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
你的邏輯顯示 了 你...(恕刪)
啥?啥帝王式??又創造了什麼形容詞
我這單純是法律流程問題
就像按鈴提告,總是要有證據才能告對方
總不會被告方還要罪己詔吧
既然主動覺得前方低於法定速限佔用
那當然要拿得出科技實證,讓執法單位相信不是嗎?
不然前方的確以無罪推定論來說,就是合乎規定的

不然豈不是變成和女友打交道一樣
女:這就是你的不對
男:不對在哪?
女:恩~就是不對!
男:不對在哪?
女:(翻臉)

bbboywind wrote:
我的觀念已經寫在110樓,經過一個跨年,我並沒有看到有人出來質疑我的法律觀念。
所以樓主你就大方地回答一下你的法律觀念和糾正我吧!
我的法律觀念,在高速公路上面:
1. 高管規則沒規定的事項,由平面規則補足,如有牴觸以高管規則為準。
2. 高管規則中,並沒有規定超車行為。所以我參照了平面規則的超車行為。
這樣的觀念你贊同嗎?還是哪裡有問題?而你的觀念是甚麼?
你就直接說明你的觀念?
別逃避別跳針,直接面對你該回答的問題。勇敢一點。
請回答!



CcCManCcC wrote:
啥?啥帝王式??又創造了什麼形容詞
我這單純是法律流程問題
就像按鈴提告,總是要有證據才能告對方
總不會被告方還要罪己詔吧
既然主動覺得前方低於法定速限佔用
那當然要拿得出科技實證,讓執法單位相信不是嗎?
不然前方的確以無罪推定論來說,就是合乎規定的
不然豈不是變成和女友打交道一樣
女:這就是你的不對
男:不對在哪?
女:恩~就是不對!
男:不對在哪?
女:(翻臉)


bbboywind wrote:
所以這裡就需要抉擇,"在高速公路上是否要遵守道交47條的超車規定?"
如果要遵守,那你只能一台一台超。
如果不遵守,其實根本沒有超車行為,只有超越行為。
好了,那既然是超越,
那就根本沒有前車需要讓道的理由。
因為超越是指後車從別的車道超越前車之後在駛回原本車道上。
超越前車的規則在高管第11條,注意第二項,要打方向燈喔,也就是要換道啦!
所以雖然第八條說定義了內車道是超車道。
但法規上根本沒定義超車道要如何執行。
我前面說過,這裡談的就是單純法規,所以不要再跳去談道德的部分。(道德部份我最後補充)
簡短整理一下:
1. 如果要遵守道交101條,道罰47條,那一次就只能超一台車
2. 如果不遵守道交101條,道罰47條,那遵照高管規則,只有超越前車,根本沒有超車的動作。
3. 以上兩點,無論哪一種,以法規而言,後車想超越前車需自行換道,而不是迫使前車讓道。
補充,當前車完全是合法的擁有路權而行駛在內車道上,後車根本無法規可以迫其離開。
以上我的標的問題:高速公路上超車是否應該一次超一台。
論述完畢,法規上你要就一台一台超,不然你就只有超越沒有超車。
實務上呢?
我當然認為一台一台超很不切實,
所以我是比較偏向用超越,而且可以連續超越。
但這時,就出現了,那當你在連續超越時,你是合法使用內車道嗎?
其實這在110樓就有提示了。


諸葛小花 wrote:
樓主的行為模式非常詭異,他會在其他文串亂入亂扣人帽子,然後被扣的我一臉問號想知道到底啥意思?所以我才進來問他,但他卻一路視而不見,只會用AI跳針或引言故意跳過手打內容只回AI文。
我給樓主一個建議,你要不要聽你自己決定,你如果喜歡這樣亂扣帽子,那你要具備"可正面回答問題的能力"或"發現扣錯了會願意承認錯誤道歉的能力",而不是具備使用AI不斷跳針洗版面的能力。
我應該不是唯一一個被樓主亂嘴過後才進來的,其他幾個看起來只是沒講得那麼明白罷了。
nerdwannabe wrote:
有人的行為也很特別
1. 提出事實 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會引發塞車, 以及危害他人安危 就會不停的吶喊
1.1 **我合法 我合法 我合法!!!
1.2 你們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1.3 你們都是法盲!!!
1.4 你在道德綁架我!!!
然後不停地說 守法 守法 守法 其餘不用談
但是面對一樣是守法
每當問到
可以選擇 不占用內側超車道 做個利己利人的好駕駛
或是選擇 占用內側超車道 做個利己不利人的駕駛
他們總是無法回答哩 只能不停的爆怒吶喊 我守法我就是可以占用內側超車道!!!!!
或許是無法面對自己內心的醜陋?! 或是知道自己的醜陋 但是羞於被人談論?!



諸葛小花 wrote:
那跟我有啥關係?你nerdwannabe還想要繼續跳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