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想把前面慢速車驅離請用安全手段,請勿使用損己害人的危險逼車行為
3.內車道除了是超車道之外,還是有條件的行車道
4.http://www.cyi.gov.tw/traffic/newACT_i6.htm
第8條第三項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過我想有些人眼中看到的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5.實際案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264911&p=17#15262998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不要在硬凹了
hi
ricky1108 wrote:
小弟的看法是這樣,不管進口的、國產的或是日系、歐系的,在110公里內,我相信表速不會超過5公里...(汽車也有工業標準)被拍到了就知道準不準了.....
直接椅距離/時間得到的速率最準!
時速120km/h理論上1分鐘要跑2公里,
但是我在深夜車流許可時做過多次實驗,
固定錶速120,不變換車道,
沒有一次可以在一分鐘跑到兩公里,
大都只有1.8~1.9公里左右,
以目測路邊的里程標為主!
1.8 x 60 = 108
1.9 x 60 = 114
有行車紀錄器的大大可以試試看,
透過影片應該可以得到更準的速度,
再來看看自己的錶速誤差有多少~
速度表的誤差確實是存在的,
ricky1108 您說「您相信」誤差不超過5公里,
但以台灣的情形實際上差更大!
再者,科學講求證據,
不是一句「我相信」「我認為」就可以帶過的!
就算5公里好了,
前後車速度表誤差如果5公里,
5 km/h = 1.389 m/s
則代表後車會以每秒1.389公尺的速度接近前車,
這樣騎實在前車後照鏡看起來是很有壓迫感的,
對後面快的那台,也以一樣會有壓迫感,
所以還是一個原則,
發現後面妳快,就是讓吧!!
讓讓讓讓讓讓讓,
有這麼難嗎?
沒必要就不要舉著可連續行駛那個大旗死霸著內側車道,
誰都不能保證自己速度表一定準,
到底該以誰的為準????????
一定沒有定論!!
以A車為準,B車就不爽,
以B車為準,A車又不爽,
當然沒完沒了!
所以還是一樣老話一句:
禮讓禮讓禮讓禮讓
到底難在哪裡????
但是,可否請認定非得要用最高速限開內車道的朋友發表一下看法,
到底為什麼,一定非得要開內側車道不可??
我真的不懂!!
今天晚上遇到一台wish,
一路死佔內車道,速度大概90-100之間,
不快也不慢,我觀察了一陣子,
當時我在他右後方觀察了一段路,
發現他真的是那種內側車道少走一公尺都不行的駕駛人,
連要進收費站,都在ETC車道到最後一刻才往右切,
然後一過收費亭馬上又往左邊擠,
害我這個用ETC的本以為他也是ETC,
被他弄得減速到20左右,我後面的也緊急煞車,
因為我從後視鏡看後車因為煞車車頭沈得很低~~
後來他要下交流道,
也是在距離出口剩下100公尺左右,
才突然打方向燈就馬上拼命往右切,
他下交流道時大概差步道1公尺就壓到槽畫線了吧~~
還好我離他很遠有點距離,當時車流也少~~
hjfrank wrote:
有些人是.....自...(恕刪)
痾.... 再貼一次~~
您好: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茲說明如下:
一、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摘要如下:
(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三、 綜上說明,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110公里之路段,以時速110至120公里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
五、 若仍有疑義,請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科員洪漢程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4)。謝謝來信。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明顯低於最高速限的車輛佔用內線造成阻塞~ 要叭要閃要幹譙要詛咒要報警要請吃花生隨人開心~~
這是法律上規範~~ 也可是道德上的譴責~~
至於表速差的問題 各自解讀吧~~ 等被開超速或龜速罰單時用這條表速差看能不能去申訴銷單成功....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unclefly wrote:
喜歡開內車道的人,在這邊大都只提出法律允許為什麼不能開?
但是,可否請認定非得要用最高速限開內車道的朋友發表一下看法,
到底為什麼,一定非得要開內側車道不可?...(恕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dP7A6SmyZE
既然大哥這樣說,請容我評論一下這個影片
1.第6秒內車道那輛車,因為鄰近右車道沒有車,他應該在中線車道比較恰當
2.第16秒中線車道那輛Euro Star,速度的確比較慢,建議是在最外側車道
3.第16秒內線車道那輛車,因為中線有Euro Star慢車,前方有另外一輛車,位置我覺得OK
4.第32秒內線車道那輛車,速度是有比中線的車輛快,速度雖然有點偏慢,不過尚未到法律對"慢速車"的定義
同時中線車道有車,雖然後車逼近,他仍然不宜貿然進入中線車道破壞中線原有的安全車距
5.POST片者做了兩件違規的事:1.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2.超車未與鄰車保持安全間距
6.影片中,車輛彼此之間的相對速度相當低,只有POST片者與當時車流相對速度大,這是危險的開法
還有,POST片者從1:10 開始到影片結束至少有20秒一直在內線車道行駛,前面都沒車喔,中線也沒有車喔,
我個人是可以接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其他人怎麼看我就不知道了,不知道也把POST片者視為龜車呢?
好啦好啦,幫POST片者解釋一下好了,是因為快到收費站才一直佔用內車道的.
還有,這影片建議從1:10後就剪掉,以免被"超車道魔人"有發揮的空間.
搞不好有人說:
"這影片的標題,根本就是指POST者自己!"
"當自己以為不是龜車的同時,其實已經是別人眼中的龜車"
PS:被別人誤會為龜車的感覺如何?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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