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拿判決書來對好嗎,...(恕刪) 本來就是要等判決書了,這版只是打打嘴砲,消遣消遣罷了,提醒自己出門小心點。講再多也不如法院的一張公告。等判決出來,我去地院拍照存證。阿梯司千對萬對,遇到恐龍法也是有過失!!B M W 千錯萬錯,遇到恐龍法官也不是100肇責!
AndroidHTC wrote:違規迴轉遭同向的後...(恕刪) 不是喔!市長候選人是座在副駕駛座,開車的是他的長子,也是違規左轉。話雖如此,不同車禍不能相評論,只能說類似,畢竟情境不可能相同,最後判決如何也找不到相關報導。
小黃狗的春天 wrote:本來就是要等判決書了...(恕刪) 這個案子不用等判決書了,既然檢察官沒起訴T車駕駛。基於 [不告不理] ,不管遇到怎樣的法官,(就算法官被買通..等),T車駕駛都不會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