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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棍.電擊棒千萬不要放車廂

allen5711 wrote:
建議樓主換車吧,開bmw 或是賓士 不開窗或許有些人會多少膽怯


很多歹徒專搶雙B 賓士

開阿台改裝車會讓人卻步 爆改音響很大聲,很像電子花車那種
開車時窗戶都會打開駕駛都會首叼根菸掛在車外
真的要看一下國片艋舺,畢竟那是人家的"角頭",現在人說真的夠狠,下次還事先評估一下狀況,不對的話還是先跑自保先,畢竟命一條,沒必要為此賠命受傷

g8520 wrote:

沒錯!是"武術"
真正的武術高手是可以在一分鐘以內取一成年男子的命
而且又可健身
所以有空的話建議你們可以去練個武術
持續練個幾年
你就會變成一致命武器...(恕刪)


我記得… 有受過訓練的正規拳擊手出手打傷人or 打死人…

是會被判比一般正常人還重的罪喔… 所以,武術家應該也是差不多吧~~
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
‧那~~~~~~~~...(恕刪)


應該說,這條廢止後,條文內敘述的物品不算管制品,無須登記才能販賣或購入,故持有上述物品無違法之虞。

要不然西門町萬年老松國小一堆軍品店賣著電擊棒跟甩棍,是賣假的喔?

但若持上述物品搶劫或傷人,那就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甚至刑法來管,如同拿菜刀殺人或鐵條傷人一樣。

很多不合時宜的法令早就改了,像之前玩具槍要漆紅色槍管,也是廢除掉,難道真槍漆紅色就是玩具槍嗎?



只要不是主動攻擊,基本上不會有太大問題,路上一堆東西都比甩棍電擊棒殺傷力強,安全帽都可以打到對方腦出血了。

開車也可以撞死對方,路邊的磚塊也可以砸死人,機車大鎖也算是攻擊武器,不是嗎?

之前去後火車站停車,也是碰到流浪漢要惹事,當下甩棍拿出,對方馬上停止挑釁並逃離,根本不需要打到對方,喝阻功效大於攻擊效果。
NYPD SWAT wrote:
開車也可以撞死對方,...(恕刪)


在美國,開(騎)車衝撞警察,似乎算是「持致命武器攻擊警方」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在美國,開(騎)車衝...(恕刪)


對阿,開車衝撞的殺傷力都比甩棍大了,那汽車才應該列入管制品喔。

NYPD SWAT wrote:
應該說,這條廢止後,條文內敘述的物品不算管制品,無須登記才能販賣或購入,故持有上述物品無違法之虞。

要不然西門町萬年老松國小一堆軍品店賣著電擊棒跟甩棍,是賣假的喔?


所以說嗎!各位條子們、該好好的多充實自已囉!
否極泰來。。
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
所以說嗎!各位條子們...(恕刪)


補充一點,先前有人提到警械管制條例,查了一下,這一條還未廢除,故警察是還有可以發展的空間。

故若帶在身上,還是保持低調(本人與朋友也是隨身攜帶),非必要不要拿出,嚇阻就好。

因為您很難確定碰到的警察到底怎麼認定甩棍這東西。

總之,祝大家行車平安,先裝個行車記錄器比較好,發生意外連甩棍都不用拿,直接叫警察。

RMIT.E.E. wrote:
我有一個疑問...某...(恕刪)


弓箭算是運動器材啦~不過體積太大,也要有高度操作技巧才行,因此歹徒不會想帶弓箭犯罪,所以沒有被管制,不過十字弓就有管制要有執照才可持有~

雖說弓箭是運動器材,不過射程可以達到一百公尺以上,若複合弓搭配鎢鋼箭頭,穿透威力和準確度可比手槍強多了~不過體積關係,完全不適合隨時攜帶~平日攜帶時還要一起帶靶紙以免被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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