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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 已達最高速限者, 得行使於內車道

樓主這個觀點是 ok,但不完全正確,也很自私沒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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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lee wrote:
現在是說"<FONT...(恕刪)


那以後在高速公路有人要超你車時
請記得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
這樣後行車始得超越喔...
herblee wrote:
超車的規定在 101條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也說的很清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101條的規定適用於雙車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規定就是"左側超車"

上面寫的很清楚, 描述何謂"超車" .
"超車"是要由前車左側(1)"變換車道",(2) 超過前車,(3)再駛入原行路線。
herblee wrote:
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 是那個車道 ?...(恕刪)

我的理解是,在台灣,在我的右手邊,為外車道,
在我的左手邊,為內車道,

所以換句話說,高速公路准許右側超車,不過是例外(因為法條寫暫時,正常還是要左側超車)

以前我也以為不行....

因為邏輯是左側車車速一定比右側快,暫時利用一下右側車道並不會影響右側車流...

bull5444 wrote:

我的理解是,在台灣...(恕刪)


看圖沒那麼難吧~~~




左快右慢, 往右切去逼慢車開更快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nxwo wrote:
那以後在高速公路有人要超你車時
請記得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這樣後行車始得超越喔...

你真酸耶
bull5444 wrote:
我的理解是,在台灣,在我的右手邊,為外車道,
在我的左手邊,為內車道,

所以換句話說,高速公路准許右側超車,不過是例外(因為法條寫暫時,正常還是要左側超車)

以前我也以為不行....

因為邏輯是左側車車速一定比右側快,暫時利用一下右側車道並不會影響右側車流..

都在最外側車道了法規怎可能叫你用右側路肩超車

更何況路肩又不是車道

PS:不只高快速公路准許
四線道以上的也可以
CCL wrote:
左快右慢, 往右切去逼慢車開更快 ???????????????/...(恕刪)

右側前方有車還去右側車道超車,合理嗎??
法條都寫暫時了,當然是在左側無法超車時才在右側超車的暫時行為了
你會在左右側都無法超車時,去逼右側的車嗎??
bull5444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一款: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這法規的意思是
行車速度低於上述時速的慢速車 應開在外側車道
並可以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AL168 wrote:
這條道理真得很簡單的

請大家要多多利用

分散高速公路的車流

以避免塞車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理且合法的

這個觀念要建立


我只問你簡單的問題

你要如何"確定"你是開在最高速限?

車上的錶速?GPS測出速度?還是感覺?
6D, 50mm 1.4, 17-40mm F4L, 70-200 F4L, 580EX

bull5444 wrote:
右側前方有車還去右側車道超車,合理嗎??
法條都寫暫時了,當然是在左側無法超車時才在右側超車的暫時行為了
你會在左右側都無法超車時,去逼右側的車嗎??

還是狀況外

你這樣開車出去很危險
郭采潔 wrote:
還是狀況外

你這樣開車出去很危險...(恕刪)

呵,那你對8條1項1款的理解是什麼??
說來聽聽吧~~

郭采潔 wrote:
都在最外側車道了法規怎可能叫你用右側路肩超車...(恕刪)

上述法條有叫你路肩超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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