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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這樣也可以檢舉?

kenjantw wrote:
kenjantw 2020-06-13 17:33 196樓
我好像真的被台中的考照扣分標準打臉了@@
但這是考照扣分標準,並不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規定。
實務上參考21樓【軍卡撞破瑪莎拉蒂恐賠上百萬 肇責卻大逆轉】的案例,還是直行車的路權優先。

還有過路口前你在外車車道,檢舉你人在你的左側車道,所以你從右側插到人家的前方並無誤喔。

從留言很清楚知道大家對於這種路口該怎麼開根本沒有共識,所以應該要畫引導線才能不會有爭議。
不然永遠就是 直行車 vs. 外車道對外車道。



我知道你要表達的

可是~我覺得是檢舉人插到我的車道才對。就你最後一句說的,沒引導線。

為什麼要引導線,我想就是太多駕駛不知道自己該走哪一個車道,所以才有引導線出來告知駕駛的。
例如檢舉我的駕駛車輛。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kenjantw wrote:
實務上參考21樓【軍卡撞破瑪莎拉蒂恐賠上百萬 肇責卻大逆轉】的案例,還是直行車的路權優先
被打臉的新聞就不用一直提了
shihtsung wrote:
你說的是哪一台???

我是白色被檢舉的



請問,白色那台不是插進大貨車與檢舉車之間嗎?
ukj2621004 wrote:
請問,白色那台不是插(恕刪)
錯了
是大貨車和檢舉車插進premio和白車這邊
劉奕兒612 wrote:
kenjantw wrote:
實務上參考21樓【軍卡撞破瑪莎拉蒂恐賠上百萬 肇責卻大逆轉】的案例,還是直行車的路權優先
被打臉的新聞就不用一直提了


是被台中的考照扣分標準打臉,並不是被交通法規打臉,這兩點要先分清楚。
當交通法規跟考試標準有落差時該以誰為標準呢?
更明白地講,考試標準是跟你說車道對車道時不打方向燈不扣分,
但交通法規是明訂直行車有絕對優先路權(就像新聞案例)。

另外,我相信樓主被開單的理由是超車(或是闖入對方直行車道)沒打方向燈,而不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kenjantw wrote:
是被台中的考照扣分標(恕刪)
被打臉又不是你說的那樣…
問題是你連誰是直行車都搞不清楚了
方向盤不動直直開就叫直行車?噗…
更不用說你跟那個警察一樣亂套法規
劉奕兒612 wrote: 問題是你連誰是直行車都搞不清楚了
方向盤不動直直開就叫直行車?噗…更不用說你跟那個警察一樣亂套法規(恕刪)

如果方向盤沒轉動不叫直行車,那請問什麼才是直行車?
同樣的問題,如果是三車道變兩車道,誰是直行車?
劉奕兒612 wrote:
軍車撞馬車事件就一堆三寶被打臉還死不認錯
想不到這邊三寶跟蟑螂一樣打不完



依照汽車考驗照扣分標準,我騎機車經過這個路口後要騎向內側禁行機車道才是正確的行車路線?











依照汽車考驗照扣分標準,這個路口開在1車道的車應該要往內側開,問題是內側是左轉專用道,好好一台車沒事往左轉專用道開幹嘛?






依照汽車考驗照扣分標準,平行路邊停車倒車需一次完成,我實際在路邊停車的時候不可以前後嚕兩三次,會被檢舉違規?
問個有點相近又有點不一樣的問題。

一條......三線道好了,最內側那一線在第一個路口是左轉專用道,第二個路口也是左轉專用道,第三個路口又是左轉專用道,第四個路口還是左轉專用道。

有一部車開在中線,他沒打算左轉,四個路口他都會直直的過去。請問他在開過路口時他應該直直開不打方向燈;還是過路口時打右轉燈,表明他這台準內線到下個路口時沒打算變內線車?
機車行駛內側車道經過路口後,前方內側車道為禁行機車道應該開啟方向燈切入外線車道

行駛內側車道可選擇直行內側車道或開啟方向燈切入左轉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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