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爸爸 wrote:
說真的如果是在上下...(恕刪)
但是您走錯車道了 !
走在非法規所指定行駛的車道上
適用處罰條例 33-1-3 : 未依(超車道)規定行駛(內側)車道 。
一輛沒有路權, 不會出現在內側車道的車, 卻可以說它在內側車道開多快 ?????
台中一中的學生, 卻說自己有遵守台中女中的校規????所以?他應該在台中女中上課? 還自稱考了100分???
拿高鐵自由席的車票 , 卻說自己在商務車廂有遵照規定排隊上車? 坐商務車廂完全合法?
外國人在桃園機場通關排隊走錯窗口 , 排本國人的窗口, 卻說自己排隊合法? 自己動作很快? 沒擋到本國人??
走那一個車道是依據"車道路權", 不是依據三個車道都相同的"最高速限"(遵守 義務)
8-1-3本文"車道路權"是 8-1-3但書"車道速限"之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
沒有"車道路權"? "車道速限"是不存在的!
沒有"超車道路權", 車不在內側車道上,根本不會有『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件事!(不存在這個車道速限多少)
『最高速限行駛』不可能脫離「內側車道」而能單獨存在?
反過來"車道速限"只是 "車道路權"的充份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
沒有路權就應該離開! 有怎麼可能錯誤發生『"該離開的車道以速限多少行駛"』?此種不存在的義務 ?
這脫離事實太遠
道路空間有限,依法 1km內不是只容納1台車, 安全車距不是 995m 才足夠
依高管規則6, 55m 就夠了 , 這1km可以和其它15台車一起分享,一起110km行駛 ,不是一台路隊長佔去1000m長的前方車距
這位 "路隊長", 自己一台車享有55m以上→數公里的車距 , 早就超過法規授權的路權範圍
它後面的車卻只有55m車距?
車距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是前面的車離開禮讓出來的!
車距不是油門摧下去製造的, "車距"是前車離開"禮讓"出來的,一台車離開就多出60m長的車道空間(車距+車長)給後車!
能有內側車道空間能使用, 是天經地義的嗎?不必受法規管制?
道路上沒有天賦路權這種事 !
自由遷徙的是"人"! 不是車, 車只是載人的載具 。
車輛載具受到高管規則的管制 !
台灣會塞車的因素絕不只有單單那幾個網路常談到最基本的就超過10種細部更不止。
三寶爸爸 wrote:
我開車開了20幾年...(恕刪)
三寶爸爸 wrote:
我開車開了20幾年,沒有什麼人願意改變龜速車,很多人都開時速90公里左右,重點就是我每天都會遇到路隊長,就算沒有遇到大概兩個交流道以內就會遇到車速變慢通常是前面有照相機,所以重點是你要去適應這個社會,而不是一直把法則出來但卻沒辦法改變這個社會
...(恕刪)
錯久了就變對嗎 ???
這和你的車速多少公里完全無關 ! 龜速車? 是它的位置錯誤, 法規 8-1-1 要求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 "應行駛外側車道" !
請依據法規
時速90公里左右 是違反速限嗎 ??
不一定 , 要看當時有多少車距?
車距若只有 45m ,即每公里有 20台車, 依高管規則6, 車速也只能是90km
處罰條例33-1-1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沒有! 既未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 也沒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所以,若 90km 是比中線還要慢! 是沒有路權, 要離開這個車道 ! →去中線車道
依法高管規則 8-1-1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如果 在中線車道 沒有超越任何車 , 就不得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內車道) , 依法只能去外側車道
和它的車速 90km 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依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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