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障礙還是理解障礙?都堵到其他用路人的路了還覺得自己以最高時速行駛超車道覺得正常?拜託........去省道慢慢開你的快車道.....別在國道上當隊長!!!國道上時速低於80都快睡著了........哪還叫高速公路啊!!!!!
原諒他吧,他只信服G牌,其他法規自我解讀,如果沒整篇看完,還以為在推銷G牌,再說一次我是用G牌,不過我不會佔用內側車道,回一般車道很難嗎???? 冰原狼神 wrote:看了你這12天的發文...(恕刪)
請聽法庭庭長 說明~ 這才是正解! 三要素 必須都俱足(1.) 限定小型車(2.) 不堵塞行車(3.) 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不是"或者"喔!(1.)&(2.)&(3.)此三大要素為必要俱足條件喔!反正 您 若不會超 請安全駛離內車道就對了!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https://m.facebook...(恕刪) 要110定速的麻煩去旁邊定速,慢走不送,在高速公路最痛恨內側路隊長,前面都沒車還在扯限速定速,如果你前方有車我就不反對。
Fender1920 wrote:我不反對以最高限速行...(恕刪) 實務上,內側是超車道,所以一直超車就可以待在內側,這在美國是允許的,但是先決條件是中外線有車,要是整條路沒車,還是不可以行駛內側。外側無車但占用超車道,美國約有一半的州有訂罰則。老美50年代年起的教育宣導是"正確駕駛靠右線""Keep it Right",雙關語。用路文化也是一種長期教育的結果,但是用錯誤的觀念教育(駕駛班宣導龜內側安全)就是另一回事。如果超車道上後有高速來車,右邊沒車或有空隙可切入,自然要讓。德國對占用左側車道的處罰很重,因為據統計,右側超車是高速公路傷亡的主因,較高速車維持直線行駛是為了用路安全,不是只有autobahn才適用。如果正在超車,右邊車道沒有空隙可讓,當然也就讓不了,這時候不就是全線都堵車,還有啥可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