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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彭女撐9天傷重不治 台中醫美診所二代無照撞人重傷媽媽出面道歉呼籲理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不知道閃紅燈路口要等沒車才過


到底要多遠才算沒車拉
晚上有車燈,又該怎判斷?
我相信沒人想要發生意外
二個家庭都受到....
樓上的論戰,只能說各有論述
但是.....但是....這是台灣
只有恐龍說的才算
他認為你有罪,你跳到黃河也一樣
他認為你無罪,那就恭喜平安度過
重點是,同樣的情形
因為承辦的恐龍不一樣,結果當然....
唉.....自求多福
看海成花 wrote:
這是當然的,但是問題(恕刪)


他只敢挑自己有利的說
超速這種完全不利論調的就跳過不提
老招了
看海成花 wrote:
這是當然的,但是問題(恕刪)


我應該沒有要爭論肇責的意思
如果讓各位誤會可能是我表達不好

以這個案子來看
地上無標線很難用標線推測距離
但是一百到一百五十公尺內應該差不多
紀錄器車主說機車有看車
那就很明顯是只看距離不看車速

我想說的是這個
要看路要禮讓
絕對不是看對方有多遠
應該是確認對方有多快
如果像台南那個視線有被遮蔽又是另外一種狀況

你可以事後爭肇責
但是可能只能用託夢的
如果這是你想要的
我非常恭喜你達成願望
Nightmareseal wrote:
他只敢挑自己有利的說(恕刪)


所以呢???
人家超速你就要拿命跟他賭嗎???
閃紅燈看不懂???
就算他超速啦
肇責也不會超過五成啦
誰輸比較大???

二輪猴子大爺真喜歡用生命在騎車
超棒
...只要是超出一般經驗法則的車速,真的蠻容易就造成”誤判”...尤其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可惜女騎士不再有機會記取教訓了;

尤其晚上車少比較會掉以輕心,但這種時段發生事故大都更嚴重;路上車子愈少丶呼嘯而過的比例愈高,說實在的,若沒特別小心仔細地去”看”...誤判距離”很平常”(至少我感覺是如此),所以深夜騎車去附近買個東西,只要稍有疑慮無論燈號,寜願多等一下讓飛車先從眼前過,這種情況下誰對誰錯一點也不重要,不用拿自己的命去證明別人的錯;萬一事故傷殘或身亡了,”正義”兩個字對當事人而言都毫無意義可言;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我沒有胸部 wrote:
第一個該槍斃的是選民

余都沒有投票,可以不算嗎?
我沒有胸部 wrote:
我應該沒有要爭論肇責...(恕刪)


我也不是在爭肇責,
在推論事實,
希望大家知道「嚴重超速會影響距離判斷」。

不止台南有案例,
其他網友也有挖出嚴重超速負全責的案例。

而且我也有經驗:
也是晚上沒紅綠燈,
看左邊...嗯!車很遠~我阿嬤走路都可以過~
看右邊...嗯!沒車!
準備...嗯?左邊在閃我大燈?
槓!他快到了!
咻~
嗯!限速40用近100跑!
我差點就去了!
我沒有胸部 wrote:
我應該沒有要爭論肇責...(恕刪)


續樓上,
你說判斷速度?
這只是事後諸葛說風涼話!

假若是一台車橫向移動在你眼前~的確很容易判斷速度!
但一台車接近筆直 而且又是晚上!
極容易誤判!
說的很簡單...
但事實就是太多事故是因為嚴重超速導致被直行車撞...
看海成花 wrote:
續樓上,你說判斷速度...(恕刪)


人腦是依據經驗法則在判斷

如果百分之99都時速50

突然有一台車用時速100

在夜間朝你筆直衝來

我想還是會有人反應不及或誤判

因為台灣的駕照考取時沒有所謂速度判斷這關

至少我那年代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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