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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食品路車禍實錄 -- 直擊

沒雙黃線, 汽車也沒搶快 他基本上慢慢從巷道出來左轉都已經整個車身擋住妳去路了, 你自己硬要繞去他前方騎上去他車子...搶快OK 但煞車不會按請不要出門
看完影片~~不知道該說什麼~~~



騎機車的~有帶眼睛出門嘛?在想啥啊?~~活該!
坦白說我對車禍這件事不想發表什麼意見
倒是對那台行車紀錄器有意見
畫面的視線被安全帽擋掉一大半
不曉得車主是左右各裝一台像烏紗帽一樣???
還是只裝一邊裝心酸的???

commandos wrote:
沒雙黃線, 汽車也沒...(恕刪)

在新竹見怪不怪了

想逆向閃過去 結果GG

你看看 你看看你
這 "機車" 的車牌在影片後面有...
影片我幫您備份了...

仗著有行車記錄器就無敵的心態... 非常的明顯是你故意去產生的車禍...

但是你輸面比較大呦...
那台汽車沒錯...

因為...
1. 他車頭已經到對向車道了
2. 你跨越雙黃線
3. 出車禍的地點來說... 你.. "逆向" 了


成熟一點吧... 不知道怎麼煞車真的不要上路呀...
文章第一句話已經寫轉帖
一堆人砲原PO不知道在砲什麼意思的

gjackal wrote:
對方車頭明明都已經到...(恕刪)


明明就可以減速繞到車後方在繼續前進

為何要刻意去剪小客車的車頭,這樣攝影者一定會是逆向
我並不驚訝看到大家偏向橫越馬路汽車的似是而非的言論,因為我經常在路上遇到這類

使我必須緊急煞車的隨心所欲的駕駛,而且恐怕會招致後車撞上來的連環車禍,絕對不

能等閒視之. 既然幹道及直行車擁有優先權,這台汽車理應等到沒車時才能橫越馬路.

這台車能不顧一切的穿越平交道嗎?
samanosge wrote:
文章第一句話已經寫轉...(恕刪)

也可見台灣路權觀念還不落實,甚至還說汽車倒楣!

汽車駕駛不是倒楣,而是活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因此,汽車駕駛未禮讓直行車就是錯在先,讓直行車必須繞道或減速更是違法,警察可以當場開單告發,就如同不會有駕駛人停在平交道上;至於直行車是不是故意撞轉彎車,若有煞車,就算已經違反應注意而注意,肇責比例也較汽車輕;至於故意撞藉此領取理賠金額,算是刑法詐欺罪,但不會因此轉彎車就完全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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