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獎金可以賺,被檢舉的機率提高,所以大家都會更加小心去避免違規。
現在交通違規就是沒有獎金,被檢舉的機率很低,才會很多人都有投機心態。
我認為應該提供檢舉獎金,有獎金就能提高檢舉率,就能有效遏止違規,
特別是嚴重違規項目更應該要提高獎金比例。
說一般民眾不能檢舉的人,別忘了警察才是決定要不要開單告發的人,檢舉人充其量只是提供證據給警方,證據不明確警方是不會告發的。
手機跟行車記錄器拍到的影片或相片連法院審理都能採用了,當然也可以拿來檢舉用,除非它會"造假"。
* 被告發要是不服氣的可以提申訴
* 變造影音內容去檢舉是要受罰的,被陷害的人請務必要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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