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乙 wrote:
而且公庫每年都已經 搶錢 幾十萬張國道超速罰單 的 人民血汗錢了(恕刪)
我每次看到搶錢這句我就有火
你不違規是會罰到你是不是
自己愛違規還怪政府搶錢
最好再罰重一點
monteiaro wrote:
如題,為什麼交通部在國一、國三不利用ETC取締超速?
ETC門架密度那麼高,只要判斷車子經過兩個門架的時間是否過短就知道有沒有超速,
直接用門架上的攝影機取締不就好了?
何須設置照相機? 反正很多人過了照相機也是繼續狂飆,反而治標不治本。
舉例:
以速限100公里來說,代表每分鐘你可以走1.667公里,
假設兩個門架距離是16.67公里,
那你如果照速限開的話必須花費16.67/1.667 = 10分鐘
如果電腦感應到你用9.9分鐘就到第二個門架,那表示你這個過程一定有超速,直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