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就禮讓直行車才是最基本的規則
肇責的判定也是依據這個 和打燈無關
karik0902 wrote:
打方向燈本來就是律...(恕刪)
Black Ocean wrote:
其實可以想想看是什麼原因造就的,主要還是交通部的政策問題,長期讓機車習慣走外側車道及慢車道
不論客運或一般車,在這種只有不長的路段可以切換車道的情形下,通常先打方向燈,然後會先切一半車身在外側快車道跟機車併行,然後等併行機車通過後再整個換到外側車道
為什麼要這樣併行?不等外側車道機車先過了再一次切過去?
因為如果要這樣等,大概過了幾個路口之後還是在中間車道,因為外側車道的機車10台大概有8台不會管前方的車子打方向燈,然後在外側車道或慢車道上一直衝
以樓主貼的影片來說,客運只有先切一些到外側車道等旁邊的機車騎過去,才比較好在外側車道右轉,但才剛切就被還在後方的拍攝車瘋狂按喇叭,還一邊鑽到車旁
真的要講路權,就不要分車種,講什麼大小車,不論汽機車都是用一套交通規則
如果今天是一台車子在外側車道,一台機車從中間車道切外側跟汽車先併行再慢慢切到汽車後面
後方機車還是會這樣按喇叭不讓機車切換車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