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如果前車「真的」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

KRyuu wrote:
限速110,因為有...(恕刪)

該怎麼禮讓超車道很簡單:

1.不管你車速多少在超(內)車道行駛,只要你沒有繼續超車行為,就應該安全考量下主動禮讓並變換車道行駛.

2.保持最高速限行駛超(內)車道時,若逾兩台以上其他車輛超越你車時,就應該安全考量下主動禮讓並變換車道行駛,直至你下次超車行為發生時,才能繼續使用超(內)車道並再以最高速限行駛.
(因為你的車子表速不代表絕對實際速度,也許你車表速100KM ,但實際車速非常有可能只有90KM ,這時候你還傻傻占用內車道,不檢舉你要檢舉誰? )
不用想太複雜
只要跟上車流
有後車貼上來就讓
開高速公路沒這麼難的
這就是最慘的地方

毫無路權觀念,不知道有路權存在, 以為測速解決一切

以致於每天都有路權衝突的情況發生


雅客山莊 wrote:
整串看下來~~~為...(恕刪)


整串看下來~~~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要用自己的行為去干涉他人??

看不慣你可以檢舉~~ 但你無權干涉!!! 不然去考國道警察報效國家阿~~~

既然超車道公告可以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 就不用讓出超車道!!

因為你無權去干涉他人是否違規!!
你沒有執法權~~ 對方是否違規不是由你認定!!


老是要講他人佔用~~ 他人佔用又如何?? 你能開罰單嗎??
只要合法什麼都可以?
社會的進步不應該這樣的被動
既然已經設計成超車道
主管機關也呼籲用路人盡量少佔用内側道
其實和車速多少已經不是同一個議題了
內側道和其他車道比較,
它多了一個超車的功能性
尊重這個設計對守法的駕駛應該不是件難事吧



就標準三寶邏輯啊

再重申一次
合法 不合理

三寶還沾沾自喜自以為守法沒超速之類
原來內側車道如無特殊情況不能長時間占用
還以為只要速度夠快 120UP 就可以一直開

看來我的駕駛常識不足
先別管超車道了
現在我就算提早一兩百公尺打方向燈
也是不太會有人要讓
一堆人都害怕輸給別人 也害怕別人擋在前頭似的
機車一點的還刻意加速不讓你切進車道
我也不是等到要切才打燈 也沒有硬切
所以我真的想不透

行車互相禮讓不爭先恐後 事故就會少很多了
其實這也算是防禦駕駛
簡單說
你要長期占據內車道
後方有車逼近時

1.讓開 給他過
2.加速超速 跑給他追

不然你還有其他選擇??
  • 3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