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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逃逸

圖片、影片全都刪除了,
千錯萬錯都不是樓主的錯,
錯在用路人沒有關懷樓主趕著上班的心
樓主思考邏輯有趣 追蹤本文 想繼續看後續
明知[前方]車輛要左轉,卻違法雙黃線逆向超車,這是目無法紀,對吧
又沒考慮自己因速度快左轉,易產生離心力會危及相對右側車輌
只因不滿對方左轉沒打燈,而執意違法逆向超車,不考慮後果,這算不算目中無人?

又如果是你違法逆向超越前方的車,在超越的同時交會車時,產生的踫撞,是誰的錯,還需要解釋嗎?
ptsnake wrote:
明知[前方]車輛要左...(恕刪)


明知對方要左轉???她沒打燈為何我會知道她要左轉?你是神嗎?而我是要超車直行,哪隻眼睛看到我要左轉????對方明知撞到我車為何肇事逃逸不留在現場等警察到場處理?你看圖說故事真是離譜,眼睛確定沒近視?
已經2天了
所以肇事逃逸有成立嗎?抓人了嗎?
有點好奇...
如果我是老賓車主
我就說我沒有逃啊
我根本就在原地
對方撞到以後就往前開走
是無糖綠茶肇事逃逸才對
請求勘驗行車紀錄器
很好奇,如果那臺老賓士找到了,結果是他的車屁股被撞到
那麼又會是怎麼一回事?
請樓主思考一下,在單缐道上有誰開車左轉時會看左後視鏡,要左轉時已位於最左側車道,所以視缐會集中在左前方的逆向車子及左左兩方的來車。
在路口前跨線超車是極度危險的,請樓主多自省。
逆向超車直行,對方速度比你慢,又在車道內側,如何去撞到你?

殺破狼~丹 wrote:
102年6月11日修法後,最低刑期就是一年以上,如果上了法庭,「確定有罪」,只有兩種結果:


喔?是喔.....我不知道有修改加重這個照桃的最低刑度.....謝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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