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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未禮讓行人罰單

禮讓行人
無疑是個腦有問題才會想到的政策..,上路以來,已經造成用路人與行人的對立不斷,一直到今天也是,未來也是,宣導到上路,無論駕駛與行人,對於法規規定仍然一知半解!
甚至必須禮讓的邏輯,甚至超過一般常人的理解!
我舉一個最近新聞為例
一個行人站在行人是紅燈的斑馬線第一條枕木線上
一個右轉綠燈亮的機車騎士按照標準轉向程序完成右轉通行,竟然被員警攔下並開單告發成立?!
後面解釋原因,行人闖紅燈也要禮讓?!
我們來探討一下.…
站立在第一條斑馬線枕木位置上的行人
未必要穿越,但是行人殊不知道,卻會讓駕駛吃上罰單
是不是每一個駕駛都要停止詢問,你是不是要闖紅燈?
勢必先造成後方塞車
我相信,大部分行人會被問的一頭霧水...
正常的行人覺得我只是站的比較前面而已....
沒有要闖紅燈..
試問:
這個案例的駕駛按照我們天龍國的法規吃了罰單
原因就是即使(行人闖紅燈)也要禮讓喔喔喔喔!

重點來了!!!!!
那麼!行人站在行穿線上已經成立要穿越馬路的行為
是不是也必須要開一張((行人闖紅燈的罰單))嗎?
因為前者駕駛已經吃上因為行人闖紅燈也要禮讓的罰單,相對的行人的罰單呢??

這個事件裡面,若行人沒有要闖紅燈行為的罰單
駕駛哪裡來的(行人闖紅燈也要受罰的罰單)?
台灣交通部真的已經病入膏肓!!
這種案例應該可以控告相關單位瀆職或是誣告吧,浪費民眾的時間,還要用自己花錢買的行車記錄器來証明自己行為沒問題,亂開單後回一段罐頭訊息就沒事了,真輕鬆,難怪路上的亂象只是越來越多,執行單位都草率行事,怎麼要求民眾來遵守這些人訂的規矩,未來交通環境會越來越亂,也真的是符合預期
RAY_ho95 wrote:
看來台南的警察還是好一些!
如果是新北市的,一定是回覆你,請走法律程序,經判決確立無違規事實,可申請退還罰款!


台南小黃司機未讓行人遭罰6千 PO影片直呼:停等13秒沒有不禮讓!

『南市警一分局警方呼籲,駕駛人如遇到行人需有禮讓情況,可以選擇耐心等待或保持足夠的距離通過,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若「不足3公尺、1個車道或3個枕木紋」都將開罰,同時也不可以向行人亂鳴喇叭或搶快,就算沒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該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民眾對於警方的開單處分有不服之處,可向市府交通局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當你這麼說之後,台南的警察立即婊了你一頓,用行動向你證明他們的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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