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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碰撞的車禍! 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請問
如果白車後面接連數輛車要左轉,那是不是每台車都會唉告?

在台灣這種路口太多了,我只要騎台破車穿防摔服看到車就摔,這太好賺了,何必去當詐集團?
陳阿瓜~

接連左轉? 哪能接連左轉,每一台車都要自行確認有無主線車輛要先行,沒有才能過,不是說前車過我就可以接著過

2022-09-05 9:27
樓主在42樓提到,
機車騎士還沒有向汽車駕駛提出賠償金額要求,
一堆人認為碰瓷要賠償,
一般碰瓷就是提刑事傷害,
要求提高民事賠償金額,
現在刑事一審已經判決,
打臉一票碰瓷賠償看法,
54樓有給判決書網址,

判決主文
范OO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三位法官認為逃逸比較嚴重,
被告以為請了二個律師會比較有用,
結果法官認為被告否認犯行,
所以判6個月,
過失傷害比較輕微,
拘役20日,
可易科罰金。

台灣有二個院是不能讓你隨心所欲的,
一個是醫院,
另一個是法院,
對醫院檢查結果有疑問,
就換一家醫院檢查,
對於法院判決有意見,
就上訴換上一級法院處理,
能不能平反?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
這案很明顯機車騎士技術太差,過路口又搶快,才會因為白車本來要過,注意到他後立刻停下來,然後這位騎車的老兄就像撞到一堵空氣牆一樣摔了

這案我如果是白車,我也不會認為我有肇責,最多是他來拍車時我搖下車窗叫他再去練十年再上路,還繼續糾纏我就叫警察。
如果我是機車方,我會趕快扶起車騎走,不會待在現場繼續丟人現眼。國民法官這制度的確該快點上了,一堆抱著法條活在象牙塔的法匠。
陳阿瓜~

所以我才問這個刑法第185條之4要怎麼訂才合"國民法官"的意啊

2022-09-05 14:32
xieb.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參照民情、輿論,怎麼修不難想像

2022-09-05 15:06
再貼一次判決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來看看法官到底哪裡恐龍?

被告於上開時間,駕駛A 車沿中和街441 巷南往北方向行駛欲左轉中和街時,適有告訴人騎乘B 機車,沿中和街西往東方向,行駛至上開路口時摔車倒地,並受有前述傷害,告訴人自地上爬起上前拍打A 車C 柱,被告未下車察看,亦未報警或為其他必要措施,即駕車離開現場等情,為被告自承不諱,並經證人即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明確(見本院卷第96頁至第102 頁),復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北投分隊疑似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追查表、現場照片、監視錄影擷圖、受傷部位照片、臺北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附卷可稽,足信為真實。

有沒有肇事?
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佐證
有沒有逃逸?
有,被告自己承認自己離開現場
被告於警詢中自承:當我看到B機車由西往東騎行中和街過來時,接著B 機車就在我的左側還有一段距離自己跌倒,當我要離去時,告訴人重重地敲我的車廂,我就趕緊離開等語(見偵卷一第7 頁、第8 頁);於本院供稱:告訴人摔車後我沒下車查看,因為當時疫情這麼嚴重,我們通常會在車上處理,不會做下車的動作,因為我是女生,我看到告訴人摔車後,我很緊張擔心告訴人,擔心他的傷勢是否需要叫救護車,我離開告訴人摔車地點後去我弟弟家,跟他們說好好笑,今天碰到一個奇怪的事等語...

白車自己說要車上處理不下車 然後馬上開走?????
白車說擔心機車傷勢不知道要不要叫救護車 然後馬上開走?????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本案經審酌相關情節後,業已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被告之刑度

肇責是警察事故調查說明的,逃逸是白車自己承認的
罪證確鑿,而肇逃最輕一年,法官輕判六個月
請問到底恐龍在哪?
maya95

請問騎士受了什麼傷? 破皮嗎? [笑到噴淚]

2022-09-05 11:01
陳阿瓜~

沒建設性的真的不用回也OK

2022-09-05 11:09
陳阿瓜~ wrote:
肇責是警察事故調查說明的,逃逸是白車自己承認的


我也碰過車禍 我覺得警察的報告大有問題

後來我補充好多說明才扳回 警察不見得就一定對


白車並未承認「逃逸」 他只是離開

他不認為機車倒地與他有關 為何要逗留?

何況還被拍車窗 沒碰到人還被拍窗 你不跑?

我看到機車倒地 我也不會停留


法官只看報告 有看影片嗎? 有現場了解嗎?

十分存疑

法官看看別人寫的報告 自己沒有實地清查 就可以決定民眾的權益

不只恐龍 還好恐怖
systemctl

白車駕駛一開始應該沒請律師,上訴二審翻盤的機率非常高

2022-09-05 10:54
pcian wrote:
白車並未承認「逃逸」 他只是離開
他不認為機車倒地與他有關 為何要逗留?
何況還被拍車窗 沒碰到人還被拍窗 你不跑?

若每個人都供稱不認為事故跟自己有關
就都可以自行離開嗎 那這個法律還有意義嗎

拍窗部分
被告於本院供稱:告訴人摔車後我沒下車查看,因為當時疫情這麼嚴重,我們通常會在車上處理..
這段口供說明被告知道可以在車上叫警察處理,但卻離開現場?
況且騎士除了大喊+拍窗 還有什麼辦法可以留住汽車?

pcian wrote:
法官只看報告 有看影片嗎? 有現場了解嗎?
十分存疑
法官看看別人寫的報告 自己沒有實地清查 就可以決定民眾的權益
不只恐龍 還好恐怖

請問「實地」清查是法官的責任嗎?!
xieb.

你就每天待在原地等人看會不會有人叫警察找你,也許你打個噴嚏讓一公里外某個聽力很好的騎士受驚摔車了,他一公里外喊你你沒理他就走也是肇逃。 荒謬如斯

2022-09-05 11:09
陳阿瓜~

誰比較荒謬還真難說

2022-09-05 11:14
pcian wrote:
法官只看報告 有看影片嗎? 有現場了解嗎?

十分存疑

這種肇事逃逸的案件,
法官一定會要求警方要掉現場監視器影像,
樓主貼得出來當時的監視器影像,
難道法官們沒看過嗎?
就是看過影像以後,
再重新問被告一次,
這個不需要回現場了解,
再說很多交通局設計標線承辦人員,
現勘都不去現場看了,
法官每天要開庭,
更沒有時間去現場,
但是可以要求警方提供現場跡證 !
肇事逃逸的刑事構成要件,不是只有"事故+致人死傷"兩要件而已,還需客觀上有救護必要,且此一救護必要為離去者所得知。這在"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51號刑事判決"中就提示的很明確,本案為乴決的法官們的法律見解,顯然是有瑕疵的,僅以未和解就為有罪之判決,難怪司法讓人看不起。

姑不論倒地的原因為何,一位倒地後可以立即起身大力拍打他人車門阻止他人離去的人,會有即時接受救護的需要性?
陳阿瓜~

而且你貼的那個案子,被告是有下車察看+確認傷勢的喔,跟這台白車的處理方式天差地遠

2022-09-05 11:13
陳阿瓜~

肇事者下車查看,並與A、B二人談話,因為看A、B二人身上並無任何外傷,因此欲拿錢和A、B二人和解,但該二人拒絕,表示要報警,肇事者則隨即離開,並未等警方和救護人員到場。

2022-09-05 11:14
法官的看法不見得正確
要不然恐龍法官這名詞怎麼來的
跟一般大眾認知差距太遙遠
影片就擺在那裏
你可以去數數看回應
覺得汽車有肇責的人佔多少
肇事逃逸的前提
當然要有肇責
肇責的前提
當然要有違規
請問你~汽車違規哪一條??
最有可能的就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但這必須是在有碰撞的前提下才適用這個法條
我就說嘛~把機車換成一台汽車
請問汽車急煞停住~駕駛會飛出去受傷嗎?~請問汽車會摔車犁田嗎
根本就不會
汽車不會有事~那變成兩輪機車就是肇事逃逸?~笑死人好嗎?
看事情不是這樣的
那位騎士~急煞完之後~自己要把腳踮在地上平衡
自己不去腳踮地上~自己倒車摔車~然後怪前方物體
這不是技術爛~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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