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girl605 wrote:
昨天收到警察對於我訴...(恕刪)
看來是準備要上法院了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恕刪)
Snoppy911 wrote:
被告則答辯以:
(一)、本案經函舉發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警察隊
,經該隊於102 年8 月8 日以國道二交字第0000000000號函
復稱:「調閱本隊勤務指揮中心102 年5 月23日無線電通聯
絡紀錄表,查國道一號公路南向87.25 至90.45 公里路段,
權責單位於當(23)日電話通報自8 時7 分起至10時27分止實
施開放小型車路肩通行疏導措施。 本案經查證民眾檢舉時正
確性及審視檢舉資料內容,查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於開放
時段外行駛路肩行為屬實。」原處分依處罰條例第33條第1
項、第63條第1 項第1 款、第85條第1 項後段及對照統一裁
罰基準表裁決,處被舉發人罰鍰新台幣4 千元整,記違規點
數1 點,並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