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0506 wrote:很明顯.此樓有幾個...(恕刪) 第31-1條3項 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吸食點燃香菸至影響他人這點是剛施行沒多久的還不知道檢舉成效如何?多數人還是很懷疑這種檢舉真的能成立嗎?因為影不影響他人就有模糊的空間請問你目前檢舉至今的成功率如何?因為不少人也很討厭停紅燈時吸進附近抽煙騎車的二手煙或煙灰
horse7 wrote:第31-1條3項 ...(恕刪) 行車抽煙目前檢舉兩個.還不知是否逕行舉發.會再上來分享 :)檢舉成功率9成五吧.只要把完整違規過程影片.附上截圖.違規前中後照片.清晰車牌過件率100%
違規被檢舉是擾民那違規是什麼?擾民中的擾民miau189 wrote:個人認為:如果是重大違規或是極惡意的違規可以如果是無關痛癢的小違規檢舉,就是圖利與擾民搞得大家都在拍,最後政府是收錢滿滿但像是交通的白色恐怖了!!
檢舉交通違規又沒錢賺沒錢就先不要買行車紀錄器了不會回本除非你都去拍亂丟菸蒂 亂丟垃圾 烏賊車之類了對交通變好的效果比較少但對環境整潔的效果比較大kery1155 wrote:檢舉回去阿我在路上也整天看四輪的再違規機車道=右轉線道=超車道紅燈右轉的停紅燈壓限的每天履見不鮮準備買行車紀錄器瞜 孩子我缺錢
都什麼年代了還在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切記景嵐 wrote:利用行車記錄器檢舉以換取獎金是另類職業實在有夠過分,真不知交警職責在哪?取締交通違規是確保行車交通安全而非罰款以增加國庫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