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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次事件,我終身不考慮GOGORO

月租費制度我也終身不考慮GOGORO...
全部被他監控,都知道你車跑幾公里
明明可以用里程計費,用多少付多少很公平
 
偏偏要搞月租...我沒騎到的里程GGR會退嗎?
只會吃政府補助的爛公司....車貴維修貴還要被它綁終身...
 
會買GGR的話我應該是瘋了
用里程不就得了?_?

多用多貼少用少貼
油車也是這樣不是?
搞月租真的頗蠢
Speed Wick wrote:
整件事情就我的理解就(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

5分奉上!
小Mic報報 http://micnet.blogspot.com
我覺得拿吃到飽來送外送很不合理阿

本來就不應該

違約在先
如果只是單純上下班或跑業務就不能算商用因為車子只是代步工具

但是外送很像計程車,車子是生財工具
鳳凰寺 風 wrote:
真有可能會影響,假如大安區有200個899吃到飽的GOGORO用戶,其中有50個變身為外送員,專跑大安區美食外送,這種情況肯定影響另外150個用戶的權益,這些用戶在大安區的換



那樓主不知道在靠北甚麼了~
雖然沒有騎電動車~但如果當初有合約規範
到底是在大聲甚麼?_?合約簽假的喔
鳳凰寺 風 wrote:
3.有關0.7%的用戶是否會影響99.3%的用戶,我覺得真有可能會影響,假如大安區有200個899吃到飽的GOGORO用戶,其中有50個變身為外送員,專跑大安區美食外送,這種情況肯定影響另外150個用戶的權益


200個的0.7%,不到1個人,為何會變成50個?算術不好嗎?

鳳凰寺 風 wrote:
其實一開始我也蠻認同樓主所講的,後來看了陳甯對這件事情的分析,我不禁開始靜下來冷靜思考樓主的觀點。
1.契約已有明定不能做商業用途,這是每個狗友在購買簽約時應知道的事情。除非,你是那種不看合約直接簽名的用戶,即使這樣,在法理上也站不住腳,因為簽了名表示你認同契約上的規範。至於使用GOGORO來跑外送,是不是明知卻存僥倖心態,我就不予置評了。
2.中華電信4G用戶的條約有註明不得作為P2P的使用,今天我使用BT大量下載,被中華電信發現並終止我的4G服務,我能用什麼理由跟中華電信抗議?
3.有關0.7%的用戶是否會影響99.3%的用戶,我覺得真有可能會影響,假如大安區有200個899吃到飽的GOGORO用戶,其中有50個變身為外送員,專跑大安區美食外送,這種情況肯定影響另外150個用戶的權益,這些用戶在大安區的換電站要換電池時,發現沒有一顆電池是充飽的,因此得跑信義區或中正區換電池,進而影響這兩區的用戶得去其他區換,有如漣漪效應。

影片連結如下
https://youtu.be/QeUPppF0cXw


那傢伙誰??我不知道
你講的都合理,我都同意
我開這樓只有一個主軸
那就是,不管是鑽漏洞,還是違約
都應該由GOGORO自己去跟那0.7%的人協商換約
為什麼資本家還要發文宣激對立??
rockliang wrote:
200個的0.7%,(恕刪)

1000個人
有993人平均350km=347550km/月
有7人平均3500km=24500km/月
這樣看比較清楚
比例原則0.7%是不是根本問題很清楚
如果那7人沒有了
換成增加70個350km的用戶,請問問題會解決嗎?
ubgov wrote:
樓主的論點是將守規矩跟不按合約的使用者一刀切,將他們的行為各自獨立負責,雖然有其正確性,但也忽略了商業利益跟經營管理之間整體考量的因素(能像樓主講的如此簡單嗎?我個人覺的是過於簡化2者的行為影響了),我相信發生這種事應該任何吃到飽方案都會檢視一下是否合理,因爲消費者都是同一菜盤取菜。這也是經營者會提不守合約的消費行為必然的反應,試想如不處理,進而產生營運的問題最終受傷的不會只有業者本身。
我相信睿能不是慈善事業,當發生與合約規定不符時必然採取措施,節制任何造成公司損失的問題,只是睿能用圖例講出問題,就需受社會公評,後果也需他們自己去承受。
老話一句送給雙方:怕熱就別進廚房!

不反對您的論點
我反對的是他們操作手法
song945 wrote:
還說什麼對立,
偉大情操也只是想為自己的文章給說詞而已。
...(恕刪)


從頭到尾也只有你在說我偉大耶,謝謝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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