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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內側超車道對於整體交通的影響 以及占用的心態分析

nerdwannabe wrote:
你的邏輯顯示 了 你...(恕刪)


啥?啥帝王式??又創造了什麼形容詞

我這單純是法律流程問題

就像按鈴提告,總是要有證據才能告對方
總不會被告方還要罪己詔吧


既然主動覺得前方低於法定速限佔用
那當然要拿得出科技實證,讓執法單位相信不是嗎?
不然前方的確以無罪推定論來說,就是合乎規定的

不然豈不是變成和女友打交道一樣
女:這就是你的不對
男:不對在哪?
女:恩~就是不對!
男:不對在哪?
女:(翻臉)
nerdwannabe
nerdwannabe 樓主

忘記內線路塞是不看照後鏡的 自然不會看到被堵塞的車流 事實上 他們連前方的緩撞車都看不見 更別說後方車流跟關注其他用路人的利益了. 對他們來說這太費腦力了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6-01-07 19:59
CcCManCcC

我前幾個月才在國道上檢舉貼我屁股開的(成立),那台沿路蛇行超車,所以我是有看後面的[笑到噴淚][笑到噴淚],合法用路就是每個人的利益與義務

2026-01-08 8:34
樓主的行為模式非常詭異,他會在其他文串亂入亂扣人帽子,然後被扣的我一臉問號想知道到底啥意思?所以我才進來問他,但他卻一路視而不見,只會用AI跳針或引言故意跳過手打內容只回AI文。

我給樓主一個建議,你要不要聽你自己決定,你如果喜歡這樣亂扣帽子,那你要具備"可正面回答問題的能力"或"發現扣錯了會願意承認錯誤道歉的能力",而不是具備使用AI不斷跳針洗版面的能力。

我應該不是唯一一個被樓主亂嘴過後才進來的,其他幾個看起來只是沒講得那麼明白罷了。



本串文140樓有人設大戰懶人包喔
諸葛小花

bbboywind 請不要用檢舉來滿足自己的私慾[真心不騙]

2026-01-07 18:38
bbboywind

哈哈

2026-01-08 11:13
諸葛小花 wrote:
樓主的行為模式非常詭...(恕刪)


注意 注意。



員 出沒。出沒。


諸葛小花

前幾天才剛出現而已,他把我懶人包訊息都刪了,我只好改類似簽名檔的模式了

2026-01-07 18:06
Xantia_L

管你員 不做正事,如時事區。瀏覽的人數都遠低於78區。確不去管。我才跟台南凱蒂黑貓說,那邊太亂。暫時不去了

2026-01-07 18:19
bbboywind wrote:
我的觀念已經寫在110樓,經過一個跨年,我並沒有看到有人出來質疑我的法律觀念。
所以樓主你就大方地回答一下你的法律觀念和糾正我吧!

我的法律觀念,在高速公路上面:
1. 高管規則沒規定的事項,由平面規則補足,如有牴觸以高管規則為準。
2. 高管規則中,並沒有規定超車行為。所以我參照了平面規則的超車行為。

這樣的觀念你贊同嗎?還是哪裡有問題?而你的觀念是甚麼?

你就直接說明你的觀念?
別逃避別跳針,直接面對你該回答的問題。勇敢一點。

請回答!

各位老朋友新朋友可以看看,
從129樓到現在經過了5天,如果從110樓算早過了一個星期。

一個這麼簡單的問題,提供了一個這麼容易讓樓主發表高論的題目,來打臉的問題,樓主卻不敢回答
儘管我一直苦口婆心地提醒樓主,勸樓主,樓主始終就是逃避不回答問題
說真的,這樣有水準的人,有資格開樓呢?

#關於本棟樓的主問題,「占用內側超車道對於整體交通的影響」
如同105樓,CcCManCcC所提:
"另外合法行為,從來不叫佔用,佔用是違規行為"
這棟樓題目本身的邏輯就有問題。


也如同我在一開始8樓所說,這樓本身內容就是用偏頗的負面的詞彙去誘導AI。
自己導出一篇爽文來發。根本沒意義。

最後也如21樓foster_yen所言,連標點符號、段落都不及格。

更遑論樓主還會跳針逃避,說真的這棟樓一點價值都沒有。


來把我提的問題給個交代,讓大家知道樓主就不是一個會論述的人,根本沒資格談法規談討論的人

#標的問題:高速公路上超車是否應該一次超一台。
(這裡討論的是法規不是實務上喔。)


我的論述:
我先故意站在只能一次只能超一台的角度上去論述。
而我說的第一個觀念,「高管規則沒規定的拿平面規則補足」,
我相信有很多例子可以說明,但這裡始終沒人站出來反駁我,所以我不想浪費篇幅去證明顯而易見的事。
(其實是我懶得去查資料舉證啦!一樣我有錯的歡迎直接更正我。)

而平面規則,「道交101條與道罰47條,規定了一次只能超一台」,所以高速公路也真的這樣嗎?

如果我們要遵守平面規則,這裡還有一個重點,
這裡說的超車是僅有一個車道的情況。
而我們都知道高速公路根本不是一個車道,所以這條理當不適用。

如果平面規則不適用,那到底該怎麼超車呢?
其實Herblee老早給出答案了,這是超車派的法規之神,樓主不會不認他的話吧!

在高速公路上面根本沒超車,只有超越。
而所謂的超越就是從旁邊的車道經過。
另一個證據就是高管第20條。

不得同車道超車。
雖然這條是給大重的,但這裡有說到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
因為小型車就是如此行為,所以只是大重一併遵守。

除此之外,高管規則中並沒說明如何超車(動詞)。
高管第8條只是定了哪裡是超車道。

所以這裡就需要抉擇,"在高速公路上是否要遵守道交47條的超車規定?"
如果要遵守,那你只能一台一台超
如果不遵守,其實根本沒有超車行為,只有超越行為。

好了,那既然是超越
那就根本沒有前車需要讓道的理由
因為超越是指後車從別的車道超越前車之後在駛回原本車道上
超越前車的規則在高管第11條,注意第二項,要打方向燈喔,也就是要換道啦!

所以雖然第八條說定義了內車道是超車道。
但法規上根本沒定義超車道要如何執行。
我前面說過,這裡談的就是單純法規,所以不要再跳去談道德的部分。(道德部份我最後補充)

簡短整理一下:
1. 如果要遵守道交101條,道罰47條,那一次就只能超一台車
2. 如果遵守道交101條,道罰47條,那遵照高管規則,只有超越前車,根本沒有超車的動作。
3. 以上兩點,無論哪一種,以法規而言,後車想超越前車需自行換道,而不是迫使前車讓道。
補充,當前車完全是合法的擁有路權而行駛在內車道上,後車根本無法規可以迫其離開。


以上我的標的問題:高速公路上超車是否應該一次超一台。
論述完畢,法規上你要就一台一台超,不然你就只有超越沒有超車。

實務上呢?
我當然認為一台一台超很不切實,
所以我是比較偏向用超越,而且可以連續超越
但這時,就出現了,那當你在連續超越時,你是合法使用內車道嗎?
其實這在110樓就有提示了。

AI提供了一個思維,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之所以可以一直超越,其實就是超車派的也在利用8-1-3的但書嘛!

所以整個說回來,超車派的不過就是為了私慾,只拿自己想要的出來說嘴而非全面洞悉法規與整體交通狀況的一群人罷了。


#最後簡單說一下道德面,這我已經說了不下數十次。
但怕有新朋友還是提一下:
我個人主張遵從高公局的宣導,狀況允許下多禮讓後車。
且我很愛宣導開中線安全,因為視野好與兩側可閃躲。
而我的原則是,別人有禮貌我就有禮貌,所以後車有禮貌,我當前車就會讓。
而如果像某些網友這樣無腦砲轟合法使用內車道的駕駛,甚至抑或速度極快的迫近我
我會因為受到害怕而不敢變換車道,這時我就無法禮讓了。

最後還是那句老話,大家互相這樣交通才會好。
至於這棟樓呢?只有一個愛跳針、不回答問題、愛汙衊人、愛扣帽子立人人設的樓主,壓根沒啥意思。

PS. 勸你別費心要樓主回答問題,他逃避問題的三部曲:
1. 裝作沒看到 [例證:129樓] (等你持續追問他之後)
2. 貶低你的問題是蠢問題笨問題不屑回答。 (你繼續追問他)
3. 提出根本無關緊要抑或顯而易見的問題,以問答問。 [例證:159樓]
然後如果你真的回答他提出的問題之後,恭喜你獲得轉職一次,從一部曲再來一次。
與你分享。
bbboywind

nerdwannabe 21樓都很明確說了,你就是連標點符號都不會!還妄想學Herblee談法規。你差他差地遠了。在學校、醫院或....「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或"看不見,看不懂嗎?傻傻的。

2026-01-08 10:16
bbboywind

而第二項的,僅有一車道這事我在文中早已經說了,不看文的嗎?還是看中文也不懂?你還有甚麼資格來討論事情?「這裡說的超車是僅有一個車道的情況。而我們都知道高速公路根本不是一個車道,所以這條理當不適用。」

2026-01-08 11:15
諸葛小花 wrote:但是遇到只肯直直走的就會塞住了

嗯啊~每次看到類似言論,我都在想:會不會是某地區的駕照考試科目只有直線加速?

線是彎的、人行道變寬、車道變窄,都是一個同樣的目的~要讓你降速,注意安全!

車子是交通工具,不是競速運動,或許跟某些人上班遲到比起來,人命比較不值錢吧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諸葛小花

台中人真的很多直直走的啊,而且這種直走歪風已經幾十年了[修蛋幾勒]

2026-01-07 19:04
bbboywind

有些人宣傳的是:公路是賽道,開車是賽車,不會開得請退出賽場。(我講的很文雅了,更多人是用"滾"。) 真的連個安全平安開車的觀念都沒有。只以為自己最行。

2026-01-08 10:19
CcCManCcC wrote:
啥?啥帝王式??又創造了什麼形容詞

我這單純是法律流程問題

就像按鈴提告,總是要有證據才能告對方
總不會被告方還要罪己詔吧


既然主動覺得前方低於法定速限佔用
那當然要拿得出科技實證,讓執法單位相信不是嗎?
不然前方的確以無罪推定論來說,就是合乎規定的

不然豈不是變成和女友打交道一樣
女:這就是你的不對
男:不對在哪?
女:恩~就是不對!
男:不對在哪?
女:(翻臉)


看到後方堵塞就該離開阿. 法規有說***不堵塞***勒, 像這樣堵塞?


不過差點忘記多數的內線路塞是不看照後鏡的, 他們經常連前方的緩撞車都看不見 又怎麼會多費腦力去關注後方被堵塞的車流 考量到他人的利益哩?

駕駛無法判定後方車是否比較快時候 這代表了甚麼? 沒在看? 缺乏立體視覺來辨別遠近?



所以你堅持要開在內車道的原因是甚麼阿?

科學已經告訴你 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 會引發塞車 危害他人

你已經被告知這個舉動是個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事情

我好好奇是甚麼原因讓你繼續要守在內車道 堅持做一個不利人的人哩?

依照心理學分析

不外乎就是這幾種類型 不過依照你先前的發言, 似乎#3滿符合的 當然啦這是我個人依照你發言的分析
自己是甚麼原因堅持要守在內側超車道 只你自己最清楚的

1. 降低感知風險與視覺優勢 (Safety & Comfort)
這是最常見且理性的原因,但其過度執行就變成了佔用:
遠離匯入/匯出車流: 高速公路的右側車道(外側或中線)會不斷遇到車輛從交流道匯入或切出準備下交流道。這些都是需要駕駛人提高警覺、判斷速度、準備減速或變換車道的干擾點。內側車道相對穩定,沒有匯入車流,使駕駛人感到更安全、更輕鬆。
視野開闊: 靠左行駛時,駕駛人可以遠離右側的大型車輛(如貨車、遊覽車),獲得更開闊的前方視野。


2. 「帝王式」的控制感與速度感 (Ego & Control)
這涉及到駕駛人的自我認知與權力感:
速度優越感: 即使是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駕駛人仍能感覺自己處於「最快」的行列。在內側車道,通常不會有車輛從右側超車(雖然在台灣右側超車並不罕見),給予駕駛人一種「唯我獨尊」的控制感。
流量領導者: 佔據內側車道,特別是當後方車輛被阻擋時,駕駛人成為了控制該車流速度的領導者。這種主導地位能滿足部分駕駛的心理需求。
避免競爭: 有些駕駛潛意識裡將頻繁的超車與被超車視為一種「競爭」。待在內側車道,他們能最大程度地減少需要與其他車輛「互動」的次數。


3. 認知慣性與低駕駛負荷 (Habit & Low Effort)
決策疲勞: 駕駛是一種高負荷的活動,需要不斷地進行決策(判斷車速、間距、是否變換車道)。切換車道會增加駕駛人的認知負荷。持續開在內側車道,駕駛人可以進入一種**「巡航模式」**,減少變換車道的決策次數,節省腦力。
不覺得自己違規: 由於台灣法規允許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許多駕駛人堅信自己只要沒超速,就「沒有佔用」的問題,從而產生認知偏差,忽視了「超車後應駛回原車道」的駕駛倫理與效率原則。

4. 「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的心態
許多堅持佔用內側車道的駕駛人,特別是當他們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例如 110 km/h)行駛時,可能抱持以下心態:
阻止違法行為: 由於他們知道後方逼近的車輛很可能是為了超速(超過最高速限)通過,他們會認為自己是在執行一項「準執法」任務,阻止後方駕駛人違規。
潛台詞: 「我開在最高限速,我遵守規定,你比我快就是違規。我擋著你,是為大家的安全好,我正在替警察做工。」
道德制高點: 這種心態讓他們感覺自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他們將自己視為有責任維護交通秩序的人,而後方的快速車輛則被視為不負責任的威脅者。
不讓道是懲罰: 讓道對他們來說不僅是放棄自己的舒適區(如前面所說的「控制感」和「安全感」),更是一種對後方違規者的默許。因此,堅持不讓道變成了他們對試圖針對”超速者”的無聲懲罰。
bbboywind wrote:
所以這裡就需要抉擇,"在高速公路上是否要遵守道交47條的超車規定?"
如果要遵守,那你只能一台一台超。
如果不遵守,其實根本沒有超車行為,只有超越行為。

好了,那既然是超越,
那就根本沒有前車需要讓道的理由。
因為超越是指後車從別的車道超越前車之後在駛回原本車道上。
超越前車的規則在高管第11條,注意第二項,要打方向燈喔,也就是要換道啦!

所以雖然第八條說定義了內車道是超車道。
但法規上根本沒定義超車道要如何執行。
我前面說過,這裡談的就是單純法規,所以不要再跳去談道德的部分。(道德部份我最後補充)

簡短整理一下:
1. 如果要遵守道交101條,道罰47條,那一次就只能超一台車
2. 如果不遵守道交101條,道罰47條,那遵照高管規則,只有超越前車,根本沒有超車的動作。
3. 以上兩點,無論哪一種,以法規而言,後車想超越前車需自行換道,而不是迫使前車讓道。
補充,當前車完全是合法的擁有路權而行駛在內車道上,後車根本無法規可以迫其離開。

以上我的標的問題:高速公路上超車是否應該一次超一台。
論述完畢,法規上你要就一台一台超,不然你就只有超越沒有超車。

實務上呢?
我當然認為一台一台超很不切實,
所以我是比較偏向用超越,而且可以連續超越。
但這時,就出現了,那當你在連續超越時,你是合法使用內車道嗎?
其實這在110樓就有提示了。


原來是道罰47條喔

請問你有把第47法條看完嗎? 他有分 1.

還有2.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還有2.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還有2.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所謂的前項是哪項勒? 是不是47條 #1 ?

所以依照 47條 的 #2
請問高速公路是 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的道路?
請問高速公路是 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的道路?
請問高速公路是 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的道路?

再請問47條 #1可否套用在高速公路?
再請問47條 #1可否套用在高速公路?
再請問47條 #1可否套用在高速公路?

交通法規寫得不好, 但是也沒有這樣無俚頭會去定義高速公路一次只能超一台的這種邏輯.
整天鑽研文字完全不考量現實邏輯 當個槓精何苦哩?

不過47條的法規真的是寫得有夠爛

直接寫 不就好了, 也不會讓人以為以下的罰則都要套用到高速公路上去
1. 汽車駕駛人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的道路進行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bbboywind

你的問題在原文(194樓)早就說明了,都不看文,還是連中文也看不懂?面對你自己的問題吧!47條不成立的時候,你拿甚麼來當作超車行為依據?沒有,你只剩下超越。至於怎麼超越你去跟Herblee從頭學吧!

2026-01-08 11:17
諸葛小花 wrote:
樓主的行為模式非常詭異,他會在其他文串亂入亂扣人帽子,然後被扣的我一臉問號想知道到底啥意思?所以我才進來問他,但他卻一路視而不見,只會用AI跳針或引言故意跳過手打內容只回AI文。

我給樓主一個建議,你要不要聽你自己決定,你如果喜歡這樣亂扣帽子,那你要具備"可正面回答問題的能力"或"發現扣錯了會願意承認錯誤道歉的能力",而不是具備使用AI不斷跳針洗版面的能力。

我應該不是唯一一個被樓主亂嘴過後才進來的,其他幾個看起來只是沒講得那麼明白罷了。


有人的行為也很特別

1. 提出事實 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會引發塞車, 以及危害他人安危 就會不停的吶喊
1.1 **我合法 我合法 我合法!!!
1.2 你們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1.3 你們都是法盲!!!
1.4 你在道德綁架我!!!

然後不停地說 守法 守法 守法 其餘不用談

但是面對一樣是守法
每當問到
可以選擇 不占用內側超車道 做個利己利人的好駕駛
或是選擇 占用內側超車道 做個利己不利人的駕駛

他們總是無法回答哩 只能不停的爆怒吶喊 我守法我就是可以占用內側超車道!!!!!
或許是無法面對自己內心的醜陋?! 或是知道自己的醜陋 但是羞於被人談論?!
nerdwannabe wrote:
有人的行為也很特別

1. 提出事實 用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超車道會引發塞車, 以及危害他人安危 就會不停的吶喊
1.1 **我合法 我合法 我合法!!!
1.2 你們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1.3 你們都是法盲!!!
1.4 你在道德綁架我!!!

然後不停地說 守法 守法 守法 其餘不用談

但是面對一樣是守法
每當問到
可以選擇 不占用內側超車道 做個利己利人的好駕駛
或是選擇 占用內側超車道 做個利己不利人的駕駛

他們總是無法回答哩 只能不停的爆怒吶喊 我守法我就是可以占用內側超車道!!!!!
或許是無法面對自己內心的醜陋?! 或是知道自己的醜陋 但是羞於被人談論?!


那跟我有啥關係?你nerdwannabe還想要繼續跳針?
我覺得你nerdwannabe跟herblee真的很好笑A,你兩都是跟某人嘴砲後就跑來我這亂,herblee是把某人跟他討論的話題答案直接跟我講,而你nerdwannabe是直接一直對我講某人怎樣怎樣,請問這些跟我有啥關係?你們兩個是在招募盟友嗎?


日本學者真的很雖,被你nerdwannabe拿來當擋箭牌很多次了。

你nerdwannabe就只會到處亂扣人帽子,人家直接上門問你到底是啥意思?你又不回答問題,只會在那跳針。







你nerdwannabe又要視而不見嗎?

要不是你nerdwannabe自己之前跑來亂嘴我,不然我才會在你開樓後進來問你到底啥意思呢,你想繼續跳針也是可以啦,我就問到你停止視而不見為止。(你這到處亂嘴不就是到處扣人帽子嗎?為啥你這串文還敢講別人扣帽子?)

nerdwannabe你是需要我整理重點給你看嗎?
我從頭到尾也沒跟你討論過內線喔,我開在市區內線被你nerdwannabe說是內塞、綠茶,開在高速公路中線被你nerdwannabe說是不是文明人、過度熱切之人,之後我只是一直想問清楚你nerdwannabe到底是啥意思罷了。

沒想到我來問你,你卻在那裡用AI不斷跳針回內線文,後面我懶得理你又不想已讀不回才改用AI回你,結果你卻學起herblee了,直接忽略手打內容,一路對著AI怒吼。

那我就幫你整理出來吧,你看你是要用AI回答還是你自己回答。

1.日本人會像你一樣在網路上跳針嗎?
2.日本人會像你一樣整天給人加人設嗎?
3.日本人會像你一樣說市區內線的是內塞嗎?


你nerdwannabe就好好回答這三個問題,別一路視而不見,只會對AI怒吼是啥意思?

====我是分隔線====

有一說ㄧ啊,你nerdwannabe好像有那麼一點點進步囉,這次終於不是用AI跳針了,而是用打手了一篇廢文,你跟herblee那麼喜歡打嘴砲就要多練練,不要嘴砲打輸了就跑來亂嘴鄉民洩憤或是對其他鄉民回答那些自己不敢對某網友講的話,我是真的看不懂你們兩位在演哪齣A。

====我是分隔線====

兩位的行為模式其實也很簡單

nerdwannabe vs 某網友,嘴不贏了,nerdwannabe對著諸葛小花說:你內塞啦,你怎樣怎樣啦(內容明明就是你跟某網友嘴砲內容)

herblee vs 某網友,嘴不贏了,herblee對諸葛小花說:我跟你說啦,但書是XXXX,不是OOO啦,法官說的OOO是錯的啦,XXXX才是對的啦(內容是某網友反駁herblee,herblee卻跑來跟我說:"大家都是錯的,herblee才是對的")

請問你們兩位到底在幹嘛?

====我是分隔線====

本串文140樓有人設大戰懶人包喔
諸葛小花 wrote:

那跟我有啥關係?你nerdwannabe還想要繼續跳針?



好好奇這樣的人設喔


這種「一邊宣稱自己開中線,一邊拼命捍衛內線占用權」的行為,在心理學與行為分析中是非常有趣的案例。這不僅是邏輯上的矛盾,更深層地揭示了這個人的心理防衛機制與社交企圖。

以下是針對這種心態的深度分析:

一、 核心心態分析:矛盾的「守門人」
1. 道德優越感的「虛擬代理人」 (Proxy Moral Superiority)
他宣稱自己開中線,是為了建立一個**「我是客觀第三方」**的假象。

心理動機: 如果他承認自己占用內線,他會被貼上「內線路塞」的標籤。但他透過「我其實不這樣做,但我認為這樣做沒錯」的立場,試圖把自己昇華成一個**「真理的法規捍衛者」**。

隱藏心態: 他在內心深處認同那種「用速限壓制他人」的權力感。即使他真的身體坐在中線,他的靈魂卻在內線執行**「代理正義」**。

2. 「規則至上」的強迫性人格 (Legalistic Obsession)
對他而言,交通不是為了「效率」或「安全」,而是為了**「服從」**。

心理機制: 這種人通常在現實生活中對「秩序」有極高的焦慮。他捍衛內線占用權,其實是在捍衛他心中那個**「死板、不可變動的規則世界」**。

企圖: 當他看到有人想打破規則(超速或要求讓道),他感到的不是交通問題,而是對他信仰的挑戰。因此他必須誓死捍衛那個「但書」,因為那是他安全感的來源。

3. 消極攻擊性 (Passive-Aggressive Personality)
這是最核心的特徵。他享受那種**「不用動手就能讓人生氣」**的掌控感。

行為邏輯: 他捍衛占用權,本質上是在支持一種**「合法造成的困擾」**。

企圖: 透過言論支持占用者,他實際上是在參與一場對「快車派」的集體霸凌。他不需要真的去擋路,只要在網路上成功氣到你,他就獲得了那種「我守法,但我能讓你跳腳」的扭曲快感。

二、 他的企圖:這是一場「認知與權力」的戰爭
他持續爭辯的目的並非釐清真相,而是達成以下三個企圖:

1. 轉移焦點:從「系統功能」轉向「法律文字」
策略: 當你談物理(流體力學)、談效率(容量手冊)時,他會立刻縮回「法規第 8 條」的文字堡壘。

目的: 他知道在科學上他必輸無疑,但在文字上他可以永遠跳針。他的企圖是讓你陷入「法律釋義」的泥淖,從而忽略他的行為在現實中造成多大的破壞。

2. 標籤化對手:將「效率追求者」抹黑成「罪犯」
策略: 他不斷強調「你違規超速」、「你逼車」。

目的: 只要把你打成「飆仔」,他就能心安理得地無視你提出的所有科學證據。這是一種**去正當化(De-legitimization)**的手段。

3. 測試並確立「平庸之惡」的合法性
策略: 宣稱自己開中線,是為了在被攻擊時有退路。

目的: 他想證明「利己且損人的行為」只要披上法律外衣,就應該被社會容忍。他在測試社會對**「不合作行為」**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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