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看國外的影片,其實行人也是會等車距夠大才會走上斑馬線,此時再過來的車子遠遠的就開始減速禮讓。如果是連貫的車陣,也是會看到行人在路邊等車先過(或是車流稀少但有1台車開過來,也會看到行人讓車先開過去,自己再悠哉的過馬路)
而不是死板板的「只要有人在斑馬線旁,車子就要煞停」
開罰依據應該是行人自己走上去了,不讓才開罰,而不是只要有人在旁邊等,就開罰
一堆人說「只要有人在旁邊就停讓很難嗎」,另一派說「不知道行人要不要過」,其實這個爭論如果量化成行人走上第1根白色條紋(或第2根,數據可再研議)才開罰,就完美的解決了,沒爭議了,就像左右轉就能以3根條紋做開罰依據
另外說明一下「左右轉」的情形,跟我這篇整棟樓在講的「垂直正交」的情形不一樣,轉彎車本來就要禮讓直行的行人,但左右轉的情形卻可以用3根條紋來量化檢舉依據(例如右轉車,對向有行人迎面而來,距離3根條紋以上可以給車子先轉過去,但如果同向有行人要直行過馬路就一定要停讓),而「垂直正交」的情形卻一直有人說「只要有人在斑馬線旁,車子就要煞停」,我覺得也應該量化成行人是否走上第1根(或第2根)白色條紋,作為開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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