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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沒品的凌志休旅車主(更新偵查庭開完)

我支持樓主對那位 LEXUS 車主提告 (那傢伙是 3 好 + 1 好),
尤其車道並未標示「禁行機車」四個字,
毫無疑問,
機車是可以行駛這條車道,
樓主當然可以主張他的權益,
藉此伸張正義。

不過,
話說回來~~
「行車安全」還是要擺在第一位,
平安回家才是福。
樓主強調國力法研是多餘了

但 休旅車駕駛,有內線道可行駛不行駛,累次在伊後方以喇叭追趕,且有近距離超車等具攻擊性駕駛行為等情事,明顯具有威嚇、傷害之意圖。

有的好看了。

話說,北市環東內湖、汐止一帶也有一部黑色Lexus 200 喜歡在車陣近距離搶道剪線...大家看到愛注意

不雨 wrote:
"快車道 就是快車道...(恕刪)


不懂不可恥

快車道 供汽車等機動載具行駛之道路 PS:此汽車非四輪自小客 而是指多數機動發動機啟動之載具

如何區分 慢車道 快車道 一般車道

有設置15公分白色實線之路段 白線右側為慢車道 左側為快車道

假如該路段無快慢車道之分 則為一般車路 慢車則依規定 必須要靠右行駛

以後別在說最右側是機車道 內側是汽車道了
kawa忍 wrote:
如果最後法院沒送他個前科...我跟他姓


講真的, 請問他傷到你了嗎? 你又何必這樣傷人? 偏執過度還是自我感覺良好?
我們講假設對方是個很客氣的人, 而你因此借用法律來傷人, 只因為對方不懂
難怪人家說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能客氣一點嗎? 你最後這句話越看越覺得囂張程度遠超過被告
你還是多多更新, 萬一真沒有好結果, 最好辦個公投來表決吧!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搞不清楚交通規則的人還真多,
1.機車不是慢車,在法規上汽車的定義包含機車,僅在部分路權有所區隔
2.機車可行駛快車道,除非該快車道有畫設禁行機車字樣
3.機車在車道上行駛時並無規定一定要靠右
4.路肩跟慢車道是不同的東西
5.法規上只有快慢車道沒有汽車道或機車道這種名詞,所謂機車道或機慢車道其實就是慢車道6.有畫設機車道或機慢車道的路段不代表機車就不能行使無畫設禁行機車的快車道
我好想看誰贏~~~~看看是L牌的鈑金硬~~~還是國力律師硬~~~~~

阿扁是國立的嗎???(堤外話)


話說不能再吃雞排了~~~~我喝個紅茶站佔位子

sam_sfchiu wrote:
講真的, 請問他傷到你了嗎? 你又何必這樣傷人? 偏執過度還是自我感覺良好?
我們講假設對方是個很客氣的人, 而你因此借用法律來傷人, 只因為對方不懂
難怪人家說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能客氣一點嗎? 你最後這句話越看越覺得囂張程度遠超過被告
你還是多多更新, 萬一真沒有好結果, 最好辦個公投來表決吧!

凌志車主對樓主有客氣嗎?
樓主只是在文字上囂張,
但凌志車主卻是在現實行為上囂張,
而且凌志車主的行為基本上已涉及危險駕駛,
雖然樓主用重傷害未遂提告可能無法成立,
但是危險駕駛應該是跑不掉的,
當一個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以法律途徑解決難道有錯嗎?
除非您認為凌志車主的行為是對的!
althewind wrote:
凌志車主對樓主有客氣嗎?
樓主只是在文字上囂張,
但凌志車主卻是在現實行為上囂張,
而且凌志車主的行為基本上已涉及危險駕駛,
雖然樓主用重傷害未遂提告可能無法成立,
但是危險駕駛應該是跑不掉的,
當一個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以法律途徑解決難道有錯嗎?
除非您認為凌志車主的行為是對的!


不跟你筆戰這些東西, 你有你支持的想法, 實在沒必要跟你辯
但請你不要亂冠東西在別人身上, 你哪個文字看到我認為凌志車主是對的?
但我可以從樓主的文字看到囂張的展現, 這總沒錯吧?
得饒人處且饒人啊! 回文也一樣!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sam_sfchiu wrote:
不跟你筆戰這些東西,...(恕刪)

惡馬惡人騎

人善被人騎

對這種惡人 為什麼會有得饒人處且饒人的想法

如果所有這種惡性違規 只因為沒發生事情 就這樣放縱

請問你覺得合理嗎

xopen520 wrote:
惡馬惡人騎人善被人騎...(恕刪)


JizzBoy wrote:
讓一讓不就好了嗎?機車本來就不該騎路中間不是嗎?
說實在現在的機車騎士心靈也真脆弱
我朋友有次想要教訓一下騎路中間的騎士假裝要衝撞他
只是輕輕擦了一下車子壞了可是騎士只有擦傷
最後撿查官竟然用殺人未遂起訴還判刑
結果他老婆就趁機和他離婚了
跟樓主說一下得撓人處且撓人
不要因為一時的氣憤毀了別人一個家庭
況且你本來就不該騎路中間...(恕刪)

譬如像這位01紅人的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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