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serkfuhrer wrote:有人說我如果在美國...(恕刪) 開放路段,要路段的地方政府同意.地方政府 會看 輿論的反應, 來猜 地方民情,你這樣讓 輿論 & 地方政府 印像不良, 係耶 自掘墳墓 哦.
尾巴 wrote:大大說漏了兩個字,在美國帶槍騎車上高速公路警察根本不會理你啊XDD下次麻煩記得帶上一兩把槍。(恕刪) 在荷蘭、美國(一些州禁止),帶大麻上高速公路,警察根本不會鳥你,下次麻煩記得帶幾袋大麻上去
berserkfuhrer wrote:有人說我如果在美國...(恕刪) 照您這麼說...如果台灣警察不小心把你擊斃,是不是應該也是剛剛好而已???我覺得還沒開放上國道前就是不合法,如果您挑戰公權力很抱歉就請自覺點!!還有轉型正義還有甚麼公民殺小權力的,你要衝撞的是搞出這些事情的政府,而不是跟你在路上並肩的人民,造成別人的危險與安全,這跟當初大腸花運動那些背骨的投機糞子有甚麼兩樣?!
berserkfuhrer wrote:有人說我如果在美國滾...(恕刪) 年輕人夠種有膽識知識!敢這樣突顯路權議題,面對如此無恥的政客財團朝庭!,希望現在大家出錢出力爭取釋憲後,可以擊敗這個可惡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