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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停路邊停車格確被檢舉併排停車


SHCC wrote:
請教一下。這位 「版主的捍衛戰士」shali3699,怎麼被停權了,「有這麼嚴重嗎?」...(恕刪)

不知道耶
要問管理員阿
很多人都被停權過吧


今價賣喔 wrote:
不知道耶要問管理員阿...(恕刪)


紅線沒尊嚴,也不是今天的事

愛停紅線,愛違停的人

目前超過幾百萬人

互相違停取暖很正常啦

原來那個比川普有錢的帳號被停權了

反正他長期在國外

不會被檢舉到啦





影片不敢po,被開單的照片也不敢po,你要鄉民怎麼幫你贊聲,是自己知道錯了吧所以不敢po

等車位不算併排違規的話,那大家都來等車位,管他後面塞爆

搞不好只有兩線道~中間雙黃線~你併排的話還會害到後面的車要過你必須跨越雙黃線~這說的過去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除非您是義消正在救火

義消救火只是義務幫忙,並不是公務員值勤公務,本來就不該違規停車,被拖吊開單其實也是合理,倒是社會一面倒批評警察實在沒道理
Katong wrote:
標準並沒有不一,雙北警方的檢舉網站內文字敘述是都一樣.

"違規停車"的舉證,必須以駕駛人不在車上為要件,這張罰單比較貴.
必須證明駕駛人不是 "臨時停車",也不是處於隨時可開動的狀態,因此比較嚴格.

你如果是檢舉 "違規臨時停車",只要有車尾照,
拍幾張連續照片足以證明該車是處於靜止狀態即可.
這張只要300元,標準也寬鬆一些. 因為紅線,路口轉角,槽化線,公車停靠站...
只要車子有停止的事實,就構成違規了,與駕駛人是否在車內無關.

未必。
機慢車輛左轉專用道紅線處,我開車經過,慢慢用行車記錄器拍,
含影片照片檢舉,收到這種東西。



同一位置前一週檢舉臨停成立,然後下一週給我全部打槍。
我只是想簡單檢舉臨停而已,從A10509170008打槍到A10509170020,
弄到最後變成不舉發。

當然隔週早中晚我都直接繞兩圈,隔三分鐘以上,用56條舉發。
註冊沒有兩三天就被停權~這創紀錄了吧~肯定是惹惱管妹
臨停本來爭議就很大~警察判定偶爾標準不一也可以體諒

~我都是挑車上無人的~走路過去拍~

一張車牌+紅線(或併排).一張駕駛座近拍..從來沒有被退過件

wei757 wrote:
未必。
機慢車輛左轉專用道紅線處,我開車經過,慢慢用行車記錄器拍,
含影片照片檢舉,收到這種東西。



同一位置前一週檢舉臨停成立,然後下一週給我全部打槍。
我只是想簡單檢舉臨停而已,從A10509170008打槍到A10509170020,
弄到最後變成不舉發。

當然隔週早中晚我都直接繞兩圈,隔三分鐘以上,用56條舉發。...(恕刪)

台南不意外阿
跟高雄一樣幸福城市
直接把車停路中間去買東西啦
記得
前擋隔熱紙貼黑一點
看不到駕駛座有人無人
員警不敢開罰的啦
哈哈哈

基本上呢
這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警政署已經有解釋過了
之前有網友貼過文章
就算不知道有沒有人在駕駛座
只要能證明車子是靜止不動
絕對可以告發55條違規臨停

所以
連55條都不敢告發的員警
其實都是在袒護違規人啦
吃定你檢舉人不敢大聲囔囔
我是不敢大聲囔囔阿
所以我把案件都重寄署長信箱
很神奇地
都開單了

YA


A辣愛怕跑 wrote:
臨停本來爭議就很大~警察判定偶爾標準不一也可以體諒

~我都是挑車上無人的~走路過去拍~

一張車牌+紅線(或併排).一張駕駛座近拍..從來沒有被退過件...(恕刪)

讚啦
就是這樣
直接抓他駕駛座沒人的證據
最實際了
讓想袒護違規人的不肖員警也無話可說

不過有網友說過
還是有不肖員警
以駕駛人是在旁邊補妝抽菸顧車或是跑去上廁所當做臨時有事情
所以用55條違規臨停告發喔

真人真事
絕不虎爛
悲哀喔

今價賣喔 wrote:
台南不意外阿


到底沒有車內有人的照片可不可以舉發 55 條?(56當然不行)

這種沒車內有沒有人,只用影片證明車靜止

我已經檢舉超過2萬件以上(單純檢舉55條)

舉發率99%!

所以不要再說不能舉發!

請用影片檢舉,若是只用照片,當然不舉發!(照片無法證明車靜止)

******************************************************

A辣大的車前照片

技術純熟


我挺欣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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