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啞巴吃黃蓮的無奈

Freshness wrote:
機車有誇張

所有車都緩行,就他狂衝

又不是福胖達.....

福胖達也不能這樣衝。
anne0904 wrote:
只覺得LIVINA是...(恕刪)

我也是有火車頭的我也打死不讓,只要火車不夠緊密我一定馬上切斷他,我直行憑啥要讓。




這個沒什麼好說的,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左轉彎),侵犯直行車路權100%全肇責


為什麼我敢這樣說,因為我曾經是那個左轉車,害直行機車摔車賠了12萬元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感謝你提供圖文並茂肇事責任說明,我也明白你很強調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但是,你提供參考的兩個案例都不能完全說明我的事故。
如果我今天的事故是與影片中的LIVINA汽車發生事故,那應該就沒有爭議就是我全部責任
但是,今天我的案例是,肇事對方是機車行經叉路口不當超車,從LIVINA右側竄出,一直到他撞上我之前都不在我能看到的視線範圍之內,對方這樣衝出來,根本也沒有給我時間去反應去禮讓她。
我有找到台中與高雄的車鑑會都有與我案例相似度9成5的案例,最終判責任都是機車肇事責任100%
直行車輛有優先路權沒有錯,但是這個優先路權是建立在『沒有違規』的前提之下
千萬不要覺得自己是直行就可以橫衝直撞,這樣是不好的觀念。



yitza wrote:
這個沒什麼好說的,轉(恕刪)
David
鐵馬豬 wrote:
他撞上我之前都不在我能看到的視線範圍之內


嗯?

阿嬸機車只是不在你的行車紀錄器拍攝視角範圍內吧!!!



如果你當時有充分注意路口狀況...你應該頭往右擺,注意自己的右邊視線車況...
期待60天後的能公佈初判表,小弟覺得汽車駕駛人全責(除了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外還有十字路口處未注意對向車況)
你把我講成這樣,我真的覺得好笑。如果我沒有注意前後左右狀況,那我應該從一開始就撞Honda, 然後也會撞VIOS, 最後LIVINA一定也會撞。對方從LIVINA車頭右側竄出到碰撞我的車,秒數不到1秒,這部分從警方路口監視器可以佐證。我只是凡人,不到1秒的反應時間留給我,我真的避不了她。

曉杯子 wrote:
嗯?阿嬸機車只是不在(恕刪)
David
直行車沒有絕對路權! 直行車沒有絕對路權! 直行車沒有絕對路權!
很糟糕的錯誤觀念,一定要講三次糾正你

直行車是在不違規情況下,路權優先於轉彎車


yitza wrote:
這個沒什麼好說的,轉(恕刪)
David
鐵馬豬 wrote:
直行車沒有絕對路權! 直行車沒有絕對路權! 直行車沒有絕對路權!
很糟糕的錯誤觀念,一定要講三次糾正你

直行車是在不違規情況下,路權優先於轉彎車(恕刪)




我分享說明了我發生過的肇事責任,肇事責任判決書也裁決了我100%全肇責我賠了12萬元,
警察也說了直行車有「絕對路權」,我虛心接受肇事判決拿出誠意理賠與直行車傷者和解

對向直行機車我覺得騎超快,我目視認為時速至少有70km/h以上,但我無法舉證直行機車超速,總之我轉彎車讓直行車發生事故,判我全肇責

直行車有沒有絕對路權,不是我說的,是我的事故案情發生後交通部和警察說的


我有說你觀念錯誤很糟糕嗎? 有點禮貌 不要隨意說別人糟糕! 我有說要糾正你嗎?

事故發生誰都不願意,平心的處理事情,釐清交通事故責任,
有肇責就誠心與傷者和解理賠,沒有肇事責任就等對方賠財損,
在這爭自己對又如何


就等你公佈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讓大家看看誰有路權誰有肇事責任吧
其實我覺得雙方,看誰先請到好律師....誰就可以先拿到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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