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我認同在台灣恐龍法官很多
但此案法官判案絕對正確 :斑馬線上行人有絕對路權
如果今天同案在歐美國家,肯定只會更重不會更輕
這裡說綠燈過沒問題的
不就跟另一棟樓
說綠燈過沒問題的一樣
判決沒錯, 一堆人以為開車就是油門剎車而已....

百來匹馬力在手上, 卻不知自己責任不只有錢買車來開而已, 開車就是要負較大責任, 因為鐵包人是強勢, 行人能保護他的就是斑馬線, 沒有法官的見解, 台灣要殺人太容易了



pco5 wrote:
https://udn...(恕刪)
雖然汽車駕駛滿倒楣,但我覺得是需要負責任!!

雖然行人有違規,但汽車駕駛真的無法注意到嗎?

無法注意的狀況是?

車速過快?分心?還是其他......

如果說人是突然跳出來的,汽車駕駛人反應不及那另當別論。

基本上視線還可以的話,應該是看得到枕木紋行人穿越道或是班馬紋行人穿越道上有人在走吧!!

既然有人在走了,法律也規定要讓,為何不讓呢?

是不讓還是讓不了,這就要問汽車駕駛當事人了。

個人認為綠燈時路權當然是沒問題,建議行經路口或是有行人穿越道時,還是減速通過比較好!!

我記得有個案例是在高速公路上有人突然闖出然後被撞死是不算汽車駕駛人的問題......
完全正確的判決,人家都乖乖走在斑馬線上,撞下去的責任難免會比較高。

對方違規是民事與有過失的問題,另外行政處分無法附麗就不說了。
法官們應該都領蠻多錢的 如果我想不開 我應該會選擇去法院等法官開車出來
希望這法官可以去闖紅燈過斑馬線看看
祝你不要被車撞死啊!!
到斑馬線不管怎樣就是要減速了,不管真沒人還是自己覺得沒人,交換一下立場嘛
這也是一種防禦駕駛阿...

阿賢0501 wrote:
祝你不要被車撞死啊!!.(恕刪)


是要多魯的人,才會願意拿自己的一條命去換別人關9個月

還緩刑... 

pco5 wrote:
https://udn...(恕刪)


台灣會亂 都是這些法官害的
那設置紅綠燈要幹嘛??

我要告訴小孩 不好好讀書 長大只能當法官
  • 3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