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
以下節錄新聞稿部分文字:
...此外,為加強汽車裝置娛樂性顯示設備之使用管理,另增訂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而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並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及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要關閉的是
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
要禁止的事
行駛道路時,操作設備(含娛樂性顯示、行車輔助設備)
真不曉得這段新聞稿怎麼會被媒體報導成禁止開車看GPS!

開車不准看電視、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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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許俊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23日 上午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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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駕駛禁看電視! 下個月新措施上路
TVBS - 2011年11月23日 上午10:04
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
交通部完成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最晚年底開放身障朋友專用的原廠三輪機車免再改裝;汽車駕駛行進間也開始禁看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
攸關最多用路人權益的車內娛樂顯示設備部分,修正案年底會銜內政部實施後,駕駛人起駛前就得依道安規則規定關閉「視線範圍內」的DVD或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後座不禁),行駛道路期間也不能操作或觀看;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邊開邊操作。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補充,民眾加裝娛樂性設備必須與排檔連動,使用手煞車、前進、後退檔會自動關閉娛樂顯示螢幕。考量有民眾已加裝,政府將給一年緩衝期,一○二年起列入驗車項目。車廠表示,連動改裝約要多花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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