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寺 風 wrote:
其實一開始我也蠻認同樓主所講的,後來看了陳甯對這件事情的分析,我不禁開始靜下來冷靜思考樓主的觀點。
1.契約已有明定不能做商業用途,這是每個狗友在購買簽約時應知道的事情。除非,你是那種不看合約直接簽名的用戶,即使這樣,在法理上也站不住腳,因為簽了名表示你認同契約上的規範。至於使用GOGORO來跑外送,是不是明知卻存僥倖心態,我就不予置評了。
2.中華電信4G用戶的條約有註明不得作為P2P的使用,今天我使用BT大量下載,被中華電信發現並終止我的4G服務,我能用什麼理由跟中華電信抗議?
3.有關0.7%的用戶是否會影響99.3%的用戶,我覺得真有可能會影響,假如大安區有200個899吃到飽的GOGORO用戶,其中有50個變身為外送員,專跑大安區美食外送,這種情況肯定影響另外150個用戶的權益,這些用戶在大安區的換電站要換電池時,發現沒有一顆電池是充飽的,因此得跑信義區或中正區換電池,進而影響這兩區的用戶得去其他區換,有如漣漪效應。
影片連結如下
https://youtu.be/QeUPppF0cXw
那傢伙誰??我不知道
你講的都合理,我都同意
我開這樓只有一個主軸
那就是,不管是鑽漏洞,還是違約
都應該由GOGORO自己去跟那0.7%的人協商換約
為什麼資本家還要發文宣激對立??
ubgov wrote:
樓主的論點是將守規矩跟不按合約的使用者一刀切,將他們的行為各自獨立負責,雖然有其正確性,但也忽略了商業利益跟經營管理之間整體考量的因素(能像樓主講的如此簡單嗎?我個人覺的是過於簡化2者的行為影響了),我相信發生這種事應該任何吃到飽方案都會檢視一下是否合理,因爲消費者都是同一菜盤取菜。這也是經營者會提不守合約的消費行為必然的反應,試想如不處理,進而產生營運的問題最終受傷的不會只有業者本身。
我相信睿能不是慈善事業,當發生與合約規定不符時必然採取措施,節制任何造成公司損失的問題,只是睿能用圖例講出問題,就需受社會公評,後果也需他們自己去承受。
老話一句送給雙方:怕熱就別進廚房!
不反對您的論點
我反對的是他們操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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