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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老先生 被警察撞了

ninja680614 wrote:
基本上速度就隨便說了...(恕刪)


小弟也曾在快車道(路中央有分隔島) 離斑馬線約20~30公尺撞到一個從從右側車陣中冒出來的婦人(當時上班時間, 右側一堆車停紅燈; 車子擋住根本也看不到有人穿越), 時速約30吧! 人先趴在我引擎蓋上, 才倒到地上!(她的鞋子倒是飛出去了兩公尺!) 後來她自己一跛一跛的爬起來, 我說要載她去醫院檢查, 她又不要; 跟我要身份證, 路口的警察目擊發生經過跑過來, 說是她任意穿越馬路的問題! 我是好心要載她去醫院檢查, 警察問她要不要去醫院; 她說不要, 警察就叫我走了不要理她!

我想沒煞車痕是因為來不及反應, 我當初也是這樣! 我覺得如果速度不快或來不及煞車, 沒煞車痕也是可能的!

我只能說兩邊都很倒楣!
嗯,法律有時候真的很奇怪,不過仔細一看,這八百萬,看起來是保險公司拒付人壽保險金的案例。我看不出那追撞的八台車有責任耶。
weather1202 wrote:
別這麼說><

我也只是查查...

台灣有很多不公平的事,但我們老百姓沒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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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w66 wrote:
行車在路上本來就該禮讓路人了
跟路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回去翻翻交通手冊吧!...(恕刪)


X的......,原來火車即使享有絕對路權,也要禮讓路人,這樣講我不就吃虧大了,因為每次過平交道都有柵欄攔下我要讓火車先過
「絕對路權」就是行人要走人行道,不能任意行走在車道;
汽、機車也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如果走在不屬自己路權的道路,就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規者就必須負擔絕大責任或全責。

車鑑會說,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相對的,如果行人不是走在行人穿越道,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

資料來源:台北是行人優先協會


請不要誤用"絕對路權"
兩老穿越馬路
已無此問題
CANON 40D EF-S 15-85 + EF 50/1.8
有些人的想法真令人不解啊~還要網友見到違規的就撞上去?
誰希望意外發生?但是當意外發生後就應該好好檢討意外為什麼會發生,而不是再去造一個"故意的意外"

而且我到現在都想不透~車道上的行駛的車輛憑那一條法規要禮讓"違規穿越"的行人?

今天討也有人問我:如果今天是藍色的場子我會不會罵?
我的答案很肯定是:絕對會罵,如果他們也這樣亂亂叫我還會說他們丟臉加無恥,違法還好意思大小聲

一個硬體進步的國家中沒有思想進步的國民只會和老共一樣淪為笑柄
把那些能"感覺"車速的人抓去放在各個交通要道,國家應該能增加不少收入。一來降低失業率,二來節省測速機器的成本。
就一條煞車痕,您就能這麼篤定他是 ""故意"" 的?
說真的,大家這麼火就把司機判個無期徒刑好了,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有煞車痕,然後還是撞成重傷,那這件事個位又怎麼判斷?難道都只看情,不管理跟法了嗎?
akitoli wrote:
1.不用管它是不是在管制區(難道非管制區撞死人就不用負責?)
2.也用不管它是不是時速100
(那個地點是學區,不是高速公路,不要拿高速公路來比喻,有點不倫不類,而且學區時速就是限在40,
40的速度就算煞也絕對來得及,所以它一定是超過40以上的速度,一定是超速
更何況居然沒煞車痕?一般機車碟煞40看到人煞都有煞有痕,汽車居然沒有?,擺明就是故意撞上去的)
3.如為執行勤務,應當開警示燈,也沒開,而且之前警局長還對媒體放話說是要去執行勤務?
結果現在結果是原來是要趕回去派出所休息..
4.行人就算違規,你也不能明知它違規,就故意撞上去,以為不用賠嗎?
你要不要去傳統市場那撞看看,一堆人在大馬路上走來走去買東西還無視紅綠燈,你去那撞看看,
我看你還能不能走出菜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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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ther1202 wrote:
到底有沒有人聽說過,行人有絕對路權(雖然我覺得不對,不過法律就是這樣)

有人聽過高速公路撞死騎機車的,6台車子壓過,都要賠? <--不公平,不過命最大,要錢來解
...(恕刪)


請不要誤解行人有絕對路權........
僅限於下列.....
◎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明文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之一』」
簡言之......

絕對路權」就是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也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如果不各行其道,走在不屬於自己路權的車道上,一旦發生事故,違規者就必須負擔絕大部分責任。
這兩老頭會飛起來的原因有2
1. 沒喊阿扁下台
2. 沒穿紅色衣服
玻璃士護主有功應予以拔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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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車禍肇事警:當時車速30至40公里

照"現在的情勢"看來就不知道有多少人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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