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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圖衝撞警察的女駕駛被轟八槍...

民視新聞的記者比較好笑~~

Yahoo新聞網址

最後一段

"至於曾姓女子,不再受訪,否則連記者都很好奇想問她,為了躲一張罰單,她打死不下車橫衝直撞,車子挨了槍她也打死不停,到底是在"更"什麼?"

我也很想問那位曾姓女子~到底是在"更"什麼??
yungshun wrote:
支持警察+1如果自己...(恕刪)


我看這個議題很快就會消失了
因為各大腦殘媒體已停止報導(correct me if I'm wrong here)
該矯正視聽的首長们大概認為再憋個一兩天
這件事就會這麼不痛不癢的過去 (道歉是最便宜的解決和虎爛方法)
我们很快就會再回到渾沌沒有秩序的狀態 (還是我们從來就沒有離開過??)

拜託
警察不用槍攔阻
不然眼睜睜的看她跑掉
還是學成龍直接飛身跳上車
來個五公里大追逐
會這樣講的竟然還有替代役的
真是暈倒
下次請這個替代役表演如何肉身攔車好了
平常也是對警察吃案只會開紅單很不爽
但是對事不對人
這件事請大家一人一信給小強支援警察
警察用槍並無不當
因為駕駛有蓄意衝撞跡象
且換個角度看
如果那個駕駛是一個通緝犯或是車上有違禁物品
因為怕被抓,而亂衝撞,撞傷路人或平民
這時候是否又要怪警方未使用槍枝制止嫌犯了呢??
所以那個局長是否因為太狗腿
居然馬上就處罰
這樣做他的下屬,應該沒人會信服吧
剛剛看到YAHOO新聞 沒想到該員警還是被記一支申誡,真是太可憐了
查了一下胡市長信箱,明明是昨天就寄過去的的 可是看到處理狀況:待收信
真不曉得這信到底會不會有人讀 還有寄給第四分隊的信 除了制式回函 真不曉得有什麼用
為什麼媒體不大力譴責該名女子有嫌疑 有問題 反而讓這新聞帶過
我在美國被警察攔過(朋友開的車)

警車廣播:請靠邊停靠,熄火請勿下車
警車廣播:請將手放在我看得見的地方

然後美條杯下車了,右手放在槍托上(還插在槍套內),慢慢的走了過來

確定我們一干人等不像殺人犯後,他才把手從槍上移開
開了一張"不夠小心駕駛"的罰單
美條杯:如果不服的話,X月X號可以到XX法庭上申訴(聽不是很懂,好像是交通法庭之類的),然後,這是我的名片


SonyEricsson T630/K800i iAUDIO U3 HP iPAQ 4700 Dahon MU SL ^_^
社會會亂就是因為這樣, 執法者沒有辦法先保護自己的安全, 我不認為員警有錯, 不服取締還加速逃跑, 沒被子彈打到算幸運了, 治亂世應該要用重典, 也希望媒體不要再亂了, 要播報之前先察明事實, 這是媒體應有的基本常識, 可是這幾年來卻發現諸多媒體亂象, 從腳尾飯事件, 到周正保事件, 到近期的228事件史實, 及這次的員警開槍事件, 媒體似乎都沒有做到查證的工作,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用看新聞.
就昨天該事件報導, 把該名女子形容成弱勢族群, 持槍的人一定有錯嗎?? 沒有槍的人就一定弱勢嗎?? 這是我要問做這些媒體報導的人的想法.
好想該名員警長官在第一時間有做說明, 用槍時機並沒有不對, 但用槍是否過當有待商確, 這樣的說法我到可以接受, 顯然主管並不會一面倒的受到媒體獲民眾壓力而有所屈服.
jeff641125 wrote:
民視新聞的記者比較好...(恕刪)

【...長官認為,女子沒有犯罪跡證,不過是違規停車,最多開1槍,剩下的7槍是多的...】
應該請那位長官出來說說,什麼狀況可以開幾槍,
警員開槍前才能先想想還有沒有quota......
夢見松隆子 wrote:

【...長官認為,...(恕刪)


會連發那麼多槍一定有他的原因嘛。

一定是這個女的就是不停車,難道眼睜睜地看著她跑掉或撞倒這位辛苦的警察先生嗎?

已經不止一次在新聞畫面上看到受傷的警察。而且每次受傷都只是很可憐地被抬進醫院。

而相反地,為非作歹的民眾只要一受到警察的關心,馬上在媒體上演可憐戲碼,每次都是執法過當!

我真的不懂,警察的職務不是就要保護人民的安全嗎?你要他啥都不做,那他還是警察嗎??

維護自身的安全,讓她沒逃走,還要被記申誡,花錢修好她的車。

簡直是莫名其妙!
大家討論地很激烈,各種角度的意見都有,大部分都是為警察聲援的
小弟身在同一個圈子裡,看到大家的支持覺得很開心
不過有一點跟大家報告一下
不管是寫信(or email)給警政署長、台中市長、台中市局長、或是第四分局的分局長聲援這位員警
實際上除了分局長之外,其他的長官應該是不會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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