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kdale wrote:
對交通違規被檢舉覺得困擾??
要不就搬去挪威,
要不就遵守法令,
再不就撤銷法令,
也可以呼籲台灣人停止生育至人口密度等於挪威.
以上四種方法, 以遵守法令最為容易且明顯有效達到不被檢舉.
執法
是要讓大家過得幸福
不是要讓大家變得困難。
警察執法,大家會信服,因為兼顧到情理法,產出是幸福
但檢舉魔人不一樣
八成檢舉對幸福毫無幫助
只突增大家的困難
不懂人性,不知民間疾苦,沒有專業知識,甚至是報復心態的人類都能執法的時候,
創造的,恐怖大於幸福
要當檢舉人,應該要考個證照吧
還是要有檢舉案數限制吧
還是有個紀錄,紀錄不成功、不合格,或檢舉人自己違規檢舉的次數
不是執法的路邊表演者要証照。
反而路邊執法的檢舉人不要證照
任何品格再不良、心態再偏差的異類,都能執法,這是什麼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