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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herblee wrote:
這是總則, 在說大範圍的所有號誌
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訊號 ? 就一定是十字路口圓形的紅綠燈嗎?
設置於交岔路口或其他特殊地點? 就一定是指十字路口圓形的紅綠燈嗎?


既然是『總則』,它就是一個大集合的概念
後面章節在這個『大集合』的定義下再去詳細描述各種情形

所以
『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訊號』不一定是『十字路口圓形的紅綠燈』
但是『十字路口圓形的紅綠燈』一定是『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訊號』

這是大集合裡面的小集合邏輯

herblee wrote:
用以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
有說這是 分派不同方向交通 ? 沒有


三、號誌 以規定之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訊號,設置於交岔路口或其他
特殊地點,用以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管制其行止
及轉向
之交通管制設施。

一樣
『總則』先給出一個『通行權』的大集合概念
『通行權』裡面有哪些內容,後面章節會補充

例如
『允許直行及左右轉』 屬於『通行權』
『僅允許直行及右轉』也是屬於『通行權』
『僅允許右轉』也是屬於『通行權』
『禁止通行』就是無『通行權』
所以『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也是『通行權』這個大集合裡面的一部分


herblee wrote:
通行權不是一種權利,不能區分"權利範圍" ,只能無條件遵守
"路權"才能區分使用的範圍 , 才能 "分派不同方向交通"


你的路權本來不是已經有四維空間了?? 現在又要停讓、又多出"方向性"來了??
你的路權真是包山包海....


湯研究員的論述
--
「通行權」是一種通行允許,「路權」則為基於該允許下,所建立起
保障用路人本身的法律概念
--

如果你說『"路權"才能區分使用的範圍』
那請問如何跟『保障用路人本身的法律概念』連結再一起??
又如何跟『四度空間』、又如何跟『停讓』連結再一起??


herblee wrote:
第 四 章 號誌
第 一 節 通則
第 194 條
號誌依其功用分為下列各類:
一、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或藉僅含紅、綠二色之圓形燈號,以管制單向輪放之交通。一般設於交岔路口或實施單向輪放管制之道路上。依運轉方式分為:

這是號誌的專章, 說明自然比總則詳細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 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通行的次序/排序/誰優先)
您所說的總則是: 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訊號 ?您就直接認定一定是十字路口圓形的紅綠燈?
直接認定『紅綠燈全部都是在設定"通行權"』???


又是錯置謬論

我的
『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訊號』不一定是『十字路口圓形的紅綠燈』
但是『十字路口圓形的紅綠燈』一定是『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訊號』

A不一定是B --(1)
但B一定是A --(2)

你恣意更改別人的邏輯
把(2)中的A跟B位置互調
然後要套成是我的認知

難到你不栽贓別人,你就不知道要說什麼了嗎?


herblee wrote:
您要不要再讀一次 第 194 條
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
這已經明文 :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
以時間更迭方式
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
條文白紙黑字的說明, 已經非常清楚,您在這中間出現許多知識或資料上的訛誤 , 已說明如上
您硬要把路權說成通行權? 也沒辦法了, 您高興就好
高興怎麼說都是你的自由
自嘆弗如


第 三 節 各種燈號顯示之意義
第 206 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圓形綠燈
(一) 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
左、右轉。

(二)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圓形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二、箭頭綠燈
(一) 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二)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直行箭頭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
湯研究員的論述
「通行權」是一種通行允許,「路權」則為基於該允許下,所建立起
保障用路人本身的法律概念

--
三、閃光綠燈
閃光綠燈僅適用於只有紅、綠兩燈色之號誌,表示綠燈時段終了,尚
未進入交岔路口之車輛及行人儘可能不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閃光
綠燈包括閃光箭頭綠燈。
四、圓形黃燈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
將失去通行路權

--
紅色燈號代表『失去通行路權』

--
五、圓形紅燈
(一)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二) 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之指示行進

(三)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行人面對圓形紅燈時,不管有無箭頭綠
燈皆禁止通行。

--
紅色燈號代表『禁止通行』,不是停讓






Gullit168 wrote:


第 三 節 各種...(恕刪)



如果上面這幾位回文常客是管理單位,麻煩回歸人間⋯


台灣已是民粹的國家,外行及學者治國已是亂源,想想臺灣未來及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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