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3p wrote:我沒有什麼默默的不留言喔~但我沒必要一直掛在網上留意這些事吧!...只是老還是是有人要把我的留言導向不用賠償,我真的從頭到尾沒說過撞到人撞到車不用賠的,當然都要賠啊~我只是想強調一台實用配備好又安全的車400萬以內絕對有,要買一台不實用又會給他人壓力的超跑是否必要,我想也還沒有人回答真的公平為什麼要徵奢侈稅富人稅,真的自由為什麼高貴的古董不會有人放路邊,這世上哪有什麼絕對的公平大家何必粉飾太平,追求一個合理的均衡共識會比公平這事來的重要,像柯 P說不發老人年金才是公平,各位覺得呢?這要敘述很久我也不在這話題多說了...”只要是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是否沒直接妨礙他人自由就能無限上綱,...出門為什麼要上鎖,下車為什麼一定要鎖車,女生為什麼不能穿很少,錢財為什麼不能露白,很多能舉例啦!很多事情有自覺有同理心就不會去做...自付額我也是一種呼籲而已啦,大家放心啦不會因為我的想法就真會有自付額這件事,就像出門不上鎖不會因為大家覺得你很白目就會有罰則,有些事情將心比心肯多為他人著想你就不會去做了,若富豪看到我的留言他肯少買一台超跑我也值得了,各位要堅持你們的絕對”公平”我也絕對尊重。
勸大家不要浪費時間在...(恕刪)
weiyu0909 wrote:
撞到人導致身上財物...(恕刪)
首先我不知道你400萬是怎麼定出來的
很多人不要說撞到400萬 撞到一兩百萬 雙b入門車維修費就會唉唉叫了
另外的確是沒聽過身上財損有幾百萬的 但如果要訂這種法 是不是要把所有情況都列舉
那就變禁奢 而且新聞上看到撞人致死傷殘的也比撞到超跑的多
買超過400萬叫做不必要 那買幾百萬手鐲 上百萬手錶呢 不要穿戴出來路上走喔
如果以此事件 好像說修車費近千萬 如果近千萬維修費付出來所以要定超跑法
那撞到一個人致殘或死亡就好 他賠的出 不要說強制夠
那金額不會比撞到4輛超跑維修費少
我不是有超跑的好野人 也只是開輛10年國產的一般人 所以我保個第三加超額
含強制也不過5000元 可以賠到近1-2000萬
所以依這樣邏輯 要超跑法 也要超人法 不然就規定撞到人就依強制險上限賠 多的說誰要你我上路
每個人在路上也都是輛有生命的超跑
luegg77888 wrote:
你去故宮博物院打碎人家的東坡肉 還是翠玉白菜
你說這垃圾怎麼可能值幾百億 不合理?
一般人去故宮能看到的肉形石跟翠玉白菜都是複製品
正品在後山山洞裡收著
應該不用那麼貴啦...
wete wrote:400萬是我覺得一台實用配備完全安全性十足的車應該400萬以內就足矣,當然各位覺得要500萬或更高的門檻我也沒意見,...很多問題其實我前面也回應過了,我還是得強調一次不論撞到什麼都要賠的,不論撞到什麼東西都是沒辦法選擇的,但人是可以選擇要不要買超跑,我前面也提過要符合比例原則,台灣每天大大小小的車禍前面說過有好幾百起,結果我認真查了一下更慘,106年每天有登記的交通事故平均高達781起(沒登記的加起來應該上千起吧~),而且台灣榮居世界車禍死傷率第一名,所以富豪硬是要把這麼貴的車放在事故發生率這麼高的路上是否連一點點社會責任都不願負擔,至於撞到身上穿戴超過400萬以上的人而且剛好穿戴的東西統統壞掉我是沒聽過,超跑擦撞新聞倒是偶爾都會看到,...最後我也還是強調一次我沒有仇富,富人想買比超跑再貴的東西都無所謂,但希望將心比心不要無意或間接造成他人困擾,各位說的保險我也都覺得很好有賴政府訂出更好的規則,...富豪不會因為多負擔幾千幾萬元日子過不下去,一般人卻可能會因為賠個百來萬家破人亡,我想這事雙方都不樂見的。
首先我不知道你400...(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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