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

維持最高速 開內車道 對不對

knightcsf wrote:
這樣字數夠嗎?...





我會努力突破87km/hr的!

謝謝!!

knightcsf wrote:
如果內側車道的車輛已經到達每小時110公里的速限,
那麼應該就不會影響超車吧!




一樣是會影響超車好嗎 !!

你是生活在幻想的理想世界嗎 ??

各車表速 110 的速率會都一樣嗎 ??

這也就是 "最高速限" 的爭議所在 .

因為單單以每輛車的表速 110 的速率就都不盡相同了 !!

更不要說加入 "GPS" 跟 "寬限值" 的因素影響了.

那只會差距更大 !!



knightcsf wrote:
反倒是,如果有一輛車已90公里的時速超越一中線車道
每小時85公里的車輛,那才有可能讓在內車道用110公里的
時速行駛的車輛被擋下來,但是你還不能叫他換車道喔,
因為他正在超車。




這論調以前就有人提出了.

四個字就可以簡單清楚明瞭的解釋.

那就是 "慢速超車" !!

這是一個自私又危險的駕駛行為 !!



就像是高速公路匝道要匯入主幹道的道理一樣 .

在中線道.

後車要以 90 的速度.

超越前車 85 的速度.

後車 90 速度不變.

變換車道到內側車道.



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也要用最高速限(110為例)行駛.

這時會有 20 公里的速度差距.


一輛用 110 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車輛.

突然有一輛車用 90 的速度變換車道插入前方.

等同於將其他車輛保持的安全車距.

當作是變換車道的空間.

這樣不自私不危險嗎 ??

所以不要說是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車距.



"慢速超車" 真的是一種自私又危險的駕駛行為 !!

連加速都不會.

又有何資格進入內側車道 ??



會 "慢速超車" 的人. 不會超完車後回中線道.

會超完車後回到中線道的人. 不會 "慢速超車" .



但是

"高公局" 竟然認同此行為 !!

因為個人曾去文詢問過.

就如同有人說得.

因為 "有超車的行為" ?!

所以就可以罔顧其他用路人 !!



knightcsf wrote:
看法條不能只看一半選自己喜歡的用,
而所謂的超車道,指的是從中線車道超越中線前車,
超完後就得回到原車道。




沒錯 !!

"看法條不能只看一半選自己喜歡的用"

咬文嚼字.

玩文字遊戲.

要得就是

"佔用有理" !!

"龜車無敵" !!



------------------------------------------------



最高速限 + 10公里的寬限值 "不罰/不取締".

法規條文也有明訂出來.

也就是說.

這個寬限值是 "官方" 給予的合法超速區間 .

有何違法之說 ??



在未取消或變更現有的寬限值(10公里)前.

到底違哪個法 ??



------------------------------------------------



其實說再多也沒用 !!

"佔用有理" !!

"龜車無敵" !!

畢竟是有著 "高公局" 的背書認證 !!

遇到 佔用/龜車 .

還是自己想辦法比較快 !!









lonewolf10000 wrote:
大家覺得,在高速公路上,維持最高速,開在內車道,這樣做對不對?

理論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不會堵塞後車

實務上
1.在高速公路上的車 不是每台都裝有GPS
如果照錶速開 車與車之間會有錶速間的差異

2.若依照GPS顯示的速度開
每個用路人對最高速限+10公里的寬限值認定又不同


個別用路人以所認知的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車道
在納入以上兩個變數後 一整路開下來
實際上有可能發生堵塞後車的狀況
如果不巧又和中、外線並排 影響會更大

所以如果車流狀況允許 建議你超完車還是離開超車道吧!

chienchenghung wrote:
一樣是會影響超車好...(恕刪)

嗯,也好,快去修法吧~

我在內車道都用GPS的120在開,
開110的,很容易擋到我。

chienchenghung wrote:
一樣是會影響超車好...(恕刪)


你的GPS 有得到哪個機構的認證嗎?
車上的速率表是有經過審驗的,你認為
是沒有經過審驗的GPS 還是速率表會得到
法律的認同?

我想你只是想依照你自己的想像去認定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應怎麼行車罷了。

連立法院都認同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所以只要你的車速
高於中線車道應有的最低速限,你都可以合法使用
內側車道超越中線前方車輛。

這是超車道的功能之一,而我想
你只是法律不重要,你自己的認定是比較重要的。
所以還發明慢速超車,還說這樣超車很自私?

人家依法律使用內側車道,你依據什麼說人家自私?
只是你自己的主觀判斷嗎?

這種風險是法律允許的,也就是說只要你是用路人
就應該承受這樣的風險。
不然你可以決定不要開進內側車道,或者是去找立法
委員修法。
如果不能承受這樣的法律制度,可以選擇走中外側車道。
他的資格就是法律規定,

你對佔用的定義跟法條不同,你用你主觀的想法去評斷別人的
行為,卻不想正視法律真正的規定。
當別人依照法律方式使用內車道,卻被你說是自私,
那麼其實是你內心存在著對法律的不尊重吧。

法律的定義超過速限就是違法,警察有舉發輿否的行政裁量
不是你沒有超速。
如果此時發生車禍,你還是會因為超速而獲得相關的處罰,
或以此認定肇責,警察不予舉發並不代表超速不違法
你違反的就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五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條 這些條文都沒有說所謂的
寬限值。只要你的速度超過標示的速限,就是超速,
寬限值,只是讓警察在這範圍內能去做是否開單的行政處裁量。

如果連依照法律都被你說成是龜車,佔用,那我想你應該是
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他人在法律上的權利。





knightcsf wrote:
你的GPS 有得到哪個機構的認證嗎?
車上的速率表是有經過審驗的,你認為
是沒有經過審驗的GPS 還是速率表會得到
法律的認同?


看你第一段前幾句就知道你的論點沒有價值繼續看下去,因為你連最基本的都搞錯。

車速錶是經過法律認證的不準,因為法規規定時速錶需比實際車速高,有一個複雜公式計算在這就不貼出了,但實務上,當以"錶速"120KM定速行駛時,你的實際車速落在106KM~120KM內都是法規規定合法的。所以法律唯一認同的合格時速檢測工具,就是經過國家認證的測速器,其他都只是參考用。

所以當你看著錶速自以為自己正在120KM貼上限行駛時,很大的機率實際上你連速限110KM都沒達到,所以實際上你也根本沒資格持續開在內車道上,所以你不是不尊重法律,而是根本不了解法律規定,到此為止,可以換個人再來了。

DeLighted wrote:
所以當你看著錶速自以為自己正在120KM貼上限行駛時,很大的機率實際上你連速限110KM都沒達到,所以實際上你也根本沒資格持續開在內車道上,所以你不是不尊重法律,而是根本不了解法律規定,到此為止,可以換個人再來了。...(恕刪)






Gullit168 wrote:
一下子說自己無權利要求別人怎麼做
一下子又一直叫別人超完車滾開
請問現在是在玩一人分飾兩角的遊戲嗎?
大笑
...(恕刪)


唉唷~

不要醬子嘛~

我的臉痛痛的...


超完也可以不滾啊~

就繼續擋在那嘛~

我又沒有要求你~



knightcsf wrote:
你的GPS 有得到...(恕刪)


給你一個資訊,不考慮更換輪胎規格及輪胎磨損(輪徑變小)⋯

台灣的法規太寛鬆了,而且錶速一定要大於實速;出廠合格在

實速110可以誤差到13.6%(錶速125);加上測速槍送檢容許有

2%誤差,所以才會有10%寛限值⋯⋯

參考資料

連結

對照表

http://auto.ltn.com.tw/news/6282/43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14000015KK10642

目前有不少駕駛一上高速公路就往內車道開,直到下交流道才切出內車道⋯

不能最高速使用超車道及行駛是立法原意、還是駕駛、執法者誤解⋯

政府立場模糊當然還是無解⋯


pearceliu wrote:
所以如果車流狀況允許 建議你超完車還是離開超車道吧!
...


  • 4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