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tem wrote:
龜車就要用龜速反制如(恕刪)
通常我也是覺得這招最有效~~
就直接超到他前面放慢速度讓他變換車道就好了~
只能說台灣駕駛禮讓的觀念還是太差了~
去完歐美自駕我整個嚇到~
路人一站上路口車輛一定會禁止禮讓行人~
不禮讓你就等著被警察攔下來~
高速公路也不會占用內線~一定超完車就回中線~
連變換車道一打方向燈後車就直接減速讓你插進來~哪像台灣一打方向燈後車還直接加速不知道在幹嘛!
shadowjon wrote:
你可能沒看完全文
後面有提到,後車逼近,逼迫讓道,後車屬惡性違規
既然後車逼讓車是違規了
那前車當然就是繼續行駛於車道中不需讓車呀
不然哪來的後車逼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