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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檢舉魔人被蓋布袋


ryan00014875 wrote:
我並沒說警方吃案,...(恕刪)


你舉的例子,言下之意就是被吃案
檢舉失敗還進一步申訴到首長信箱,也真的是有決心有毅力

到底是寬鬆還是嚴苛需要介定,畢竟百姓不是執法人員
而百姓標準比執法人員還嚴苛?
對執法人員的判定有意見,你可以投訴首長信箱
但我想說的是...不成案的背後是不是還有其他值得省思的地方?

1我不認同私刑
2我不反對檢舉
3我也沒鼓勵違規

但如此誇張的件數與耗費多時的檢舉時間
用「常理」來看,就是一般人與魔人的區別不是嗎?

golihi wrote:
出處我猜應該是那個...(恕刪)


只有布袋沒有配肉粽跟燒酒螺 以後還是照常開工 反正鴿子不用出門就能消化手上那本 何樂而不為
cricketpage wrote:


用法理情來辦你
...(恕刪)

説的真好,一定要給你一個不然那些檢舉達人,為何想規避罰責,騎微笑單車趴趴走,順便當魔人拍照,果然不是吃素長大的
連做人都不知道所謂的厚德,被打也是剛好而已

cricketpage wrote:
用法理情來辦你我保...(恕刪)

有次跟一個檢舉人討論到[我建議用監視器舉發違規事件],希望同意者讚聲...

結果結果 01這不到3個人附和我的提議,什麼還要我去公共論壇提出公投?
且一大票的檢舉人全部龜縮不出聲.

我當然知道為何不出聲?因為誠如你講的[他們一樣 都會不小心的違規],
這種不小心無傷大雅的違規本來就不會怎麼樣,他人也不愛理.

不過 一旦監視器舉發的話,那麼就無所遁形,會害到自己了.

別射裡面 wrote:
路上看到有人蓋布袋...(恕刪)


不是檢舉而是報案了。不是違規而是犯法了,罪更重,不是罰錢了事了。

inconceivability wrote:
你舉的例子,言下之...(恕刪)


誇張件數?顯示出台灣人違規成性,積非成是
微罪不罰?寫入法規啊,停止線塗銷啊,既然越線不罰畫線的用意是?

yanyu_911 wrote:
有次跟一個檢舉人討...(恕刪)


所以讚聲之後政府就會實施?
真要投票表決違規人多還是檢舉人多?
抱怨檢舉人不挺?若是挺你了然後呢?

cricketpage wrote:
用法理情來辦你我保...(恕刪)


我不會唉唉叫,要叫也是愛違規的先叫

叫完之後政府還是順意大多數違規人的民意,(微罪不罰)
ryan00014875 wrote:
我不會唉唉叫,要叫也是愛違規的先叫

叫完之後政府還是順意大多數違規人的民意,(微罪不罰)


我是一樣的論點
檢舉沒有錯
錯在不健全的法規和交通設計
政府也知道...所以讓警察留了一個執法的拿捏空間(情)
如果這個法和規完全沒有問題
當然遵守也沒有問題

問題就在沒有任何的法條和規則是100%沒有問題的...
所以只能靠執法者的一點哪捏空間去斟酌...

前面也有人提到不健全的法規
我們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去走申訴和修正
這論點也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在冗長的行政程序下,永遠也修不完…..
而且有些交通設計不良如要改正需要耗費大量的金錢和人力
相對的直接特例執法或是微罪不罰會來的省時省力

台灣的車流輛擁擠飽和度高
相對的交通法規要健全示會更加的困難

我另外舉個最近例子吧
我常經過某個新從畫區的十字紅綠燈路口
他的道路左右邊根本尚未開放所以全部用水泥塊擋起來且沒有人煙
但是紅綠燈卻先運作了也就是如果你在這等紅燈根本不會有人車過馬路
你會像個白癡一樣停在那看鳥飛過去
所以這邊大概是有人檢舉超量的闖紅燈罰單吧
沒過一個月就又改為閃燈了
檢舉魔人自己也違規,要舉發他人自己先正直再說
依台灣交通,100%人民都違法過,不要說你不騎車沒事,那你過馬路100%都走斑馬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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