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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道的死亡車禍,女大學生何其無辜

只能說女大學生的騎車經驗不夠多,夠多的話,應該可以判斷出不能加速右閃,而是要減速…運氣不好,三寶因為這個碰撞過走了,不然一般有戴緊安全帽,頂多是身體的擦傷罷了…
老實說女大生反應時間根本小於一秒,
這種騎車方式根本就拿命開玩笑~~
這女大生還有肇責得話也太誇張了~
loveletter155 wrote:
少一個三寶, 北市...(恕刪)


少一個三寶, 北市道路上又少了一分威脅!!! (欣慰~這種話你說得出來~~

像這種話,或是在那三寶長,三寶短的人,家屬上來01很快他們就發財了~~

這裡沒有幾個人是有專業知識的,大部份罵別人死了活該,三寶的人,大概你們就是少了一份同理心~~這婦人有可能是別人的母親,只是她老了,路況不熟~~


每一個人都是神人,每一個駕駛都是神技術?在計程車、公車,巴士司機,賽車手,你們也是一個開車技術很差的人,如果騎車、開車技術比較好的人來看事情,很多人上路被撞死都是活該的,哪天被公車,計程車,卡車,撞死,不要有什麼怨言,因為他們是拿職業駕照的,對他們來說一般人就是三寶~~
板上還真多事後論的鍵盤神人,建議去看看薩利機長。
還在那什麼有1~2秒反應,捫心自問看看自己有沒有這種反應能力吧。
這樣騎法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151515151515
前陣子剛好有個判例.....

婦人穿越馬路,後方機車在安全速限內,如無法在足夠時間內反應(導致身亡)....駕駛無肇事責任

所以這個情形應該可以引用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7596

nicky740821 wrote:
板上還真多事後論的...(恕刪)


我沒這種反應

所以都騎慢一點

都不搶第一

有狀況先慢下來,不會因為是摩托車就想從旁邊過去

venlen wrote:
一個錯誤的騎乘方式,...(恕刪)

這種騎法◑﹏◐

最倒楣的是女大生還要背上過失致死罪名。
brotherneilss wrote: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哪裡判錯了???

過失是不構成"累犯"


我也知道過失致死的刑責是2年以下。
我的問題在於,面對這樣第3次撞死人的人,你只能每次都給他一條過失致死?此外拿他沒輒?所以他無照撞死3個人,3次都留置現場,3次都符合自首,3次都易科罰金?
檢察官除了copy paste,別無他法?還是我們應該期待接下來的法官大顯神威?

當然您有權表達你覺得非常合理的意見。至少我覺得這非常不合法律公平正義。
主因:
1. 死者未注意後方來車任意變換車道,而且不止變換一道就拉回,是一整個斜行,造成後方來車閃避不及撞上.
2. 死者未確實扣緊安全帽帶,以致撞擊瞬間安全帽脫離無法保護死者頭部.

假設:
1. 女大生反應極快,瞬間緊按煞把到底,而該機車又無ABS裝置,造成女大生機車翻車,女大生撞地重傷/不治,試問死者是否有刑責?
2. 女大生反應極快,瞬間緊按煞把到底,而該機車又無ABS裝置,女大生雖安全停車,但隨即遭後方車輛追撞導致重傷/不治, 試問死者是否有刑責?

事實:
看影片,女大生雖未在極短時間內煞停,按常理推斷騎士本能必定有試著按煞把減速並轉向右側欲閃避死者, 試問女大生是否有刑責?

誰的責任大, 誰的責任小, 很清楚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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