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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歸屬(對方說法很詭異@@)

黃色小鸭 wrote:
https://ww...(恕刪)

在撞擊前白色車輛踩剎車了不是嗎?

另外,你還沒有回答問題,你所謂的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只針對車前或併行的狀況,是你自己對於這條法律的認知,還是有其他司法的裁判可以支持這樣的說法?
黃色小鸭 wrote:
多說無益
自己看: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19號:「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你的見解比最高法院效力高?

你的見解比最高法院效力高?
e36coupe wrote:
你的見解比最高法院效...(恕刪)

所以你哪邊看到樓主已可預見對方違規行為而產生的危險?

樓主看到後車違規了嗎?

這段看清楚好嗎?

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黃色小鸭 wrote:
所以你哪邊看到樓主已...(恕刪)

樓主自述後車:

硬從我左邊超車(我右邊空間絕對夠大)

我有先放慢(放慢是要讓他超車)

他也放慢(他不超那我不知道他要幹嘛)

所以我就轉了


樓主已經知道後車可能要超車,且當時雙方車輛應該是很接近了,否則後續也不會發生撞擊的事故。

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e36coupe wrote:
另外,你還沒有回答問題,你所謂的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只針對車前或併行的狀況,是你自己對於這條法律的認知,還是有其他司法的裁判可以支持這樣的說法?

這是常識啊

不然你拿一個前車無違規被後車追撞

前車要負肇責的例子出來啊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九號判例
交通事故之前車駕駛人對於不可知之對方(後車駕駛人)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前車駕駛人「應注意」之要件並未構成,並不構成「過失」之要件

黃色小鸭 wrote:
這是常識啊不然你拿一...(恕刪)

在法院裡被法官認定沒有過失的前車自然不用負法律責任,被判決有過失須負刑事責任的前車我之前也舉出了例子了,不是嗎?

另外,樓主已經知道左後方有來車準備超車,並非對後車不可知呀…
e36coupe wrote:
樓主已經知道後車可能要超車,且當時雙方車輛應該是很接近了,否則後續也不會發生撞擊的事故。

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後車哪邊違規事實已極明顯?

後車可能要超車叫違規事實已極明顯?

噗...
e36coupe wrote:
被判決有過失須負刑事責任的前車我之前也舉出了例子了,不是嗎?

是喔?

那前車違規項目是未注意後方來車狀況?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還是併行未保持安全間隔?

e36coupe wrote:
另外,樓主已經知道左後方有來車準備超車,並非對後車不可知呀…

樓主哪邊說到左後方有來車準備超車?又在先入為主了


原本樓主猜想後車要左側超車

但結果後車並未超車 此時樓主的猜想已經消失

再來後車要左側超車就不是樓主可知的

因為以經驗法則推斷

後車要嘛跟在前車後方等前車左轉後繼續直行

要嘛從右側超車

所以哪來的樓主還是已經知道後車要左側超車???
黃色小鸭 wrote:
後車哪邊違規事實已極...(恕刪)

我舉出的案例是:沒有遵守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的交通規則而被判刑的例子,我認為樓主已經知道左後方有來車準備超車,但沒有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有過失。

另外,你google來的法律見解其實已說明了不是前車就最大,所以有這段:

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

另外對於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的案件,除非是不可預見,否則也有義務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並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

連已經知道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的例子,都有義務要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了,何況是已看到不確定對方是否有違規事實的後方來車,在可能發生碰撞時卻不用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維護彼此的交通安全…你的意思是對方要有明顯的違規才須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是這樣嗎?
e36coupe wrote:
我舉出的案例是:沒有...(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停紅燈時
大家都會看後照鏡擔心後車撞上來
萬一真的撞到了 因為前車沒有閃開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前車也有過失?

會不會太扯啊?

樓主的後車跟在後面時都無任何違規
何來樓主要去防範?

不知後車會有怎樣違規行為 要怎去預防?

交通事故之前車駕駛人對於不可知之對方(後車駕駛人)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前車駕駛人「應注意」之要件並未構成,並不構成「過失」之要件

最高法院都說那麼清楚了還在那邊拗?

講那麼多幹嘛
你就貼一個跟樓主一樣的案例
結果前車有過失的來看啊

否則也只是空口說白話

e36coupe wrote:
我認為樓主已經知道左後方有來車準備超車,但沒有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有過失

又在左後方???

樓主已經減速等待了叫沒有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不然你說樓主要採取啥必要之安全措施?

又要提前面被我反駁到你無法回應的搞笑安全措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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