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sv wrote:再次檢視民眾的檢舉光...(恕刪) 員警袒護違規達人,幫忙開比較便宜的罰單結果還被申訴被懲處希望每個承辦員警都有看到這則消息,引以為戒。明明是56條,不可以開55條哦話說如果原始檢舉資料未錄三分鐘,有沒有可能真的撤單呀??樓主專業見解為何?
cdyao wrote:話說如果原始檢舉資料未錄三分鐘,有沒有可能真的撤單呀??樓主專業見解為何? 如果沒有超過三分鐘,又沒有車前車內無人的照片就不會申訴成功,就是標準的55條!(原來就是開55)這個真實案例,就是一年多前大家曾經討論的,曾有人放消息說,警察若開55條,違規者可以用自己是56條而去申訴所以不知車內是否有人,所以不舉發哈哈事實證明就是改罰單就可以!至於新聞說警察會被懲處,聽聽就好!(大家都有當警察的朋友,問一下就知道,開錯罰單會不會記什麼過啦!)這也是某位與我志同道合的朋友所說的:警察愛袒護違停者,執法者在裁量權下主動降罰,違停者根本不會感謝你警察的,哈哈哈多多檢舉救自己囉
eesv wrote:既然會錄影還特地燒錄光碟檢舉,檢舉人應該是檢舉違規車輛"併排停車",而非"併排臨時停車"。 我常常也是檢舉事實寫56條(當然證據齊全)但是警方就是只想用55條打發我也只能默默接受呀哈哈至於這位婦人,讓我想到其實很多愛違停的駕駛,保證連什麼是違規臨時停車 與 違規停車,都不知道所以曾經有人車被拖吊還來發文說我下車去接小孩是臨時停車呀,怎麼可以拖吊笑死人囉不是嗎!
今價賣喔 wrote:違建也是違法的呀處...(恕刪) 有道理,所以還是檢舉違停有效率~!!!前幾天看新聞,檢舉亂丟垃圾的第一名年獎金是77萬,第二名是41萬,比很多上班族好說~!!檢舉違停應該會更好~!!!加油~!!!!!檢舉死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