アルバ wrote:
台灣開車的人素質還是...(恕刪)
這通過對他們無意義阿
這就變相資金流動而已,你打我一拳我也給你一拳而已
假設我是違規仔,收到罰單後,我在想辦法從別人身上賺回來就好
那有啥好怕的,你會擔心收罰單嗎,然後就變成全員檢舉全員違規
最後收支平衡,最終為社會帶來甚麼?
法律的本意在於警示世人避免犯錯,懲戒是它的用途
但當法律成為雙向的功能,犯法者獲得懲罰同時也能變相轉而獲利
法律的意義蕩然無存,這不叫"法律"叫做"交易",而懲戒只是一種商品
如果你說獎金設定額度不高就好,那假設一張罰單可拿10元,我被檢舉一張900元罰單後
是不是我需要申請90張賺回來900塊,照曾經某位達人,架設錄影20分鐘可以30輛入鏡
一小時就有900塊,那我是不是花個一小時時薪160,請人顧相機,一天只要兩小時
1800-320=1480 罰單繳了還有580盈餘,再花480請三小時,找個工讀生剪輯影片上傳當日90張
我還盈餘100,而我啥都沒做,就是違規被檢舉900,以此類推
然後這社會人人有事做,人人有錢賺,大家靠這維生? 蝴蝶效應,最後全國倒閉,有這可能?
不會,所以不會發生,更不用講如果一張罰單的獎金>10元時,不敢想像有多嗨
BTW,最先受不了的不是檢舉達人,也不是違規仔,不用三天警察體系先癱瘓
補述一下,我絕對雙手贊成,因為凡事物極必反,就是要夠極端時,才會歸於平靜
無限上綱吧 檢舉達人們,現在就是不夠極端他們才有機會展露他們的蟑頭鼠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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