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5711 wrote:建議樓主換車吧,開bmw 或是賓士 不開窗或許有些人會多少膽怯 很多歹徒專搶雙B 賓士開阿台改裝車會讓人卻步 爆改音響很大聲,很像電子花車那種開車時窗戶都會打開駕駛都會首叼根菸掛在車外
g8520 wrote:沒錯!是"武術"真正的武術高手是可以在一分鐘以內取一成年男子的命而且又可健身所以有空的話建議你們可以去練個武術持續練個幾年你就會變成一致命武器...(恕刪) 我記得… 有受過訓練的正規拳擊手出手打傷人or 打死人…是會被判比一般正常人還重的罪喔… 所以,武術家應該也是差不多吧~~
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那~~~~~~~~...(恕刪) 應該說,這條廢止後,條文內敘述的物品不算管制品,無須登記才能販賣或購入,故持有上述物品無違法之虞。要不然西門町萬年老松國小一堆軍品店賣著電擊棒跟甩棍,是賣假的喔?但若持上述物品搶劫或傷人,那就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甚至刑法來管,如同拿菜刀殺人或鐵條傷人一樣。很多不合時宜的法令早就改了,像之前玩具槍要漆紅色槍管,也是廢除掉,難道真槍漆紅色就是玩具槍嗎?只要不是主動攻擊,基本上不會有太大問題,路上一堆東西都比甩棍電擊棒殺傷力強,安全帽都可以打到對方腦出血了。開車也可以撞死對方,路邊的磚塊也可以砸死人,機車大鎖也算是攻擊武器,不是嗎?之前去後火車站停車,也是碰到流浪漢要惹事,當下甩棍拿出,對方馬上停止挑釁並逃離,根本不需要打到對方,喝阻功效大於攻擊效果。
NYPD SWAT wrote:應該說,這條廢止後,條文內敘述的物品不算管制品,無須登記才能販賣或購入,故持有上述物品無違法之虞。要不然西門町萬年老松國小一堆軍品店賣著電擊棒跟甩棍,是賣假的喔? 所以說嗎!各位條子們、該好好的多充實自已囉!
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所以說嗎!各位條子們...(恕刪) 補充一點,先前有人提到警械管制條例,查了一下,這一條還未廢除,故警察是還有可以發展的空間。故若帶在身上,還是保持低調(本人與朋友也是隨身攜帶),非必要不要拿出,嚇阻就好。因為您很難確定碰到的警察到底怎麼認定甩棍這東西。總之,祝大家行車平安,先裝個行車記錄器比較好,發生意外連甩棍都不用拿,直接叫警察。
RMIT.E.E. wrote:我有一個疑問...某...(恕刪) 弓箭算是運動器材啦~不過體積太大,也要有高度操作技巧才行,因此歹徒不會想帶弓箭犯罪,所以沒有被管制,不過十字弓就有管制要有執照才可持有~雖說弓箭是運動器材,不過射程可以達到一百公尺以上,若複合弓搭配鎢鋼箭頭,穿透威力和準確度可比手槍強多了~不過體積關係,完全不適合隨時攜帶~平日攜帶時還要一起帶靶紙以免被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