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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交通法規的確有說黃燈還沒通過停止線應該停下來
不過這本來就和現實狀況不能完全配合
精確一點
應該是依照該路段的限速去算出可以煞到停的距離有多少
在這個距離以內就要通過路口
以外就要煞停
如果在煞不住的距離下硬要煞住
最後結果只為讓車子停在停止線前甚至路口
造成更大的交通問題
也因為這樣的規定如此模糊
所以無論在國內國外
還沒聽過有人因為黃燈通過停止線而被"開單受罰"的狀況
(有聽過被規勸的,不過那是明顯超出距離有加速衝過路口的行為)
代表這個法規本身有瑕疵
而在實際的事故上
竟然用規範不夠明確的法規來斷定駕駛有責任
負擔的比例還如此之高
實在是讓人覺得有點不可思議
斑馬線上如果有闖紅燈的行人怎麼辦?
答案就是沒辦法
駕駛人僅能注意開在限速內,眼睛盯著前方狀況
如果行人出現在辦法閃避的距離內
那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不過駕駛說有看到機車個人認為是正確的
如果說沒看到
那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可以直接套用了
??????????????
幹嘛不直接說是在幾樓???

幹嘛不直接說是在幾樓???

看完判決書,個人認為判決合理.

最大肇因雖是機車闖紅燈,但汽車也有過失.
判過失傷害不過分.

Johnny_depp wrote:
看到又怎樣?
人的眼睛可以看到的東西可多了....
Johnny_depp wrote:
蝦咪
您都不知道page 1 就有網友貼出刑事判決書出來了...
page 1 歐
Johnny_depp wrote:
看等於沒看
就是應注意未注意
沒啥特別的
想必您一定也看過判決書了。
被告復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承:伊在南京東路與十甲路口的斑馬線前,就有看到被害人騎乘的機車,從伊的左手邊出現,伊看到被害人的機車時,他是在南京東路左側斑馬線的前方一點點,那裡是網狀區,當時伊認為他不會穿越十字路口等語(見本院卷第60頁)。足徵,若被告確實有注意車前狀況,自可放棄加速而將車煞停,或閃避以避免碰撞;況且,斯時交通號誌業已轉換為黃燈,駕駛人見狀並不會於此際分神計算黃燈秒數亮了幾秒,亦即判斷尚有多少秒數會轉換為紅燈,故依經驗法則言,駕駛人若非做好隨時煞停於路口停止線之準備,即欲貿然加速穿越停止線以進入交岔路口,即所謂「闖黃燈」之情;是被告見號誌由綠燈轉換為黃燈,理應更謹慎小心注意車前狀況,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即可避免應變不及而致碰撞甚明,被告捨此不為,仍貿然快速進入路口致發生碰撞,自難推卸過失之責。
***********************************************************
刑法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被告還不到斑馬線上,眼睛就看到三寶闖紅燈,還注意到三寶已經在黃網線上了,卻認定對方不會穿越十字路口;所以開了過去...


請問:被告坦承在前,刑法第14條在後;您是法官,怎麼判?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想必您一定也看過判決書了。
被告復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承:伊在南京東路與十甲路口的斑馬線前,就有看到被害人騎乘的機車,從伊的左手邊出現,伊看到被害人的機車時,他是在南京東路左側斑馬線的前方一點點,那裡是網狀區,當時伊認為他不會穿越十字路口等語(見本院卷第60頁)。足徵,若被告確實有注意車前狀況,自可放棄加速而將車煞停,或閃避以避免碰撞;況且,斯時交通號誌業已轉換為黃燈,駕駛人見狀並不會於此際分神計算黃燈秒數亮了幾秒,亦即判斷尚有多少秒數會轉換為紅燈,故依經驗法則言,駕駛人若非做好隨時煞停於路口停止線之準備,即欲貿然加速穿越停止線以進入交岔路口,即所謂「闖黃燈」之情;是被告見號誌由綠燈轉換為黃燈,理應更謹慎小心注意車前狀況,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即可避免應變不及而致碰撞甚明,被告捨此不為,仍貿然快速進入路口致發生碰撞,自難推卸過失之責。
***********************************************************
刑法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被告還不到斑馬線上,眼睛就看到三寶闖紅燈,還注意到三寶已經在黃網線上了,卻認定對方不會穿越十字路口;所以開了過去...


請問:被告坦承在前,刑法第14條在後;您是法官,怎麼判?


別傻了,實際狀況先不管 (不管的意思是,停止線前幾公分看到黃燈? 這後面再談)

有沒有搶黃燈/闖黃燈,法官心證,他開心還是可以判罰應注意未注意,完全合法理啊.
就算沒有搶黃燈,法官心證,他開心還是可以判罰應注意未注意,完全合法理啊.

判決書及法院發言您都沒看歐? 應注意未注意.....


再來鬼打牆的二審打一審,雖很少,但也是值得欣慰了

UDN wrote: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再來回到黃燈,黃燈干對方闖紅燈啥事?
對方搶黃燈干我闖紅單啥事?

還不要去細看餘光看到黃燈時到停止線的距離
就算今天綠燈好了,人還是被撞,還是有可能因注意未注意慢慢賠

稍有點邏輯就知道這類案件,重點就只在於法官心證,還有應注意未注意開心啥什用就用
要說法官不依法判決嗎? 絕對依法判決啊.... 奈他皮條?

AppleDaily wrote:
記者針對此案求證台中地院,院方表示,承審法官是勘驗過事發路口的監視器畫面,並比對承辦員警所製的現場圖、丈量照片,綜合車身長度、刮地痕等跡證後,查出當時游女是在交通號誌轉為黃燈後,才快速通過路口停止線,顯然游女是在看到黃燈號誌後,未減速也未注意車前可能發生狀況下通過馬路、撞擊郭男,致郭男受重傷。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表示,對於刑事案件過失的認定,不能僅看有無路權,或因為對方闖紅燈,就可以不用盡注意義務,或是免除被告應負的刑事過失責任和民事責任,也因此法官並沒有採納鑑定書的意見的意見


判決書都寫啦
同一秒:黃燈停止線前尚未通過
同一秒"末".... 對! 同一秒的"末"端 : 停止線後撞擊

黃燈? 只能說笑話了....



iijima_ai wrote: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被告還不到斑馬線上,眼睛就看到三寶闖紅燈,還注意到三寶已經在黃網線上了,卻認定對方不會穿越十字路口;所以開了過去...
請問:被告坦承在前,刑法第14條在後;您是法官,怎麼判?


誰跟您說這樣就無法判無過失?

法官要判無過失太簡單了,不用應注意未注意的判例也有 (只是不多,台灣離先進法治尚有距離)

被告怎麼看....老師前面不是也有講了嗎?
描述看到又如何? 偶們在一般道路行駛可以會看的東西太多了,同時預測各種道路用路人的運動狀態還要做出預防,部分人可行,大部分案例也都可行. 但不是所有案例及所有人都適用.

後面筆錄所回憶描述的狀況,沒受過訓練的人,絕大部分描述的都有落差 (科學實驗證明)
這種案例也太多了,驚嚇後,一般人描述的事實,是片段放大? 還是片段聯想? 還是被暗示? 連當事人都不一定搞得清.

您不懂偶也沒辦法了...


WOWO88 wrote:
有斑馬線的地方
你用速限開車 市區一般是50加10=60
突發狀況
很難停的住

遇到無敵的行人
你就完了


不要一直拿通案講個案

人家法官大人就是用應注意未注意 不管怎樣,就是應注意未注意
找的到理由,好,闖/搶黃燈
找不到理由....應注意未注意.... 謝謝再聯絡
闖黃燈, 這三個字太不合理了.
幾霸昏~
黃燈明明是告訴你, "要變紅燈了" , 來不及停於停止線, 就快點過去. 什麼時候是禁止通行的意思?
說是黃燈要注意, 難不成綠燈就不用注意?
看到這三個字. 剩下的都不用看了.
其實那些說法, 綠燈也可以套用啦, 預見別人可能要闖, 還是撞了, 一樣有過失啦, 所以重點是什麼?

brina999 wrote:
妳這方是綠燈時,對方那邊決不可能還是黃燈...(恕刪)


不知看過多少次的貼文都說:對方路口號誌也有「可能己經損壞」,所以「不能夠」用推論的方式去認定。

這就是現實,就跟「惡法亦法」一樣,除了「無言、無奈」再無其它。
Joson Wu wrote:
對方路口號誌也有「可能己經損壞」


路口號誌故障(例如雙邊都綠燈)造成車禍,應該是政府100%全責才合理
怎麼會要民眾承擔這風險

交通怎麼都不能實行信賴保護原則 (我方是綠燈,可以假設沒有人會闖紅燈,車禍不會有肇事責任)
老是來個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我方是綠燈,要隨時注意有人闖紅燈,車禍會有肇事責任)

交通規劃的那麼爛,交通教育也做得那麼差,所有責任推給人民,特別是活著的人民,
要求注意東注意西的


(以下有薩利機長雷!!!!!!!!!!!!!!!!!!!!!!!!!!!!!!)
--------------------------------------------
最近看了"薩利機長",不知道這種觀念能不能用在交通判決。

片中機長駕駛的飛機,在起飛後不久遭到鳥擊,兩具引擎都失效,
機長判定來不及回機場降落,只好迫降在河面上,很厲害的無人死亡,
但飛機報廢了,事後聽證會用駕駛員多次模擬飛行的方式證明,
是來得及回到機場的,反而向機長追究責任。

但後來發現這些模擬都是事後諸葛,
這些模擬飛行員都早知道引擎會失效,也需練習了數十次,才能成功
也就表示正常駕駛第一次遇到此狀況,根本不可能來得及反應,將飛機開回機場。

這種判決跟我們的法官一樣,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看影片看起來應該來得及反應
但是正常人突然遇到這狀況,真的能正確判斷嗎?
whathell wrote:
其實那些說法, 綠燈也可以套用啦, 預見別人可能要闖, 還是撞了, 一樣有過失啦, 所以重點是什麼?


台灣的法,只要對方死亡甚至只有受傷,通常不太可能全身而退,例如像本例的零肇責賠款。

話說,如果有駕駛看了這則新聞後被嚇到
剛轉黃燈就急煞停於停止線前,後方機車駕駛撞上掛了,應該也是有責任。


(設計對白)
被告於煞停前一秒有在後視鏡內看見後方機車,但不知道他會加速闖黃燈,
被告不應在來得及通過黃燈時的狀態下停車。

(阿如果這時前方黃網線也有機車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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