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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變得矯枉過正

一直有人說「只要」有人在斑馬線旁,車子就必須煞停,然後說什麼國外都怎樣怎樣

去看看國外的影片,其實行人也是會等車距夠大才會走上斑馬線,此時再過來的車子遠遠的就開始減速禮讓。如果是連貫的車陣,也是會看到行人在路邊等車先過(或是車流稀少但有1台車開過來,也會看到行人讓車先開過去,自己再悠哉的過馬路)

而不是死板板的「只要有人在斑馬線旁,車子就要煞停」

開罰依據應該是行人自己走上去了,不讓才開罰,而不是只要有人在旁邊等,就開罰

一堆人說「只要有人在旁邊就停讓很難嗎」,另一派說「不知道行人要不要過」,其實這個爭論如果量化成行人走上第1根白色條紋(或第2根,數據可再研議)才開罰,就完美的解決了,沒爭議了,就像左右轉就能以3根條紋做開罰依據

另外說明一下「左右轉」的情形,跟我這篇整棟樓在講的「垂直正交」的情形不一樣,轉彎車本來就要禮讓直行的行人,但左右轉的情形卻可以用3根條紋來量化檢舉依據(例如右轉車,對向有行人迎面而來,距離3根條紋以上可以給車子先轉過去,但如果同向有行人要直行過馬路就一定要停讓),而「垂直正交」的情形卻一直有人說「只要有人在斑馬線旁,車子就要煞停」,我覺得也應該量化成行人是否走上第1根(或第2根)白色條紋,作為開罰依據
fostsc

太同意了,趕快請您告知立委修法

2024-03-01 16:03
樂觀樂觀 wrote:
一直有人說「只要」有...(恕刪)


開罰依據是重要沒錯,
但軟硬體不跟上也沒用,
你提到重點:車子遠遠的就開始減速禮讓...
試問台灣多少行人穿越道有辦法像國外一樣,
車子遠遠的就注意到有無行人要通過?
說不定還真的比在台灣的日本壓縮機數量還少!

因為罰最感同身受,
交通單位跟民眾也最先檢討罰,
罰沒有錯,但只會罰就不對了,
任何對策都有邊際效應,
3E 共同提升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樂觀樂觀 wrote:
現在有部分人會自以為正義,看到行人在路邊就突然煞停要「禮讓行人」,明明跟著車陣過去就好,行人自己會等雙向車流距離夠遠時才過,卻被這些「正義人士」硬要禮讓,要過不過都尷尬,因為對向也可能還有車


樓主是以理性的態度及精神,細心探討合理的、細膩的、可行的、對行人及車輛都好的「未禮讓行人」取諦標準,值得給個讚!

不過依本人觀察:

台灣素質最低落的兩類公務員之一就是警察!

他們:可能聽不懂你所提的內容也懶得聽也不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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