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現在是說"<FONT...(恕刪)
那以後在高速公路有人要超你車時
請記得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這樣後行車始得超越喔...
herblee wrote:
超車的規定在 101條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也說的很清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101條的規定適用於雙車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規定就是"左側超車"
上面寫的很清楚, 描述何謂"超車" .
"超車"是要由前車左側(1)"變換車道",(2) 超過前車,(3)再駛入原行路線。
bull5444 wrote:
我的理解是,在台灣...(恕刪)
看圖沒那麼難吧~~~

左快右慢, 往右切去逼慢車開更快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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