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似流水 wrote:
開過,但這路段沒有...(恕刪)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很明顯計程車沒有注意安全距離,樓主不禮讓在壅塞情況下才有違反交通規則,若無車輛願意禮讓計程車應原地等待,而不是硬切車。
這種情況下發生碰撞,計程車肇責是7成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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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的解讀,還有樓主的開車方式,右邊那條車道的車輛永遠沒有機會匯入唯一的一條車道。
要知道那右邊車道的車輛並沒有違規行駛,那是蠢政府車道規劃差勁,是道路規劃到兩線變一線,而且他車頭在樓主前面,也乖乖打方向燈,前面兩台車也依照一前一後拉鍊式匯入單一車道,樓主死活不給小黃進來,一副就是要撞他出去,還是要按照你邏輯,要他等到半夜都沒車才能走?
其實依照影片來看,小黃這樣算硬切?反而樓主被判定逼車機率很高。不信的話建議樓主以後在這個路段都直接狂撞下去護衛自己認定路權,我們來看看法院怎麼判定的。
我也沒很喜歡小黃開車方式,但是不要一副看到小黃就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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