睏寶寶寶 wrote:
替樓主QQ...看...(恕刪)
真的,應該要強制大家保到超額賠人賠車1000萬才能上路。
而且可以對常肇事的人(車),調高保費,變相讓他無法上路。
自己花錢買車體險來應付被別人撞確實是不得已的消極想法。
gt82025 wrote:
台灣法律像是垃圾?
但你怎麼還活的好好的?
又或者國外的法律比較好?
但保險本身也是柏來品這要怎麼解釋?
又或者你誤解了法院存在的目的?
你的東西壞了法院可以判對方恢復原狀但對方沒那麼多錢,沒辦法
有人殺了四五個人但兇手只夠判一次死刑,沒辦法
正義代價本來就是高昂的
完全的正義更是不存在
現在台灣這塊島人口密集
每個人的權利與利益往往會相互或覆蓋因此也有必要限縮
尤其這樣密集的協作網更是不可避免意外與權利侵害事件的發生
法院因此存在
但更凸顯公民自律與自我管理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