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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自以為正義(雞婆)的代價...2400元


shadowlandyu wrote:
我去看了google...(恕刪)


車子只要能停進去,並且沒超過停車格,我倒是要反問你憑什麼不同意,然後叫人挪開,憑什麼?只因爲自己不好停?甚至說別人自私,拿出有小孩的家庭來說嘴,這意思是有小孩的家庭要停車時,其他人都要讓自己很好停車,否則即使其他人是合法,也不同意?
yayaho wrote:

我對警察並無不禮貌,只用敘述口氣陳情,他只是主觀認為我故意A對方車...(恕刪)



A到別人的車、併排停車
兩者都不以故意為要件

簡單講
A到就是A到、併排就是併排
該賠就賠、該罰就罰
不管你是故意還是過失

至於有些特例
是屬於個別考量
例如送老婆去醫院生產闖紅燈
有員警會網開一面
也有員警會照開罰單
兩者都沒錯
都屬於裁量權的範圍

shadowlandyu wrote:
雖然我已經回了--我的情境假設錯誤,但你三個情境背離我的假設情境很多...
我的假設情境是如下方的兩個停車格間的空格
Google地圖
我之前的假設情境是個公民道德題:
假設在一條很難找到車位的路,有台小車車主找到機會把車(四輪)停進那個上面小空格(想說這樣可以不用繳停車費),好像沒有違法,卻造成前後停車格不好停甚至停不下。
請問你同意這樣的“合法”嗎?(這題已經跟樓主那題無關)
*您若是有小孩,可以去問他們看看他們的回答是什麼.

yuffany wrote:
有空間可以畫黃線,為什麼不把黃線縮短,讓車子好停一些?
就算是汽車塞不進去的空間,
也可能會有機車合法停車啊!(你能期望機車族多留空間給停車格以便出入嗎?)
如果停車格設計得剛好大甚至太小,本來就會有看得到停不到的問題,
你說的那種停車格我也遇過,夾在前後兩格之間嚕了很多次才停進去,
我還是四公尺的小車,如果開中型房車大概只能放棄,
所以這種問題不一定是停黃線才會發生,
政府在規劃停車格時,本來就要考量這些因素,
不然畫個超小停車格兩邊再畫黃線,
根本就是挖個洞叫民眾跳,
讓合法的人去跟合法的人爭執。
如果規劃妥當,哪來這些問題?
政府規劃不當時,
民眾應該互相溝通,讓大家都好停車,
而不是自認對方合法但是不道德,自己有理所以可以大聲斥責,
大家都想好好停車,又不是故意擋路,沒什麼不道德的

原來樓主那題我已經回答完了,你引言我的進一步討論,卻還在原地打轉(還是討論樓主的那題)?
況且樓主那題我已經說明(我的假設情境錯了),你可以選擇不要像過時的錄音帶一樣一直轉著你的合法理論..(我已經在前面更正說明 那停黃線的人合法且沒有道德瑕疵,我看不出來你需要重述論調的必要--況且,我並不覺得在台南規劃小停車格有什麼不妥,很多地方有它的時空背景,你去過台南就知道台南找車位並不容易--你若要每個路邊停車位變大,那台南的停車位一定更少..每個地方的都市計畫都要全盤考量,當你一味指責政府規劃不當的時候,你真的覺得你看到全貌(以及資源限制)了嗎?還是你覺得你比賴清德厲害?)

還有,
你若是要引言我的新討論,那你就回答我的那個問題,我想知道您的答案是什麼..
我看完第一頁的回覆我只能安慰版大節哀QωQ
丟爆料公社,找立委。你寫市長信箱和警察信箱都沒用,反正看到違規檢舉就對了
我是警察,我認為如果照你所述無誤,你可以申訴,申訴成功的機率很高。
不覺得上爆料公社比較有用嗎?
yayaho wrote:
昨晚因為光碟機故障,...(恕刪)
在國外 不可能有這種事
車上有行車記錄器嗎?去申訴,順便檢舉併排停車!
wessley wrote:
原來是因為市長是神不...(恕刪)


所以你認為市長應該花時間來處理這種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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