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ypd wrote:典型的惡法亦法,只會(恕刪) 因為很多是檢舉魔人留言他們不管法是否合理!越嚴格不合理他們能檢舉的地方就越多!他們不是要交通好他們是從別的地方得不到成就感的魯蛇看到別人受罰他們得到成就感!可悲
kurokawa079 wrote:我開過一些國產的變換車道都不會 這個其實不用這個其實不用爭不同車廠方向燈自動跳回的間隙不一樣有些跳回角度比較小,有些比較大所以不一定像我的車是屬於間隙比較大的加上我變換車道動作很小所以我變換車道方向燈不會跳回
美國加州汽車監理部門註: 點擊 可放大截圖美國加州汽車監理部門The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DMV)DRIVING SKILLS(駕駛技巧)SIGNALING TO OTHER DRIVERS(向其他用路人發出信號)這裡亦寫道 全程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按照以下步驟操作,以確保安全地變換車道。1.2.3.4.打方向燈信號。5.6.7.8.關閉方向燈信號。處罰 主要目的也是為了大家用路安全只閃3嚇 真太短我記得 國外有些規定 有明確指出 (至少)先閃5秒 之後才能切換喔!註: 點擊 可放大截圖*At least 5 seconds before you change lanes on a freeway.行駛於高速道路 變換車道前至少得閃燈五秒才能為之
我重點著墨於 現行與我有切身相關法規萬一自動回復再補打即可OK 蓋簡單 沒問題四輪全過 可速速關閉方向燈我研究那透澈作啥再深入研究嚇趣您是很想寫國際交通論文咩 宙王 wrote:請問美國警察會罰這個嗎?美國可以民眾檢舉這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