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沒錯, 一堆人以為開車就是油門剎車而已....百來匹馬力在手上, 卻不知自己責任不只有錢買車來開而已, 開車就是要負較大責任, 因為鐵包人是強勢, 行人能保護他的就是斑馬線, 沒有法官的見解, 台灣要殺人太容易了pco5 wrote:https://udn...(恕刪)
雖然汽車駕駛滿倒楣,但我覺得是需要負責任!!雖然行人有違規,但汽車駕駛真的無法注意到嗎?無法注意的狀況是?車速過快?分心?還是其他......如果說人是突然跳出來的,汽車駕駛人反應不及那另當別論。基本上視線還可以的話,應該是看得到枕木紋行人穿越道或是班馬紋行人穿越道上有人在走吧!!既然有人在走了,法律也規定要讓,為何不讓呢?是不讓還是讓不了,這就要問汽車駕駛當事人了。個人認為綠燈時路權當然是沒問題,建議行經路口或是有行人穿越道時,還是減速通過比較好!!我記得有個案例是在高速公路上有人突然闖出然後被撞死是不算汽車駕駛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