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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高速攔腰撞上汽車


cainhsu wrote:
再看一次影片,發現機車動機不單純
明明騎在內側車道,看到汽車移向機車的右側時
跟著偏向外側車道...還有三,四公尺的距離時....不剎車
動機真的不單純
如果他依舊騎在內側車道時,就能避開撞擊了
G大,您是他的辯護律師?
瞧您法條背得滾瓜爛熟的
請問在轉彎車須讓直行車的條例中明文記載
車輛超速至路口時,已轉彎車輛須讓超速車通過
煩請您找出來給大家心服口服...

人無完人(你認同嗎?)
法條是人訂的,如果法條完美無缺,何須法官存在
就單轉彎車須讓直行車通行也是有一定的限定
至少在直行車未超速的情況下...成立
而且路口狀況百百款,法條有限定哪幾款須讓直行車的
能否法律通的你造福大家一下,該法條的全部,讓大家知道什麼狀況下不必讓?或者都得讓?
直行車超速<<也包含在內的話,請特別註明,讓我的觀念改改
所謂的"正負得正"的條文...
在此案例中,機車超速(負),直行車(正)


從你的方向來看,你認為機車動機不單純,
不好意思,當你無法證明機車騎士是故意的,請推定其非蓄意。
客觀上來看,應可認為機車錯認汽車會剎車讓其"直行車"保有繼續通行的路權,
所以會下意識的往外車道偏。

還有,法條是訂來給人遵守的,
既然法條沒說超速車輛至路口,已轉彎車輛須讓過,
即代表超不超速不是該條要件之一,
何必憑空要擠出一個法律沒規範的來讓你心服口服!?
建議你去估狗一下不確定法律概念是什麼,
你就會懂為什麼只寫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上一篇也說了,在這邊跟我說機車超不超速這根本不叫問題,
真有事發生,請舉證,證明因果關係。
不然就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就這麼簡單。
而不是在這邊說超速車不適用這處罰條例。

dennis10 wrote:
如果鄉民有看我的文章後續
就會知道我有打給回我文的內政部警政署官員
我們有對路權討論
也討論到包括無照駕駛、吸毒駕駛、酒駕等等
我們還討論一個10歲小孩開車撞到人的CASE...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373874&p=18

事實上
我很同意您文中的看法
只是要說明
沒有所謂大方向(交通部/警方完全不承認,我打去問過了)
所有的案件都是個案
如果有爭議,就進法院決定
警方絕對不會說明誰是肇事主因,或是誰該負百分幾之責任
就算有
上了法庭也不承認,有一堆被推翻的判例



我第一次聽到有人相信官方說法,而不信函文的。
難道你買保險都只聽保險的說法,不看合約內容?
你所看到的函文跟你自己翻譯出來的根本就是矛盾了,
理由在上上篇也提了,不贅述。

當然所有的案件都是個案,
不是同你說了,進法院就是證據說話,
還在那邊一直就你的個案,
我習慣以白話來讓人聽懂,不是在那邊跟大家玩名詞解釋,
大方向的意旨聽不懂我也幫不了你。
你的個案簡單來說就是一個酒駕自摔撐到你車前麻!
該怎麼舉證一目了然。
可以說是你的對手太沒經驗,加上酒駕犯了公安他本來就吃大虧了,
他不需要去證明你有無過失責任,摔車當下吹完要求警方做平衡測試,
敘述相當因果關係,過失責任讓法院裁定就好,
這樣以為你可以全身而退?
PS.我從來未說警方能說誰是主肇因及雙方與有過失責任%數。警察?!


dennis10 wrote:
另外
台北市警察局自己統計
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現在最大宗的肇事原因,裡面也有酒駕、超速等等


正因為如此,代表一台車直行時間比轉彎時間更多更久,
路權才會比一個占時少的大。
看統計是要舉一反三,
不是上面人給你看什麼你就吃什麼。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從你的方向來看,你認...(恕刪)

哈,大大這點你放心
那只為配合某人愛亂套的演出而Kuso滴
沒根據的話我可不敢亂說
所以我只用動機不單純字眼

法條當然找不到該條例
而我是對於死守法條墨守成規的G大做討論
我提過,法條是人訂的,不可能把每種狀況規範的很詳細
你也說過,車禍原因百百種
所以才會有法官來斷定結果

此原文我主張我的想法
就被某人批鬥的不像話
什麽危險駕駛的帽子就直接扣上來
擺明就是來此當法官,未審先判
拿一堆差異性大的個案來佐証
如同不得質疑法官般
全然不回答我所提出的問題
卻不斷提出一些不相干的問題來問

在法官未做出栽定前
大家只是討論不是法官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我第一次聽到有人相信...(恕刪)


我實在不曉得您那來的自信去解釋函文
我已經說明發信的是我,接觸的是我
也和發函文者溝通過了
也說明兩邊溝通的結果

從頭到尾你都不清楚
所以您是打算用猜的嗎?
你到底用哪個立場猜?

如果還有疑問
我給您警政署的電話
您可以自己打去問問
也許你可以發表你自己討論的結果

既然您看不懂專業的術語
要求用白話文
我就用白話文說給你聽吧

可以說是你的對手太沒經驗,加上酒駕犯了公安他本來就吃大虧了,
他不需要去證明你有無過失責任,摔車當下吹完要求警方做平衡測試,
敘述相當因果關係,過失責任讓法院裁定就好,


所以你比較有經驗?
酒駕的經驗?
平衡測試你完全是錯的
我的文章74樓 102樓都有討論到
你完全沒有看就上來亂說
誰告訴你對方沒有測的?
又犯了毛病用猜的?
你知道現在怎麼做平衡測試嗎?
有去看過相關資料嗎?

你也不用看哪些舊判例或是新聞律師靠平衡測試逃掉酒駕的例子
我跟檢方都看完了
可以明白的告訴你,規定早就改了
現在平衡測試只是參考,沒有半點效力
你現場要求也沒用,規定就是要回警局筆錄錄影才會做
加上時間差的問題 也沒有公信力 庭上我也有舉證 一點參考的價值都沒有
對方就是你一樣有莫名的自信
在庭上才會被我和檢察官修理...
你下次酒駕可以試試..
你想靠平衡測試逃掉酒駕現在只是痴人說夢喽~~
你有興趣可以再問問現在被抓到的人...

最後補充,你所認為的超速、無照,那都屬於行政罰,
並沒有刑法該當性,頂多行政罰,無法拿來當肇事主因,
除非你能舉證他無照具因果關係。超速亦同。


統計資料你想怎麼猜是您的自由
反正我想這就是您的習慣吧...
前面你也猜超速不可能肇事主因
結果超速肇事主因的案例不是也貼給你看...



dennis10 wrote:
我實在不曉得您那來的自信去解釋函文
我已經說明發信的是我,接觸的是我
也和發函文者溝通過了
也說明兩邊溝通的結果


身為事件處理人還懵懵懂懂,
言盡於此。


dennis10 wrote:
平衡測試你完全是錯的
我的文章74樓 102樓都有討論到
你完全沒有看就上來亂說
誰告訴你對方沒有測的?
又犯了毛病用猜的?
你知道現在怎麼做平衡測試嗎?
有去看過相關資料嗎?

你也不用看哪些舊判例或是新聞律師靠平衡測試逃掉酒駕的例子
我跟檢方都看完了
可以明白的告訴你,規定早就改了
現在平衡測試只是參考,沒有半點效力


平衡測試不是躲酒駕用的...天真什麼...遑論我也沒說是要躲酒駕。
我以為已經說得很直白了,沒想到你依然看不懂,建議你再看一次我打得字,
或者你只要懂,平衡測試並不是在規避責任,這樣你懂了嗎!?
再不懂實則也懶得教會你。

至於統計資料只是好心告訴你,
資料面的判讀沒有你看得這麼淺,也許你工作上不需要這種分析能力。
對於事件只看到黑白的人,說上是猜嘛,就當您說的是囉...

您真是愛隨意解讀一段話阿!
前面我可從未說過超速不可能是肇事主因,您把舉證責任擺哪了?
還有您千萬千萬別把這話又拿去套用別的例子自我解讀,
那可是針對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不過也是,以您針對函文自我解讀的方式也不難理解。
在此真心建議您能跳脫出框架,以客觀事實去論斷一件事情,
而非自我設限後,在那自圓其說。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身為事件處理人還懵懵...(恕刪)


您的講話邏輯都已經開始顛三倒四了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最後補充,你所認為的超速、無照,那都屬於行政罰,
並沒有刑法該當性,頂多行政罰,無法拿來當肇事主因
除非你能舉證他無照具因果關係。超速亦同。
...(恕刪)


這邊說超速、無照無法當肇事主因,除非....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前面我可從未說過超速不可能是肇事主因,



這邊又說沒說過不是肇事主因....

然後您同意我的論點要看證據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您把舉證責任擺哪了?



卻又在上一篇說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不是同你說了,進法院就是證據說話,


這邊又說不看證據

好在我都有備份
就跟有行車紀錄器一樣好用
您自己用中文解釋您想講的話吧
言盡與此
剩下就讓鄉民自己來公斷吧....

cainhsu wrote:
法條當然找不到該條例
而我是對於死守法條墨守成規的G大做討論
我提過,法條是人訂的,不可能把每種狀況規範的很詳細
你也說過,車禍原因百百種
所以才會有法官來斷定結果


恩恩沒錯沒錯,您的觀念相當好,
律法是訂立原則,既有原則當然也會有例外,
所以基本上是要原則例外一起來看的。


cainhsu wrote:
此原文我主張我的想法
就被某人批鬥的不像話
什麽危險駕駛的帽子就直接扣上來
擺明就是來此當法官,未審先判
拿一堆差異性大的個案來佐証


應該這樣說,
你的主張容易引人錯誤,這樣就適合打嘴砲,
例如你說教練說起步要有30KM,但沒後續補充,
見獵心喜的即可以說妳重踩油門之類BLABLA,
但客觀點看,大家應該都知道優先注意車前狀況,
也就是您所指的是例外情形。

你們前面說的機車超速否,剛剛閒來重看了一下影片,
2.5秒的時間出現在第二根電線桿前10公尺處,
查了一下比例尺大概是45~50公尺,
取中間值算48,該機車時速約70KM,
路段是有寫限速60,不過因為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我看咕狗地圖的),
理論上限速40(機車道),
或許車主可以主張。

dennis10 wrote:
您的講話邏輯都已經開始顛三倒四了


煩請指出自相矛盾處,不吝指教。
別為了回文而回文唷。





dennis10 wrote:
好在我都有備份
就跟有行車紀錄器一樣好用
您自己用中文解釋您講的兩句話吧
言盡與此
剩下就讓鄉民自己來公斷吧....
=================================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最後補充,你所認為的超速、無照,那都屬於行政罰,
並沒有刑法該當性,頂多行政罰,無法拿來當肇事主因,
除非你能舉證他無照具因果關係。超速亦同。
...(恕刪)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前面我可從未說過超速不可能是肇事主因,


你也不用備份,
我不會去刪除什麼的。
看證據不是同意你的論點,而是正常行為...。
麻煩你把原則與例外看仔細,別見獵心喜。
或許我打得更完整你就會懂,
在轉彎車應讓直行車這大前提下呢,
原則上你所認為的超速、無照,那都屬於行政罰,
並沒有刑法該當性,頂多行政罰,無法拿來當肇事主因,
例外就是除非你能舉證他無照具因果關係。超速亦同。

僅加了七個字告訴你原則與例外,簡單!明瞭!
拜託拜託別斷章取意見獵心喜。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煩請指出自相矛盾處,...(恕刪)


抱歉
我一點都沒有見獵心喜的意思
也沒有斷章取義的想法
如果有造成誤會先道歉
不好意思

我很努力回文
打字打得很累啊
除了分享我自己的個案
而且我也分享了很多資訊....

也不用管甚麼原則例外
就直接請教您的想法

假設在證據充足,充分舉證之下(100%)
1.酒駕、無照駕駛、超速有沒有可能成為肇事主因?
2.轉彎車是否可能有無法讓直行車的情形?(直行車已失去安全駕駛能力等情形)

如果上述兩點都成立
您覺得呢?

dennis10 wrote:
假設在證據充足之下(100%)
1.酒駕、無照駕駛、超速有沒有可能成為肇事主因?
2.轉彎車是否可能有無法讓直行車的情形?(直行車已失去安全駕駛能力等情形)


第一點我不知道.
不過第二點...
只要轉彎車有確實讓道, 不去侵犯直行車的動線, 怎會有 "無法讓直行車" 的情況發生?

轉彎車應該要等直行車道無車輛, 或是直行車輛不需剎車即可通過的距離, 才可以轉彎, 不是嗎?
如果轉彎車要抓 "直行車輛應該會注意到並剎停" 的距離, 就要轉彎, 那可以肯定的, 類似的事故只會一再發生.
況且, 開車在路上, 何苦要把自己的安全交給別人掌握? 你說是吧!

在這個影片中, 先不論該車駕駛是否分心而未注意到直行的摩托車 (聽聲音, 該車主似有分心逗小孩)
今天該車輛駕駛覺得對向車道摩托車應該可以煞停, 所以轉彎.
情況改變一下, 如果今天對向來車是台大卡車或沙石車, 該車駕駛是否仍會覺得對方應可剎停, 而將自己的安全交給直行的大卡車或沙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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