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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A辣愛怕跑 wrote:
紅線~0000000...(恕刪)

根據高雄市左營分局的講法,駕駛人未遠離車輛,不宜舉發喔!
eesv wrote:
再次檢視民眾的檢舉光...(恕刪)


員警袒護違規達人,幫忙開比較便宜的罰單
結果還被申訴被懲處

希望每個承辦員警都有看到這則消息,引以為戒。

明明是56條,不可以開55條哦


話說如果原始檢舉資料未錄三分鐘,有沒有可能真的撤單呀??
樓主專業見解為何?
cdyao wrote:
話說如果原始檢舉資料未錄三分鐘,有沒有可能真的撤單呀??
樓主專業見解為何?


如果沒有超過三分鐘,

又沒有車前車內無人的照片

就不會申訴成功,就是標準的55條!(原來就是開55)


這個真實案例,

就是一年多前大家曾經討論的,

曾有人放消息說,

警察若開55條,違規者可以用自己是56條而去申訴

所以不知車內是否有人,所以不舉發

哈哈

事實證明就是改罰單就可以!

至於新聞說警察會被懲處,聽聽就好!
(大家都有當警察的朋友,問一下就知道,開錯罰單會不會記什麼過啦!)

這也是某位與我志同道合的朋友所說的:

警察愛袒護違停者,
執法者在裁量權下主動降罰,
違停者根本不會感謝你警察的,哈哈哈


多多檢舉救自己囉



eesv wrote:
既然會錄影還特地燒錄光碟檢舉,檢舉人應該是檢舉違規車輛"併排停車",而非"併排臨時停車"。


我常常也是檢舉事實寫56條
(當然證據齊全)

但是警方就是只想用55條打發

我也只能默默接受呀

哈哈

至於這位婦人,讓我想到

其實很多愛違停的駕駛,

保證連什麼是違規臨時停車 與 違規停車,都不知道


所以曾經有人車被拖吊還來發文說

我下車去接小孩是臨時停車呀,怎麼可以拖吊

笑死人囉

不是嗎!
如果車上沒人那就太糟糕了。雖然這樣停車我自己也有過,但我都會在車上。

今價賣喔 wrote:
違建也是違法的呀
處...(恕刪)


有道理,所以還是檢舉違停有效率~!!!
前幾天看新聞,檢舉亂丟垃圾的第一名年獎金是77萬,第二名是41萬,比很多上班族好說~!!
檢舉違停應該會更好~!!!
加油~!!!!!檢舉死他們!

zachke wrote:
檢舉亂丟垃圾的第一名年獎金是77萬,第二名是41萬,比很多上班族好說


檢舉蝦味鮮,一下就幾千萬囉

這種比較好賺啦
恭喜咱們檢舉幫 軍師爺 今大 復權

檢舉幫 永不放棄 永不退縮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PAN1623 wrote:
根據高雄市左營分局的講法,駕駛人未遠離車輛,不宜舉發喔!...(恕刪)



遠離指的是幾公尺?

本人考慮下次跟拍駕駛員到買豆花的地方
A辣愛怕跑 wrote:
遠離指的是幾公尺?
本人考慮下次跟拍駕駛員到買豆花的地方


收過幾次回覆,拍到駕駛下車反而證明駕駛沒離開(黑人問號?)

不如不要拍,過三分鐘再拍幾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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