒有二段式轉彎的白木機車騎士
我也可以撞死一堆從小巷高速衝出的白木機車騎士
我也可以撞死一堆違規逆向行駛的白木機車騎士
~~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
您絕得合理嗎??

alexpopo1688 wrote:
我的說法..是針對那位sendoffy大大的發言作推理
依照他的想法..完全是行人的過錯不關重機騎士的事...所以重機騎士在刑法是無罪
小弟只是反駁他的想法..提出極端的例子
最後還問他小弟的極端例子是否合理
不是小弟的邏輯有問題.....


不必如此偏激!!就像你說的,肇事沒有"絕對的錯"跟"絕對的對",但事故是如何產生的呢?某些事故的發生其實是有"絕對"的對與錯的!!

今天還刻意拿這件事來訓斥家裡愛闖馬路的長輩,我可不希望家裡有人因此害了別人!!
sendoffy wrote:
不必如此偏激!!就像...(恕刪)


您之前表達的是更偏激的行為喔...
畢竟敢罵法官眼睛跟腦袋XX的人...其心態可議

sendoffy wrote:
不必如此偏激!!就像你說的,肇事沒有"絕對的錯"跟"絕對的對",但事故是如何產生的呢?某些事故的發生其實是有"絕對"的對與錯的!!

今天還刻意拿這件事來訓斥家裡愛闖馬路的長輩,我可不希望家裡有人因此害了別人!!恕刪)




感覺你最偏激 +1


某些事故 的發生其實是 有絕對的對與錯

決不是這一起

這跟過馬路沒關系吧 難道你都不過馬路嗎 在沒班馬線的地方就不過嗎?(連巷子也不過哦)

再次祝福小豪~希望早日康復

如果馬太太真的有再看這裡的留言,也請節哀
小弟也只能默默的祝福你跟你的小孩,早日走出來
也希望馬先生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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