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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車騎士當街踢爆後照鏡!!(3/18更新) 3/17 出庭已和解

狗仔puppy wrote:
為啥還要一直說啥"老...(恕刪)



說實在話

我每天只要出門一上路

只看到滿街上全是老鼠屎

從來沒看過正常的粥在跑吔

差別只在於

有些老鼠屎開車

有些老鼠屎騎小綿羊

有些老鼠屎在走路

有些老鼠屎在公車上

有些老鼠屎騎腳踏車

好奇怪

誰來教教我怎麼分辨這些老鼠屎有啥差別呀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crazyhatch wrote:
誰來教教我怎麼分辨這些老鼠屎有啥差別呀

我猜是注目度不同吧...
樓上的 我挺你

雖然突然冒出這句也滿跳TONE....

但廢話就不想說太多說了 ...










是非無定論 榮辱不須迷 堂燕尋常入 暮鴉終古啼 不如傾斗酒 詩成和醉題
管他是不是重車

樓主我挺你就是了

不管誰怎麼批抨你

挺到底就是了

不管如何的行為,也不能使用暴力

樓主加油
免責聲明:以上言論為玩笑話,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先動手就不對了~~ 我以前是憲兵機車連的 常常在騎~~~

不過騎來騎去 還不如開車舒服.........
jilsanderlv wrote:
先動手就不對了~~ ...(恕刪)

感覺不同吧~我們可不像憲兵隊要推著車跑步,
也不像憲兵隊常常要慢慢騎哪都去不了,
熄火還會倒大楣;
現在是自己想騎去哪就騎去哪,
想改什麼就改什麼,不小心摔了只會處分自己的荷包,
就騎車的好玩度來看我是認為差滿多的;
到底蘋果跟香蕉是沒法擺在一起比啦,
開車在某方面來說是比騎車舒服也沒錯~
ervintsai wrote:
根據當時警官的解釋, 備案完,如果我選擇提告, 就會有強制力,到時法院會通知雙方到法院說明(這部分的流程可以請法律達人解釋或補充),當時在警局我也有跟這位吳先生通話過了!!他的態度很強硬!!也不肯到警局解釋或協調!!我個人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上法院說真的沒有人願意, 但是我別無選擇, 如果公權力沒辦法還我個公道!那我的損失只是後照鏡3000元!!我也認了!!感謝各位朋友的關心!!

...(恕刪)


重機騎士一堆敗類垃圾早就不是新聞了
每天開高架道路跟一般道路看到的盡是一堆自以為很屌的重機敗類


至於警察的說法
我只能跟你說,自訴強制律師為代理人
但是你若是去檢察署告發
檢察官有義務要幫你調查證據
認為有犯罪嫌疑後就直接提公訴
這樣的話你不用花律師費
是他要花
既然他這麼屌,很好~給這些每天橫行台灣街頭的重機敗類一點教訓吧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開頭真的有夠嗆 ........
愛騎車的人 喜歡honda 掀背車
這是在桃園市吧!我看監視器上路名推測的。
aniceb2k wrote:
重機騎士一堆敗類垃圾...(恕刪)

哈~敗類到處都有,汽車特別多,
至少重機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件酒駕或因酒駕致死案件,
台灣最高超速紀錄也輪不到重機,
高速公路每年的車禍也跟重機無關,
缺德的內側車道龜速佔道也不是重機,
把停等區的小羊騎士撞飛的更不是重機幹的,
在十字路口公然甩尾轉圈的你也知道不是重機,
你順便應該也要給這些橫行街頭的汽車敗類們一點教訓吧~
加油!台灣交通靠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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